關于調解通知書樣本
建議調解通知書1
師勞仲調字[2008] 號:
茲有你單位 同志因 與你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請你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規(guī)先進行調解,調解時限 天;如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逾期調解不成,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當事人簽字:
。ù娓(lián))
建議調解通知書2
師勞仲調字[2008] 號:
茲有你單位 同志因 與你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請你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規(guī)先進行調解,調解時限 天;如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逾期調解不成,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ㄋ瓦_聯(lián))
勞動爭議調解通知書
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xx年
建議調解通知書3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guī)定,現(xiàn)將人民調解的性質、法律效果和調解原則,以及在調解中各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調解員回避條件、司法確認制度告知如下:
一、人民調解的性質
人民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xié)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二、人民調解的效力
經(jīng)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nèi)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xié)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xié)議。
三、人民調解遵循以下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
(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
(三)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
(四)自主表達意愿、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
五、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當事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陳述糾紛事實;
(二)遵守調解現(xiàn)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
(三)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六、人民調解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糾紛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申請,有求調解員回避:
(一)與糾紛當事人的`近親屬關系;
(二)與本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
(三)與糾紛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調解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七、司法確認制度
經(jīng)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ㄈ嗣裾{解委員會公章)
以上內(nèi)容已經(jīng)告知我,并愿意在調節(jié)中自覺遵守。
當事人(按指印并簽名或蓋公章):
當事人(按指印并簽名或蓋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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