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廣州生育保險新政擬定
日前,廣州生育保險新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由于涉及多項現(xiàn)行的生育待遇調整,從而引發(fā)關注。昨天,廣州市人社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處長張學文再次就計劃生育獎勵的產假津貼發(fā)放、產檢報銷政策調整等問題進行說明。
企業(yè)不發(fā)津貼怎么辦?
新政策實施后,用人單位須自行承擔獨生子女獎勵35天產假、晚婚晚育獎勵15天產假的生育津貼,以及男配偶10天看護假期工資,金額總計估計有1萬多元,許多參保人擔心,單位故意拖欠怎么辦?
對此,張學文表示,企業(yè)若不給予支付,可依規(guī)由計生部門對用人單位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生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參保人也可依據法律提交行政訴訟。
此外,許多女職工擔心在就業(yè)中遭遇歧視,甚至擔心“因生孩子而丟了工作”。張學文指出,“生育津貼對于招工的影響很小,因為獨生子女獎勵35天產假、晚婚晚育獎勵15天產假的生育津貼和男配偶10天看護假期工資加起來才2個月的'工資,企業(yè)只需要比現(xiàn)在多支付2個月的工資,因此預計拖欠發(fā)放并不會成為主流。”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市人社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會將生育保險津貼的準時發(fā)放納入專項檢查和日常巡查范圍,全市100多位專職巡查人員將定期明察暗訪,確保用人單位履行責任。參保人也可通過舉報、申請仲裁等方式,舉報企業(yè)就業(yè)歧視、惡意拖欠等行為。
產檢多少次有無限制?
昨日,有媒體在解讀本次新政時指出,新政后參保人產前檢查的費用將由醫(yī)保基金承擔。對此,張學文明確指出這是對政策的誤讀。
他表示,“按照以往的方案,產婦在懷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產檢,而且還有次數限制,只有8次產檢、4次B超檢查。”而按照新政,產婦辦理生育保險就醫(yī)憑證的時間將提前到孕12周,這將更有利于孕早期的母嬰保健,和新生兒出生缺陷的干預。
此外,新政將不對產婦的產檢次數進行限制。比如妊娠期糖尿病,半周就要進行一次糖耐測試,生育保險基金給予記賬、報銷。“當然,我們強調的是醫(yī)生根據孕婦實際需求進行產檢,該多就多,該少就少,滿足產婦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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