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暫行條例解讀
印花稅是對經(jīng)濟活動和經(jīng)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guī)定的經(jīng)濟憑證的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下面就一起來看小編分享的印花稅暫行條例解讀吧。
1.財產(chǎn)租賃合同
涉稅問題:房產(chǎn)租賃合同未貼花。許多納稅人承租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房產(chǎn),但在簽訂合同時卻未按規(guī)定貼花,從而造成少繳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應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注意事項:(1)財產(chǎn)租賃合同印花稅,其稅額不足1元的.,應按1元貼花。(2)有些財產(chǎn)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多個年度或月份,應就租賃期合同總金額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貼花,而不應分期貼花。例如,某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房產(chǎn),租期為5年,每年租金30000元,應在簽訂時貼花30000×5×1‰=150(元)。
2.財產(chǎn)保險合同
涉稅問題:汽車保險單未貼花。當前許多納稅人擁有汽車,而一般汽車每年辦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并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單!秶叶悇站株P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25號)規(guī)定,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chǎn)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yè)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jù)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jù),以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guī)定貼花。因此,納稅人應對簽訂的合同性質的保險單按規(guī)定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財產(chǎn)、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要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注意事項:汽車保險單貼花,計稅依據(jù)是保險費金額,千萬不能將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的車船稅計入保險費。例如,某納稅人一輛汽車交強險保單總金額為1310元,其中車船稅為360元,交強險為950元;商業(yè)險金額為4250元。則納稅人應貼花(950 4250)×1‰=5.2(元)。
3.借款合同
涉稅問題:向銀行借款的合同或借據(jù)未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照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注意事項:(1)小微企業(yè)暫不貼花!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yè)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規(guī)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yè)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2)納稅人向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借款,其相應的合同或單據(jù)不貼花。(3)對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特殊形式借款合同的貼花,應按《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30號)執(zhí)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涉稅問題:總分包合同按差額貼花。建筑業(yè)企業(yè)在承包工程后,經(jīng)常將部分工程對外分包,這就需要再與分包方簽訂合同。這時,總包方既要與發(fā)包方簽訂合同,又與分包方簽訂合同,在計算總包合同印花稅時,是按減除分包合同后的金額作為依據(jù),還是按合同總額計算,往往容易犯錯誤。
注意事項: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guī)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不管是總包、分包還是轉包,每次計算印花稅時,都應該按照簽訂合同的總額作為計稅依據(jù),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算,并且每次參與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應繳納相應的印花稅。此外,有些小型裝修企業(yè)及個體戶,在接到分包工程時,往往都容易疏忽繳納印花稅,認為總包方已繳納過印花稅。其實,不管分包多少次,只要簽訂合同,雙方每次都應按合同總額申報繳納印花稅。
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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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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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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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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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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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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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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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 |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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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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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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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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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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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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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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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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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chǎn)租賃合同 |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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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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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lián)運合同 |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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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合同 |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 立合同人 |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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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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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chǎn)保險合同 | 包括財產(chǎn)、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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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 | 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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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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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 | 包括財產(chǎn)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 |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 立據(j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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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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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賬簿 | 生產(chǎn)經(jīng)營用賬冊 |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chǎn)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 立賬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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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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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許可證照 | 包括政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chǎn)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 按件貼花5元 | 領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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