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協議書匯編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遺產分配協議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
家庭遺產分割方法與明細:
家庭遺產,存款與房屋財產總價值按照協議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則,協議人家庭遺產分割明細如下: 長子 ,分割取得 房屋財產(折合 人民幣 ) 與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次子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長女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說明條款:
一.協議書在全部協議人簽訂后生效,各協議人按照協議書寫明數額取得的遺產存款。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各協議人應得存款須在七日內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則分割遺產完畢。
二.本協議所述房屋,經協議人三方協議,僅由協議人甲取得,協議人甲對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權,房屋產權由協議人甲自理;由此房屋產生的`利益由協議人甲享有,由此房屋產生的費用或虧損由協議人甲承擔。
三.按照協議書規(guī)定分割遺產完畢后,協議人三方互訖,不存在任何債務關系,各協議人不再共有遺產或其財產。各協議人獲得相應遺產后須謹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當造成虧損以及債務,由當事協議人自行承擔,與其他協議人無關。
四.協議人作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掃已故父母墓地的義務。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關費用開支,由協議人三方平均承擔。
五.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三份,經協議人簽字按手印后生效,協議人每人各一份,各協議人須妥善保管本協議。
六.本協議是各協議人的真實意愿表達,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協議人 甲:
協議人 乙: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2
被繼承人:王友廉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王友廉女士于20xx年5月9日因病身故,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在完全自愿的條件下簽署本協議,簽署本協議后均不得違背協議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三、各繼承人自愿協商確認,將被繼承人名下財產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街 號房屋進行分割,遺產具體分割如下:
兒子: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兒子: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女兒: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以上所分割方法是在整個房屋及地皮出讓后的所有收入(即現價值總額)下計算分割,不得隱瞞,任何一方不具備購買或擅自出讓的權利,必須由三位繼承人同意后方可進行整個房屋及地皮處理。
四、第三款所述被繼承人財產具體為:
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qū) 街 號私產房屋一套;市值人民幣共計 元(大寫)。
五、經各繼承人同意,為方便辦理拆遷貨幣化補償及其他買賣相關事宜,繼承人和繼承人有償放棄第三款所述被繼承人財產。作為應分得相應遺產份額的.補償,繼承人: 一次性給予繼承人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和一次性給予繼承人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六、以繼承人和繼承人出具的補償款收條(簽字、印手。┳鳛閼{證,否則視為繼承人給予的貨幣補償沒有履行。
七、如有繼承人單方違背本協議內容,視為其自動放棄繼承權及其他繼承人給予的貨幣補償,剩余繼承人將其放棄部分等份分割繼承。
八、經各繼承人同意,如協議簽署后發(fā)生糾紛,以本協議內容作為司法機關析產憑證,本協議在哈爾濱市道外區(qū)簽署,由哈爾濱市道外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繼承人各執(zhí)一份,證明人各執(zhí)一份,簽字、印手印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簽字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證明人:
證明人:
簽約地點: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號 簽約時間:年 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3
甲方: 姜
乙方: 胡
甲、 乙雙方系被繼承人 胡志遠 妻、子,現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范圍:
經甲、乙雙方確認,被繼承人遺產范圍如下:
1、 位于國棉社區(qū)房產一套,建筑面積53㎡.地址為武漢市漢陽區(qū)紅旗村168號2樓3號;
2、 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一套,建筑面積30.38㎡.(甲方提供的數據)地址為漢陽區(qū)五里街五合村6棟29號1-1室.
