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項目部工人合同簽訂管理的通知
各項目部:
為規(guī)范用工行為,規(guī)避公司潛在的用工風險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工人必須及時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合同。
為了保證合同簽訂工作的順利開展,公司明確項目經理和項目財務為此項工作的.責任人。自工人到達項目工地之日起20天內必須簽訂派遣合同,如工人拒絕簽訂派遣合同的,項目部應當立刻終止其工作。如果工人未簽訂派遣合同又被項目部繼續(xù)聘用的,一經查實將對項目經理處以2000元/次、項目會計1000元/次的罰款。上述未簽訂派遣合同的工人與公司發(fā)生勞務糾紛或出現(xiàn)工傷賠償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按經濟損失的20%對項目經理、財務進行處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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