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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慈善法草案放寬網上募捐限制
昨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向大會作常委會工作報告。報告提出,今年將制定民法總則,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制定環(huán)境保護稅法、船舶噸稅法、煙葉稅法、糧食法、資產評估法等;修改證券法、中小企業(yè)促進法等。
此外,慈善法草案正式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據了解,這是繼去年審議立法法后,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再次行使立法權。
人大工作
今年制定民法總則
國家安全法,反家庭暴力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計劃生育法,刑法修正案(九)……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并決定將慈善法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此外還通過8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檢查6部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7個工作報告等,完成了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常委會各項任務。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和主要任務,張德江說,常委會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著力推進重點領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現(xiàn)出數(shù)量多、分量重、節(jié)奏快的特點。
關于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工作,張德江談到去年中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憲法規(guī)定的特赦制度等情況。其中關于健全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他介紹說,一年來,常委會工作機構對“一府兩院”報備的30多件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逐件進行審查,對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開展主動審查,研究各方面提出的200多件審查建議。
張德江表示,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如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方面法律制度,做好改革試點授權決定相關工作等。同時依法行使監(jiān)督職權,實行正確監(jiān)督、有效監(jiān)督,如加強憲法實施監(jiān)督,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
報告提出,今年將制定民法總則,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制定環(huán)境保護稅法、船舶噸稅法、煙葉稅法、糧食法、資產評估法等;修改證券法、中小企業(yè)促進法等。
目前,上述立法工作已相繼啟動。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發(fā)言人傅瑩日前透露,我國民法典的編纂工作已再次啟動,第一步就是制定民法總則,預計今年6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而落實稅收法定也已有了時間表、路線圖。
慈善法草案
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議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作草案說明時說,慈善法是社會領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是發(fā)展慈善事業(yè)、規(guī)范慈善活動的客觀需要。
李建國說,改革開放特別是近20年來,我國慈善事業(yè)發(fā)展較快,社會捐贈額從2006年不足100億元發(fā)展到目前的1000億元左右。但是隨著中國慈善事業(yè)快速發(fā)展,慈善領域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慈善組織內部治理尚不健全、運作不盡規(guī)范,行業(yè)自律機制尚未形成,全社會慈善氛圍還不夠濃厚,有關方面還需要加大支持和促進的力度。
“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導和規(guī)范,從而促進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李建國說。
雖然公益事業(yè)捐贈法、紅十字會法等涉及慈善活動的法律相繼制定,國務院和地方也出臺了相關的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但總體而言,現(xiàn)行慈善法律制度建設還相對滯后,缺乏整體性和系統(tǒng)性。此外,中國目前還有5500多萬貧困人口。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十三五”時期主要目標任務之一是中國現(xiàn)行標準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實現(xiàn)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qū)域性整體貧困。
“慈善事業(yè)是脫貧攻堅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李建國表示,制定慈善法,鼓勵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以扶貧濟困為重點的慈善活動,有利于廣泛匯聚社會幫扶資源,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有效對接,為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實現(xiàn)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貢獻。
李建國透露,2008年以來,共有全國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議案27件、建議29件。慈善法草案分別于2015年10月和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和再次審議,并公開征求意見。
放寬網上發(fā)布募捐信息限制
互聯(lián)網公開募捐屬于草案規(guī)定的公開募捐方式之一。和二次審議稿相比,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慈善法草案對互聯(lián)網公開募捐作出最新規(guī)定。
草案規(guī)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lián)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tǒng)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fā)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fā)布募捐信息。這一規(guī)定放寬了對具備在自家網站上進行募捐的慈善組織資格的限制,取消“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限制條件。
在此前的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稿中曾規(guī)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lián)網開展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tǒng)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fā)布募捐信息;其中,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也可以在其網站發(fā)布募捐信息。
根據草案規(guī)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開展公開募捐,民政部門可對其處以一萬元(人民幣)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但基于慈善目的,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關于定向募捐,李建國稱,這類募捐應當在發(fā)起人、理事會成員和會員等特定對象的范圍內進行,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公開募捐方式。此外,草案確定每年9月5日為“中華慈善日”。
解密
慈善法草案如何上大會審議
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了關于慈善法草案的說明。今天,各代表團將對慈善法草案進行審議。據了解,這是本屆全國人大連續(xù)兩年在人代會期間審議法律案。為什么近兩年來,接連有法律案上大會審議?今年為什么是慈善法草案,而不是別的法律案?慈善法草案在上會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做了哪些準備工作?本報對話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為大家一一解密。
代表大會審議基本法?
