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勤管理制度與辦法
為了讓加強各位學生的素質,現在本校將提出一些規(guī)章制度,用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養(yǎng)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凡是我院學生必須遵守。
第二條 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須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yī)療單位(學校醫(y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 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周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行抽查),節(jié)假日前后對各班上課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立即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配合工作,點到者答到并舉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 進行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于半數或教室無人,則給予該班通報批評,并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yōu)資格。
第五條 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出現曠課情況,一經查出,不如實上報,學生干部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 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guī)定給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并給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干部違反以上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建筑與環(huán)境工程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并注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tǒng)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準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yī)務室或校外醫(y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jié)假日前后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xù)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yè)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干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志。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xù)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yī)療單位(學校醫(y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筑與環(huán)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并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后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后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yī)療單位證明;事假并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準后方可離校。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后,要到準假人員處進行銷假并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并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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