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生生育保險不應有邏輯誤區(qū)
據媒體報道,在南昌市參加居民醫(yī)保的大學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并設順產1000元和剖腹產2000元的最高限額。對此,南昌市相關負責人表示,2009年9月起,南昌市將大學生納入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中,截至目前,南昌市在校大學生有62人生育享受了醫(yī)療補助。
享受生育保險是公民應有的權利,只要條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它是不區(qū)別于身份,體現了政策的普惠性。只要大學生符合《婚姻法》和《計生法》的規(guī)定,其婚育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享受生育保險也是正當權利。相反,不給大學生生育保險待遇,是政策的歧視與不公。
很多人認為這是在變相鼓勵在校大學生生育,不得不說這是邏輯上的誤區(qū)。生育保險的存在,給大學生生育提供了經濟保障,使得行為受制的因素變得更少,環(huán)境更寬松。但是,真正到現實中,大學生不會因為有生育保險才去結婚生孩子。不在沖動上產生作用,所謂的'鼓勵僅具或然性。
對生育保險的異議并不是保障制度本身,而是下意識將其當成了制約婚育的條件。顯然,這是用一個權利去制約另一個權利。對于大學生婚育不應是抵觸與禁止,相反應當給予必要的引導,讓大學生理性選擇,并對給予他們人性化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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