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汕頭建造和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指南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申請條件:
職工本人或配偶,符合下列情形的,職工可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余額。
1、土地使用權為職工本人或其配偶;
2、須經過當?shù)匾?guī)劃部門批準,能提供建房、翻建批準文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設管理部門批準之日起一年內,申請?zhí)崛,超過一年以上時間則不能提取。
(二)提取額度: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額為職工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不能超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實際發(fā)生額。
實際發(fā)生額超過賬戶內余額的,提取后的'賬戶余額最少保留10元,不能銷戶。實際發(fā)生額少于賬戶內余額的,按實際發(fā)生額提取;
(三)辦理要件:
1、規(guī)劃建設管理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工程結算依據和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地產權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請的,須提交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理時限:
手續(xù)齊全的情況下,即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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