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解讀
國務院法制辦今天發(fā)布消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已全文公布,目前正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擬修改的條款中,這些新規(guī)或許與你有關。
放寬提取條件,配偶公積金也可提取
此次修訂送審稿擬放寬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yè)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另外,規(guī)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yè)費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繳存比例設置新設上限
擬出臺條例規(guī)定,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實行“限高保低”。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于12%,下限不應低于5%。
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qū)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qū)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
騙提騙貸將重罰
此外,修訂送審稿還對騙提騙貸行為予以重罰。
新規(guī)定指出,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并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條例》修訂至今已十余年,我國經濟環(huán)境和房地產市場已發(fā)生巨大變化,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對現(xiàn)行《條例》進行修改和完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解讀】相關文章:
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解讀03-18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6-12
關于解讀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放寬02-15
關于廣東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解讀02-24
查詢住房公積金04-12
解讀河北滄州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03-18
解讀公積金貸款03-16
關于《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解讀的報告02-21
深圳住房公積金政策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