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產假期間的工資規(guī)定
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行業(yè)規(guī)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那么,產假期間的工作規(guī)定是多少呢?我們來看看廣州產假期間的工資規(guī)定: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九條,勞動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因此勞動者即使是在產假期間不參加工作,用人單位依然要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給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的產假工資或者規(guī)定產假工資要少于平常工資,都屬于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局投訴、提起勞動仲裁等方式要求單位補發(fā)工資或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索要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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