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勞動報酬征稅到底由誰決定?
實習生勞動報酬征稅到底由誰決定?
這是一個容易被錯過的輿論事件。
先是一篇題為《“勞務報酬稅”36年未改 800元起征點擠壓千萬實習生群體》的文章在網(wǎng)上熱傳:本來就少得可憐的實習生的勞動報酬,征稅居然以800元為起征點,遠低于工薪個稅的3500元,適用的稅率高達20%,也遠高于薪酬的稅率。
之后,國家稅務總局的微信公號發(fā)布文章“【新聞澄清】實習生 勞務報酬稅 是誤用稅收政策”。這篇文章的署名作者是湖北省的一位稅務官員,批駁了前述“網(wǎng)紅文章”,并稱:“筆者認為”實習生的報酬應該和正式職工一樣,屬于“個稅里的工資、薪金所得”,當以3500元為起征點。
然后,很多人認為這是代表了國稅總局的態(tài)度。但是,這篇文章在微信公眾號的平臺上被撤了下來。再然后,光明網(wǎng)不假詞色地發(fā)表評論《36年未改的勞務稅制誰之過?》,完全無視了這篇“新聞澄清”。
其實,筆者差不多是第一時間看到這篇微信文章的,當時就和一位稅務律師說:公司的會計拿著這條國稅總局的微信文章,去稅務局報稅,窗口里的稅務人員會認嗎?稅務律師回了我一頭黑線!
實習生的報酬按“勞務”報個人所得稅,稅率高達20%,是全國很多地方通行的做法,也正是那篇“網(wǎng)紅文章”揭示的現(xiàn)實問題。如果國稅總局真有意糾正,應該發(fā)文件予以細化規(guī)定,而不是通過微信平臺發(fā)一篇“筆者認為”的文章。
事實上,這篇“筆者認為”的文章也未把問題說得足以讓人信服。其認為,實習生的收入應按“工資所得”而不是按“勞務”報稅的主要依據(jù),是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一個關于“企業(yè)所得稅”的文件中規(guī)定,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實習生勞動報酬應放在“企業(yè)工資薪金總額”里。但國稅總局的確沒有明文規(guī)定計算個人所得稅也要這么算。
這其實就是一個老問題了,“稅收法定”原則遲遲沒有落到基層,很多稅的開征依據(jù)是法律,稅法往往制定得相當粗線條,真正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稅率、計稅基礎、免減優(yōu)惠等等,就要依賴國務院的.條例、國稅總局的規(guī)定以及答復、公告、紅頭文件,很多時候是“稅收領導定”的,到稅務局進行“窗口指導”,而且往往一個領導一個看法,不同領導不同看法。
你自以為稅法學得比領導熟,但是到底怎么計稅,還是“科長們”說了算。我就有過這么一次經歷,給某大型網(wǎng)站寫稿件,結果稿費一下子扣掉了20%的個稅,我和實習生們一樣適用的畸高的“勞務稅”,如果按稿費計征個稅的話,應該稿費先扣除800元再使用14%的稅率,稅負要輕得多。但是,網(wǎng)站工作人員表示:當?shù)囟悇詹块T認為網(wǎng)站不是新聞、出版單位,不給他們按稿費報稅,結果我就躺槍了,因為某位科長覺得他的稅法學得比我好。
還是要回到那個長久以來的訴求———“稅收法定”原則。征稅,就是國家對公民合法財產的征收,當然應該有法律依據(jù),該怎么征稅由代表人民的代議機關表決通過,不能由行政部門自說自話。從“稅收法定”這個高度出發(fā),該怎么征稅當然不應該由公眾號一篇“筆者認為”的文章決定,甚至直接由國稅總局下紅頭文件規(guī)定也是有欠妥當?shù)模瑧撚煞杉毣?/p>
去年3月15日,新《立法法》得到通過,明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guī)定,這被人們寄予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厚望,現(xiàn)在看來,這還是任重道遠的事。
退而求其次,《“勞務報酬稅”36年未改 800元起征點擠壓千萬實習生群體》這篇文章之所以成為網(wǎng)紅文章,還是因為打到了現(xiàn)實的痛點上,也揭示實習生報酬按“勞務”征稅不合適。真正要應對輿情,就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該由國稅總局明確“正確的打開方式”,一篇“筆者認為”注定難以解決“稅收科長定”的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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