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解讀「最新」
近日,為了規(guī)范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南京決定出臺《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該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已開始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違法和超限建筑不予補償
記者了解到,按照辦法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城鄉(xiāng)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市房屋征收部門。市房屋征收部門將論證意見報送市、區(qū)人民政府確定征收范圍并公告。
在一些地方,聽聞拆遷就突擊搭建的行為多發(fā),為的也是能多拿補償款。南京擬出臺的辦法堵住了這條路,也就是說一旦確定了征收范圍,那么新建、擴建、改建等行為,在征收補償的時候,不會因此多拿一分錢,在申購保障房的時候,也不會在面積和套數上占到便宜。同時,被征收人的房屋一旦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將不予補償。
為了讓被征收人心里有底,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征收決定作出前,征收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房屋征收補償費用。以房源折抵補償費用的,應當具備有效的房屋來源證明。
市、區(qū)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在五日內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一千戶以上的.,征收決定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買房款補償金額部分免稅
在補償方面,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房屋價值需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該機構由征收部門選出,交由被征收人7個工作日內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可進行投票,或者搖號、抽簽決定,但需要公示以便被征收人知曉和參與。
房屋征收,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選擇貨幣補償后可以按照規(guī)定購買征收安置房;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為了鼓勵搬遷,凡是簽約期限內搬遷,僅選擇貨幣補償且放棄申購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如果市民把自己建的或買的房子與被征收房調換產權,那么征收人應當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房屋,并按時結清差價。僅有一處房屋所有權證且評估價格低于補償最低標準的,按照最低標準補償。
拿到補償款后,如果你想重新購買房屋或者土地,辦法征求意見稿也規(guī)定價款中相當于貨幣補償金額的部分免交契稅。
脅迫簽約或搬遷的依法追責
為保護被征收人的利益,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法律責任。對采取欺騙、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電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xié)議和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與征收當事人串通,或者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評估業(yè)務,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記入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辦法征求意見稿賦予了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舉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