基本法非基本法無明確界定
記者:很多人好奇,什么樣的法律案會拿到大會上審議,什么樣的法律案在日常的常委會會議上就可以通過?
闞珂:憲法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規(guī)定了15項,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立法權。憲法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民事、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憲法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規(guī)定了21項,其中對立法權的規(guī)定是,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它可以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修改和補充,但是不得與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記者:有一種說法,代表大會審議基本法,常委會審議非基本法?
闞珂:代表大會制定基本法,常委會制定非基本法,這是通常的說法,但不是法律規(guī)定,F(xiàn)在對什么是基本法,什么是非基本法,法律上沒有嚴格的界定。立法法規(guī)定了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但沒有說哪一項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哪一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F(xiàn)在這個規(guī)定不出來,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們現(xiàn)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只召開一次會議。如果我們對法律的制定做非常嚴的要求,規(guī)定大多數(shù)法律只能代表大會制定,常委會不能制定,這種情況下,假設某個法律案需求特別迫切,但規(guī)定只能由代表大會制定,那就一定要等到一年之后召開代表大會,這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對國家法律建設的需要。不過雖然沒有明確,還是有一些基本的判斷,國家重要的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制定,比如說物權法、合同法,這都是民事方面的基本法。刑法方面,有刑法,這也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常委會可以做修改。不用說了,憲法的修改一定是要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還有全國人大組織法的制定和修改,也要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慈善法草案上大會分量不夠?
慈善法草案關乎民生是最好選擇
記者:對于慈善法草案上大會審議,之前也有人提出質疑,覺得慈善法草案上大會分量不夠?
闞珂:大家有一個誤區(qū),覺得上大會的法律案必須夠分量。實際上,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哪個法律草案都可以,哪部法律草案都夠分量。只是因為代表大會如果把所有的法律案都拿過來審,審不過來,所以分出一部分交給常委會,自己只做最必要的部分。
咱們天天說,讓代表行使國家的立法權,但假設說,我是人大代表,我去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但列席會議的人大代表只有審議權、發(fā)言權,沒有表決權。常委會通過這個法律時,作為列席會議的人大代表是沒有投票機會的。但代表大會就不一樣,在代表大會上,某項法律案通過時,是近3000名代表共同來投票表決的。所以,我們認為應盡可能有更多的法律案上大會審議。
記者:今年有別的法律草案可選擇嗎?
闞珂:按照現(xiàn)在法律規(guī)定和一些成熟的做法,每一個上大會審議通過的法律草案事先都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慈善法草案在上大會前,已經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兩次。第一次是在去年10月,12月又做了第二次審議,可以說時機上比較成熟。去年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其他法律草案,都不太適合拿到大會上審議。相比之下,慈善法草案應該說是最好的一個選擇,關乎民生,代表人人都能說上話。當然,代表大會如果能夠審議更多的法律案,那是更好,但是不能安排太多,會期有限。
記者:有一次審議多個法律案的先例嗎?
闞珂:有。1979年的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一次審議通過了7部法律?梢哉f,一次大會審議多部法律,之前干過,但是那時是形勢所迫。新中國的第一部刑法,就是在那次大會上審議通過的。
會前代表們怎么了解草案內容?
春節(jié)前法律草案全部郵寄到手
記者:什么時候確定慈善法草案要到大會上去審議?
