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公積金新政策
【杭州】調整公積金信貸政策
自2017年3月29日起,杭州市對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調整如下:
●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執(zhí)行首套房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擁有一套住房或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執(zhí)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1.1倍執(zhí)行。
●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實施范圍為購買所處上城區(qū)、下城區(qū)、江干區(qū)、拱墅區(qū)、西湖區(qū)、杭州高新開發(fā)區(qū)(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杭州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qū)、杭州大江東產業(yè)集聚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富陽區(qū)的普通自住住房。
●本次調整,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網簽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房屋網簽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017年3月29日之前完成合同簽訂的,按原有政策執(zhí)行。
【金華】調整二環(huán)內公積金政策
自3月26日起,金華市調整二環(huán)內公積金政策如下:
●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套房從20%提高到30%,二套房從20%提高到60%。
●調整最高貸款額度,職工單方從25萬元下調至20萬元,夫妻雙方從50萬元下調至40萬元。
●購買市區(qū)二環(huán)以外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政策不作調整。
【衢州】調整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
近期,衢州市本級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的住房公積金基數都有所調整:
●市本級機關、事業(yè)單位:3月底,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出通知,對市本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職工,在原有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基礎上調整本次增資的差額部分,具體依據以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的工資審批表為準。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對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因國家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所致的工資差額部分納入公積金計算基數,一次性予以補繳。
●市本級企業(yè):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市直各企業(yè)單位,省、部屬駐衢各企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繳存工資基數從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對2016年1月至3月住房公積金的差額部分予以補繳。
●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5年工資總額除以12求得。列入繳存工資基數計算的項目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實行上下限制度。上限不超過22248元(2016年市區(qū)城鎮(zhèn)在崗職工月均工資7416元的3倍),下限不低于1530元(2015年11月市政府規(guī)定的衢州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530元)。由此計算可得:單方月繳存最高限額為2670元,單方月繳存最低限額為77元(1530元×5%)。
3月30日起,衢州辦理公積金業(yè)務已進入“無證明”時代。辦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只需攜帶身份證明和購房資料,經市行政服務中心“一窗受理”后,就能一站式辦理公積金貸款。
【嘉興】調整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
從4月17日開始,嘉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有調整:
●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方式。增加“貸款額度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的計算方式,倍數目前按照10倍計算。同時根據職工所購住房的狀況、價格、貸款期限、個人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按最低值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留存實際貸款額度十分之一的余額。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留存余額不得提取使用。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購房提取時其個人公積金賬戶內需留存12個月的月繳存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2個月的,不能提取。
新政實施后,嘉興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如何計算?
比如30歲的職工小明,公積金賬戶里有20000元余額,繳存工資基數是4000元,他想買一套商品房,貸款30年。
按照原來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他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就是4000×12×0.4×30年=57.6萬元,但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上限是30萬元,因此他最多能公積金貸款30萬元。
但新增“貸款額度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這條規(guī)定后,小明公積金賬戶里有20000元余額,那么他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額度就是20000×10=20萬元。
因此,按照新政,小明只能公積金貸款20萬元。
【麗水】調整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
4月1日起,麗水市對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作如下調整:
●調整首付款比例。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由20%調整為30%。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70萬調整為60萬;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調整為30萬。在麗水市行政區(qū)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第一至四類高層次人才,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100萬調整為90萬,僅高層次人才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70萬調整為60萬。在麗水市行政區(qū)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第五類高層次人才,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80萬調整為70萬,僅高層次人才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調整為50萬。
●在危舊住宅房屋綜合治理過程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業(yè)主維修加固危舊住宅房屋和拆除危舊住宅房屋重建的,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額不超過業(yè)主應分攤的維修加固或拆除重建費用;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尚不足支付維修加固危舊住宅房屋或拆除危舊住宅房屋重建費用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以下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的環(huán)節(jié)和材料進行簡化: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取消所在單位審核環(huán)節(jié);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業(yè)務,取消轉出單位審核環(huán)節(jié);職工退休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從身份證件能夠確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無需提供退休證或退休批復;職工終止勞動關系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無需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臺州】調整雙職工公積金貸款額度
臺州市自2017年5月1日起調整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相關政策如下:
●雙方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家庭每戶最高貸款額度從原80萬元調整為60萬元,單方繳存的職工家庭從原最高40萬元調整為30萬元。
●臺房金發(fā)〔2016〕12號文件(以下簡稱《文件》)規(guī)定的臺州高層次人才的貸款政策也作相應調整,即《文件》規(guī)定的第二條(一)、(二)類高層次人才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仍按購房總價款的60%執(zhí)行,貸款房源不受房型的限制;《文件》第二條(三)、(四)、(五)類高層次人才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調整后夫妻雙方可貸款最高限額的1.5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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