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積金新政策
各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分中心:
為認真貫徹《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chǎn)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濟政辦發(fā)[2016]26號])精神,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一、兩人及以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為60萬元(平陰、濟陽、商河為50萬元);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為30萬元(平陰、濟陽、商河為25萬元)。
二、購買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40%。
三、禁止向購買第三套商品住宅的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各受委托銀行于本通知印發(fā)前已受理貸款資料且上傳至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系統(tǒng)的`按原政策執(zhí)行)。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日
有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才可辦理按月提取
通知中明確說明可辦理按月委托提取業(yè)務的職工(以下稱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積金中心本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公積金中心本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產(chǎn)權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須是在公積金貸款系統(tǒng)中登記的參貸人員),這就意味著沒有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是不能辦理按月提取公積金業(yè)務的。
申請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轉賬
辦理按月提取公積金后,公積金中心將會從次月起每月15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將約定金額轉入提取人活期儲蓄賬戶,每月轉賬總額度不超過本細則實施起該筆貸款已正常償還的總額度(不包括部分提前還貸金額),提取額度到百元。
按月提取或滿一年提取只能二選一
公積金提取由原來的還款滿一年可提取一次增加了可按月提取,但是兩項業(yè)務只能二選一,委托提取人辦理按月提取業(yè)務后不得再到公積金中心提取服務網(wǎng)點現(xiàn)場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業(yè)務。
除此之外,通知中還要求辦理按月提取的職工公積金貸款必須是正常狀態(tài),沒有逾期尚未償還的本金及利息,實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間,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或公積金貸款出現(xiàn)異常,該業(yè)務都會自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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