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經濟適用房買賣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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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tǒng)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于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征: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分類
限價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標準。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F(xiàn)在購買經濟適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萬的家庭,當地戶口才可購買。
限價商品房按照“以房價定地價”的思路,采用政府組織監(jiān)管、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準和銷售對象,政府對開發(fā)商的開發(fā)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后,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范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
限價房就是國家給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價格,開發(fā)商沒有權利更改。簡單理解,就是限房價、限地價的“兩限”商品房。其價格比經濟適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6250一平。
限價房作為政府在一定時期內調控房地產市場、調節(jié)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資國有公司負責建設。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定價原則按照比周邊同類商品住房低20%-25%確定。銷售價格在預售時向社會公布,公布價格應為該限價房樓盤的最高價。
購買限價房應自購房合同備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經濟適用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房自購買合同備案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住房儲備機構按照屆時同類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回購。
廉價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而不是降低建筑標準,它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經濟適用房的適用性也會發(fā)生質的變化,即隨著經濟發(fā)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斷的提高住房質量。
因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在數量上必須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在質量上要通過精心規(guī)劃、精心設計和精心施工,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達到;標準不高水平高,面積適中功能全,造價不高質量高,占地不多環(huán)境美。
平價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費作為銷售價格向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qū)基礎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七項因素構成。
“中低價房”與“經濟適用房”,兩種房屋是有區(qū)別的。
首先,在管理辦法上,“中低價房”已有政府規(guī)章予以詳細規(guī)定,而“經濟適用房”因為帶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仍采用相對靈活的管理方式;
其次,二者滿足的客戶群體是不一樣的,“經濟適用房”是解決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而且對于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群體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而“中低價房”是國家提倡大量供給的一種房屋類型,有“調整住房結構”的作用,對于購買“中低價房”的用戶的門檻限制相對較低;
第三,在轉讓方面,二者均有“5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但“中低價房”的限制更為嚴格,即使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而“經濟適用房”的“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雖然政府部門有“優(yōu)先回購權”,但“經濟適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轉讓;在政府部門批準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轉讓;
最后,兩種房屋分屬兩個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在申請、購買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商品房
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采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成本結構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yōu)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2017年經濟適用房買賣新政
1、經濟適用房規(guī)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規(guī)定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銷售;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一、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fā)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yè)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guī)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二、 如何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
1、 購買已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房屋成交價1.5%的契稅、5元印花稅外,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 購買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購房價格來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淡須滿足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并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xù)。
所購置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所購房屋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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