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劃分工傷認定管理權限
6日,從成都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工傷認定工作,提高工傷認定工作效能,方便用人單位和職工申辦工傷認定,根據相關規(guī)定,市人社局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工傷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對工傷認定審批管理權限的劃分做出了調整,厘清了市人社局負責審批、管理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的情況和區(qū)(市)縣人社局受市人社局委托負責工傷認定的情況。據悉,本《通知》從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通知》,有3種情況由市人社局負責審批、管理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即用人單位在省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在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工傷保險,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住所地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外的;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其注冊登記管理機關為四川省省級相關部門且用人單位注冊登記住所地在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及高新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由市人社局負責審批、管理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
同時,《通知》還明確了區(qū)(市)縣人社局受市人社局委托負責工傷認定的情況,用人單位在區(qū)(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參保地的區(qū)(市)縣人社局辦理。對以下3類工傷認定的情況則由用人單位注冊登記住所地的區(qū)(市)縣人社局辦理,即用人單位在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工傷保險,且用人單位注冊登記住所地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的;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其注冊登記管理機關為成都市及所屬區(qū)(市)縣相關部門的;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其注冊登記管理機構為四川省省級相關部門,且用人單位注冊登記住所地不在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及高新區(qū)行政區(qū)域的。而注冊登記住所地不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的用人單位,在成都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期間沒有為其所使用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的工傷認定由生產經營地的區(qū)(市)縣人社局辦理。
成都劃分工傷認定管理權限 疑難認定需集體決定
3月1日起,成都市工傷認定按新的管理權限劃分。成都市人社局只負責審批、管理3大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區(qū)(市)縣人社局受市人社局委托,負責審批、管理的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以市人社局名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新制度還規(guī)定了要建立起集體研究制度、案例分析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對于區(qū)(市)縣人社局受理的死亡、重傷和復雜疑難工傷認定案件,應當通過集體研究決定,并由分管局領導審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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