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我國首部關于人民調解的省級地方立法《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該條例,市民遇拆遷、醫(yī)患糾紛、交通事故、物業(yè)糾紛等,可以自愿申請人民調解,調解員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協(xié)議,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2015年7月31日經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確定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強調,人民調解協(xié)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經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協(xié)議,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條例明確“人民調解員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fā)生困難的.,當?shù)厝嗣裾畱斕峁┍匾尼t(yī)療、生活救助。
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犧牲的人民調解員,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撫恤和優(yōu)待”。要求“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其調解活動受到非法干涉、打擊報復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據(jù)了解,目前江蘇共有各類調解組織3.3萬余個,調解員13萬余人,其中專職調解員3萬余人;專業(yè)性、行業(yè)性調委會800余家。2010年以來,全省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240多萬件,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
【《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10月1日起施行】相關文章:
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5月起施行02-28
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09-05
地圖管理條例明年起施行02-13
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全文10-09
《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看點10-09
浙江明年起施行旅游新條例10-07
《重慶市旅游條例》元旦起施行10-18
社保基金條例5月1日起施行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