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的工資如何確定?
很多公司對于試用期工資的規(guī)定很含糊,那勞動者應該在試用期得到的工資有什么計算標準呢?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試用期的工資如何確定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試用期的工資確定需要參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并且也需要注意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內容:
一、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注意: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二、試用期的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的工資如何確定?】相關文章:
病假工資基數如何確定05-12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如何確定04-26
索要加班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04-26
試用期工資如何計算?07-31
最低的工資標準由誰確定03-18
如何確定夫妻共同財產03-18
社保補繳基數要如何確定09-22
如何確定醫(yī)療事故賠償03-19
如何支付病假工資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