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都中考加分政策細則(詳解)
一、加分政策規(guī)定
(一)五年制高職(含師范)、中職類學校有關錄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中心城區(qū)普通高中錄取的加(降)分政策規(guī)定。
1.考生身份類加分
項 目 |
加分分值 |
備注 |
少數民族考生 |
5 |
|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符合規(guī)定的留學人員子女 |
5 |
|
2.素質教育類加分
、趴萍碱
項 目 |
加分分值 |
獲獎時間 規(guī)定 |
備注 |
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造比賽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 |
10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原則上應為個人項目比賽,集體項目比賽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認定 |
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造比賽中獲二、三等獎者 |
8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
在省教育廳與省科協(xié)共同組織的省級科技發(fā)明、科學論文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 |
5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
在團省委、省教育廳組織的“億利達”杯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 |
5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
在成都市教育局組織或成都市教育局與市科協(xié)共同組織的市級科技比賽(電子制作、機械模型、創(chuàng)造發(fā)明、科技論文、信息學)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 |
5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企w育類
項 目 |
加分分值 |
獲獎時間 規(guī)定 |
備注 |
參加規(guī)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項目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一級的學生運動員。 |
10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規(guī)定比賽見附件。凡參加省級比賽并取得名次和達到相應運動員等級標準的'學生必須有參加《成都市優(yōu)秀體育后備人才系列選拔賽》(成都市教育局及體育局舉辦的比賽)的經歷及獲獎記錄。 |
參加規(guī)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項目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二級的學生運動員。 |
8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
參加規(guī)定比賽,獲得各單項第一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一名的主力隊員(50%隊員)。 |
8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
參加規(guī)定比賽,獲得各單項第二、三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隊員(50%隊員)。 |
5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3)藝術類
項 目 |
加分分值 |
獲獎時間 規(guī)定 |
備注 |
經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獲一等獎者 |
10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加分獎項應為初中階段參加初中組比賽所獲獎項 |
經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獲二、三等獎者 成都市“蓉城十佳藝術新苗” |
8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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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學生優(yōu)秀藝術人才選拔賽獲一等獎者 |
5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3.過程評價類加、降分
、偶臃
項 目 |
加分分值 |
獲獎時間 規(guī)定 |
備注 |
獲市(地區(qū))級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5 |
2011年9月1日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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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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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報考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報考市級示范性 普通高中降分值 |
備注 |
綜合素質評 價 |
A |
正常錄取 |
正常錄取 |
|
B |
正常錄取 |
正常錄取 |
|
|
C |
10 |
正常錄取 |
|
|
D |
20 |
10 |
|
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在錄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項加分政策照顧,除少數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項最高額加分照顧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項最高額的加分。所有學科類競賽獲獎均不享受加分。
二、加分資格審查辦法
(一)五年制高職(含師范)、中職類學校的有關錄取加分資格審查辦法按省招考委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中心城區(qū)普通高中招生的加分資格審查辦法。
1.享受政策加分應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類加分
、偕贁得褡蹇忌,應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以及復印件。
、跉w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指考生本人或者考生父母系歸僑或者華僑,應提供區(qū)(市)縣級或以上僑辦出具的證明;符合規(guī)定的留學人員子女,應根據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吸引留學人員來蓉創(chuàng)業(yè)服務政策的實施意見》(成辦發(fā)[2007]110號)的規(guī)定,出具相關材料。
、鄹郯呐_籍考生,應提供區(qū)(市)縣級或以上臺辦出具的證明。
(2)素質教育類加分
、倏萍碱惣臃,應提供考生參加規(guī)定比賽的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和《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tǒng)一招生科技類加分證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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