二、遺產分配方案:
1、位于國棉社區(qū)房產現由于即將拆遷,拆遷款金額約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2、位于七里廟房產現評估價約為8500元/㎡,總價值金額約為人民幣貳拾伍萬捌仟元;
3、位于國棉社區(qū)房產由甲方繼承辦理拆遷手續(xù),乙方將予以協助辦理.針對國棉社區(qū)房產,甲方折價補償給乙方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余款由甲方所得.在辦理完拆遷手續(xù)后,拆遷款到賬后一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將補償款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匯給乙方指定賬號;
4、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由甲方繼承;
5、甲、乙雙方在收到各自相應的拆遷款項后將再無任何利益瓜葛。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的面積如與以上面積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將不成立。并且位于國棉社區(qū)的'房產拆遷款全額由乙方繼承;
3、甲方如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內將款項匯給乙方指定賬號,甲方每逾期一日,將按照補償給乙方款項的總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范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達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履行如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托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見證方:
簽約時間: 乙方: 身份證號:見證方: 年 月 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4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于年月日因病不治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各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
二、各繼承人在承諾遵守被繼承人生前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簽署本協議,并承諾有關本協議的內容不得反悔。
三、各繼承人確認,被繼承人名下的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為:位于市區(qū)號房屋一套,面積為
四、被繼承人之妻承諾放棄對該房屋被繼承人份額的繼承權,并同意百年之后自己對該房屋的`財產份額也由繼承人繼承。
五、被繼承人之子承諾放棄對該房屋被繼承人份額的繼承權。
六、為了充分發(fā)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繼承人在世時由其享有對該房屋的使用權,百年之后由繼承人享有對該套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因該套房屋所產生的權利義務也由一并繼受,與其他繼承人無關。
七、被繼承人的其他遺產或所負債務由各繼承人另行協商,本協議書不予涉及。
八、本協議在市區(qū)簽署,因本協議發(fā)生的糾紛由市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繼承人執(zhí)一份。
十、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繼承人:繼承人:繼承人:
簽約地點:市區(qū)號
簽約時間: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5
被繼承人A于20xx年11月16日死亡,死后近親屬關系有妻子B、長子C、次子D、長女E。為妥善處理A遺產相關事宜,現繼承人B、C、D、E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包括死亡賠償金)及生活日用品歸B所有,B放棄對其他財產的繼承。
二、C對于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放棄繼承,對于名下所有的'位于濟南市歷下區(qū)燕山小區(qū)**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應繼承的份額折抵欠D的******元債務,其應繼承的份額歸D所有。
三、E放棄所有財產的繼承。
四、A生前名下所有的位于濟南市歷下區(qū)燕山小區(qū)**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歸D所有,D放棄對其他財產的繼承。
五、上述房產濟南市歷下區(qū)燕山小區(qū)**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已被拆遷,后附拆遷協議復印件一份,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由D個人行使和履行。
六、本協議一式份,自各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簽字:、 、、 簽訂日期: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6
甲方:向進超、秦大珍
乙方:唐代興、唐浩彬
一、 基本事實
1、甲方二人系夫妻關系,乙方二人系父子關系,乙方唐代興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孫。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興之妻,唐浩彬之母向麗蓉于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癥,于20xx年5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乙方唐代興之父家(豐都縣三合鎮(zhèn)沙灣路148號1幢7-2)墜樓至死。
3、乙方唐代興與向麗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記結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興與向麗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4月24日協議離婚,其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zhèn)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83.46平方米歸向麗蓉所有,并于20xx年5月25日變更為權利人向麗蓉。后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興與向麗蓉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復婚登記)。
4、死者向麗蓉在離婚后向其二姐向麗蓉借人民幣5000元用于購買房屋地板磚,尚未歸還。
5、唐代興在20xx年3月向向麗蓉的大姐向麗華借人民幣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歸還。
二、遺產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zhèn)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83.46平方米)估價為30萬元人民幣。
三、法定繼承人
父親:向進超,母親:秦大珍,丈夫:唐代興,兒子:唐浩彬。
四、經所有的繼承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分割協議: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zhèn)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歸向進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進超、秦大珍補償給唐代興、唐浩彬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150000.00元)。
3、向麗華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興償還。
4、唐代興必須提供相關的材料,配合向進超、秦大珍辦理房屋變更登記。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履行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由甲方支付乙方現金捌萬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證人保管,待該房的.變更登記結束后,甲方領到房屋產權證時,中證人方能將余款支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乙方必須將向麗蓉的身份證、火化證、戶口簿,該房的水、電、氣卡交給甲方。
六、該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三合法律服務所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xx年九月二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7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于 年 月 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于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范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yǎng)費用。
三、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guī)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于被繼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
一。
四、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
五、位于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于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
六、為了充分發(fā)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后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后,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執(zhí)一份,調解人執(zhí)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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