闞珂:在去年12月第二次審議慈善法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將慈善法草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的決定。今年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召開,這次常委會會議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為即將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做準備,會議上審議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議程草案,慈善法草案作為其中的9項議程之一被列入議程草案。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表決通過了這份議程草案。表決以后才算正式確認,慈善法草案就被安排到大會上審議了。
記者:代表們是在會上才拿到慈善法草案嗎?
闞珂:有關法律規(guī)定,由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案應該在代表大會召開的一個月前,把法律草案發(fā)給代表,因為大會的時間安排不能太長,代表得提前了解法律草案,并做好審議的準備。去年12月常委會二次審議后,由常委會授權,法律委員會對草案做了進一步修改,之后印發(fā)給代表。是在今年1月11日把慈善法草案發(fā)給所有代表。
記者:通過什么途徑?
闞珂:郵寄。當時我們的工作方案對時限作了要求,1月11日一定要把草案發(fā)出去。有關部門裝袋子裝不過來,法工委去了8個人一起工作,當天晚上全部發(fā)出,每個代表人手一份。其實,1月11日下午3點半,我們同時在中國人大網上公布了慈善法草案。中國人大網上有一個代表服務專區(qū),把慈善法草案的電子版放到了那里,代表有密碼可以進去。所以,其實代表在沒有收到紙質版的草案時,在中國人大網站上就已經可以看到電子版的草案了。
記者:草案到手,也不一定所有代表都能讀懂,怎么讓代表們都參與進來?
闞珂:春節(jié)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把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大法制委或者常委會的法工委的同志、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和臺聯(lián)的有關同志請到北京,這是31+2,一共是33家,召開了一次會議。
會議由法律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喬曉陽主持,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向與會議的同志解讀慈善法草案,同時全程錄像刻制了光盤。上午做解讀,下午討論,第二天返回到各地。各地或者組織代表集體閱讀討論,或者做講解介紹,并將代表的意見反饋給我們,工作班子再逐條研究。一直到3月3日前,都在修改完善慈善法草案。
慈善法草案在大會審議的程序?
會上還要經歷兩個階段審議及修改
記者:慈善法草案在大會審議是怎樣的程序?
闞珂:在審議之前,代表們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全體會議上,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于慈善法草案的說明。在說明之后,各代表團在全團會議和小組會議上進行審議。大會期間成立了大會秘書處,下設議案組,議案組的工作人員會派往35個代表團,他們負責信息傳遞,會議期間收集代表們的審議意見,并馬上傳回給總部。
記者:去年立法法上大會審議時,代表們提了一千多條意見,咱們怎么在短時間內把這么多的意見搜集上來的?
闞珂:我們做了一個網絡系統(tǒng),同時還做了一個專用軟件,可以比較方便地處理代表的意見。全國人大頭一天下午做完草案說明,第三天上、下午兩次審議,代表的意見陸續(xù)傳回總部,工作人員會把所有意見一條不落全部搜集上來,然后按照法律草案的條文一條條地整理出來,法工委按照整理出來的審議意見來修改完善草案。
記者:代表們的意見要不要采納,草案怎么修改,要不要修改,誰來決定?
闞珂:代表們在審議的過程中提出的意見非常重要,每一條都要認真地慎重考慮研究。法工委會先提出一個法律草案的修改稿,交給法律委員會進行統(tǒng)一審議。
記者:如何修改,法律委員會可以拍板嗎?
闞珂:全國人大現(xiàn)在有九個專門委員會,法律委員會是排在第二的委員會。根據法律規(guī)定,列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程的法律案,都要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法律案進行統(tǒng)一審議。經過這樣統(tǒng)一審議之后,法律委員會會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大會主席團審議后,將法律草案的修改稿印發(fā)給代表再去審議,這是代表第二個階段的審議,然后意見再返回來,再做一次修改,最后提交大會表決。
記者:代表們在第二階段審議還會提很多意見嗎?
闞珂:一般還會提出意見,但相對少一些,最后表決稿是根據代表的意見最后確定的。經過了60多年的實踐,特別是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可以說,現(xiàn)在立法的程序已經非常規(guī)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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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上大會審議的法律案
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
2007年,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物權法草案、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
2010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
2012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2016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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