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準生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申辦條件
深圳準生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申辦條件
【業(yè)務名稱】:深圳市準生證(即: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
【審批單位】:社區(qū)工作站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科;
【咨詢電話】:0755-83820077;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
【辦理時限】: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即時辦理,需核實情況的,10個工作日內辦理;
【證件全稱】:《計劃生育服務證》;
【法規(guī)依據(jù)】:《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準生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申辦條件
一、深圳市戶籍居民,或其配偶屬深圳戶籍居民;
二、已到國家規(guī)定的婚育年齡婦女,含離異、喪偶婦女;
三、已到婚育年齡,但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yǎng)的婦女;
四、達到國家生育年齡,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計劃生育政策,并長期居住在本市的非深戶籍婦女。
申辦準生證所需資料
一、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二、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簿;
三、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huán)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四、女方一寸免冠近照1張;
五、其它情況下所需資料:
1、符合政策內生二胎的,提供再生育證(準生證)或再生育證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票據(jù)等相關證明;
3、女方為深圳戶籍,男方為非深戶籍的,提供男方戶籍所在地相關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男方為深圳戶籍,女方為非深戶籍的,提供1年內經(jīng)現(xiàn)居住地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女方戶籍所在地相關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
辦理流程
資料提交:申辦人到社區(qū)工作站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科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并與上述所需資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并提交;
審批流程:經(jīng)辦人員將對提交資料進行核實,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給予受理申請,若對資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或要求申辦人提交其它證明材料,該情況下將延期10個工作日。
辦結發(fā)證:符合條件的,放發(fā)《計劃生育服務證》,不按要求提交證明資料的不予辦理。
辦理說明:女方戶籍所在地社區(qū)工作站辦理,女方戶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社區(qū)工作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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