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用1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說到證明,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證明就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情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證明到底怎么擬定才正確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
xx,于xx年xx月xx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F因xx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xx條xx款,自x年x月x日起與xx解除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2
編號: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符合
六、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 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 人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 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3
xxxx:
你好!茲有本單位xxx同事,于xxxx年xx月xx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現因xxxxxxx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xxxx條xx款,自xxxx年xx月xx日起與xxx同事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4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 第 款 第 項規(guī)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fā)至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ㄓ萌藛挝簧w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5
本單位與___(勞動者)簽訂了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____年的勞動合同,其在本單位從事工作崗位。
本單位工作年限_年。由于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年__月__日終止,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于____年__月__日轉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____年__月__日
(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一份交職工,一份放職工檔案。)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6
xxx,于20xx年x月x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F因xxx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自20xx年x月x日起與xxx勞動合同。
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7
存根________第________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為員工聯)
送__________本人
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8
。ㄓ萌藛挝唬 :
鑒于(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的規(guī)定,本人現提出于年月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簽名)
年月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9
編號:
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第 條項之約定,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的 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簽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 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0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guī)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1
存根閩泉[20xx]字第XXX號
與我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號:國壽閩泉字[20xx]XXXXXXXXXX號)。現由于____________提出辭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已經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
經辦人:蔡華強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2
一、勞動合同解除和離職證明的定義
。ㄒ唬﹦趧雍贤獬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亨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huán)節(ji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ǘ╇x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qū)別
(一)出具的主體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
(二)出具的時機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xù),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zhí)畎l(fā)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fā)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fā)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fā)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是怎樣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指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其二者的區(qū)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系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屬于正式的說法,與離職證明的作用是一樣的`,證明你和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已經解除。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也是對彼此權益的保護。對于勞動者來說,不想做了就要進行辭職,辭職是需要辦理手續(xù)的,之后用人單位需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3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 , 住址 。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生產經營發(fā)生困難 ,根據《勞動法》第 四十一 條第 二 款,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yè)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員工組合同服務 合同開始日
試用結束日期 合同到期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4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 第 款 第 項規(guī)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5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xxxxxxxxxxxx,性別:x,年齡: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勞動合同期限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xxxxxxxxxxxxx,根據《勞動法》第xxxxx條,第xxxxx款,第xxxxx項規(guī)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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