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興安盟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為落實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和自治區(qū)關于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和管理水平的相關政策要求,促進全盟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近日,盟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確定了全盟住房公積金使用相關政策,最大程度地滿足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改善住房條件的需求。
一是將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使用范圍由原來的同戶籍子女、父母之間相互使用,調整為繳存職工本人、配偶、雙方父母、子女之間(不含租房和轉貸提取)經本人同意并能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關系證明,可以相互使用,其中,多個子女的僅限于一個子女及配偶與父母間可以相互使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和轉住房貸款的僅限于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是繳存職工本人、配偶、雙方父母、子女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購房提取公積金,相關提取人賬戶余額可以保留到百元位,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以同一套購房手續(xù)辦理購房提取后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繼續(xù)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提取額度不影響貸款比例和貸款額度,有效滿足職工購房資金及相關費用需求。
三是將住房公積金使用提取的各次間隔時間調整為1年。
四是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yè)務。即,繳存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或工作地(興安盟所屬各旗縣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繳存地房產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每戶家庭每年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當年實際房租支出額,當年房租支出額超過1.5萬元的按照1.5萬元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繳存地房產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每戶家庭每年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1.5萬元。
繳存地與工作地(租房地)不在同一個旗縣市的,需同時提供繳存地和工作地(租房地)房產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在盟本級和前旗管理部繳存公積金的職工申請租房提取公積金時,需同時提供烏市和前旗房產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五是繳存職工提供旗縣級(含)以上醫(yī)院出具的本人或配偶、雙方父母、子女的病情診斷證明,屬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大病范圍或當期發(fā)生醫(yī)藥費(含門診費)發(fā)票超過2萬元(含2萬元)的,可憑發(fā)票提取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當期個人負擔醫(yī)藥費的總額。
六是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沒有正在償還的公積金貸款,即可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興安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稱管理中心)所需要件辦理銷戶提取。
七是將全盟住房公積金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從35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繳存職工貸款期限為1-30年。
八是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貸款的比例最高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80%,具體貸款比例和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綜合條件及抵押物等相關因素確定。
購買新建毛坯自住住房(含期房和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新建住房)的,可以在所購住房總價款的基礎上增加25%的裝修貸款額度,裝修貸款部分需另外提供符合抵押條件的房產做抵押。
合計貸款額度不超過管委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九是開展住房公積金個人異地貸款業(yè)務。即,在自治區(qū)內其它盟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興安盟戶籍的繳存職工,在興安盟行政區(qū)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在符合《興安盟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如能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房產做抵押,同時提供一名在興安盟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作為保證人,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具體操作辦法按照自治區(qū)及管理中心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是繳存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興安盟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繳存不滿6個月的,如在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已轉移到管理中心且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繳存證明的`,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十一是將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月還款比例占家庭固定收入的50%調整為60%。
家庭固定收入較低的借款人,可以提供一名在興安盟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作為共同借款人,提高綜合還貸能力。
十二是延長申請?zhí)崛」e金或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的有效期限。其中,購買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新建高層住房的延長到4年、新建多層住房的延長到3年,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簽署日期為準;購買二手住房和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新建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延長到2年,購買二手住房和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新建住房或建造、翻建住房時間以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標注日期(或相關部門批準日期)為準;大修住房的時間以相關部門批準日期為準。
十三是對信譽良好的繳存職工繼續(xù)執(zhí)行貸款最長期限可延長到法定退休年齡后1-5年的政策。
剩余法定退休年限不足1年的借款人在申請辦理先提后貸業(yè)務時,公積金賬戶余額需保留1萬元。
職工退休后應一次性結清貸款,因自身原因無法一次性結清貸款的,退休后辦理公積金轉貸業(yè)務時賬戶余額需保留1萬元,待結清貸款時一并辦理銷戶提取。
十四是公積金按揭貸款合作項目,開發(fā)企業(yè)提供的階段性保證金標準由原來的貸款總額的10%降至5%。
按照管委會會議要求,這十四條惠民政策及相關業(yè)務具體操作規(guī)程由管理中心制定并報自治區(qū)監(jiān)管處備案。同時要求管理中心在辦理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yè)務中,不得受理不具備網簽條件的購房手續(xù)。對以上政策如有疑問,請撥打3999003、3999000、123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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