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準則》在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8個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52個“不準”,規(guī)范了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潔從政行為,并充實完善了相應的實施與監(jiān)督制度,是一部規(guī)范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的基礎性法規(guī)。
以下是《廉政準則》的全文:
《廉政準則》8個禁止
一、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三、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四、禁止違反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
五、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六、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
七、禁止違反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
八、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
《廉政準則》52個不準
一、不準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不準以交易、委托理財?shù)刃问街\取不正當利益
五、不準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不準違反規(guī)定多占住房,或者違反規(guī)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七: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yè)
八:不準違反規(guī)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yè))的股份或者證券
九、不準違反規(guī)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十、不準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十一、不準違反規(guī)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十二、不準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qū)和業(yè)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yè)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十三、不準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十四、不準違反規(guī)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十五、不準私存私放公款本項是關于私存私放公款行為的禁止性規(guī)定
十六、不準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
十七、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十八、不準違反規(guī)定用公款購買商業(yè)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fā)津貼、補貼、獎金等
十九、不準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