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年終獎扣稅方面的問題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yè)給予員工不封頂?shù)莫剟,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yè)績的肯定。
年終獎的發(fā)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yè)自己根據(jù)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fā)放規(guī)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yè)凝聚力。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以上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
相信大家對于以上的內容都非常熟悉。
雖然之前我們也看到過類似年終獎多一元,繳稅多千元這類的報道,但以為只是少數(shù)現(xiàn)象而并未特別在意。近日隨著年底和春節(jié)的到來,通過9米計算器計算年終獎的非常多,而網上針對我們的計算結果而出現(xiàn)了激烈的爭論,主要的原因就是稅前多而稅后少的問題。經過我們的分析,這并不是個別的現(xiàn)象,而是有規(guī)律的普遍問題:即當稅前年終獎除12的結果跨越9級稅制每一級的臨界點時,一定會出現(xiàn)多一元(及以后的一定范圍)后扣稅明顯增加的問題。具體結果參見附圖。
以24000元為例,除以12后是2000,對應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為25,按現(xiàn)行年終獎扣稅計算方法計算扣稅為2375;而對于24001元,除以12的結果為2000.083,大于2000,因而對應稅率為15%,速算扣除為125,由此計算扣稅為3475.15,比24000元的多出1000多元!
出現(xiàn)這種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計算方法的缺陷,即在確定稅率時,用獎金額除以12的結果來比照,而計算時,一方面用全額獎金乘以稅率,但速算扣除數(shù)并沒有相應地乘回12!
仍然采用24000元的例子,如果計算時將速算扣除數(shù)乘以12,則相應的結果為:
稅前24000元,扣稅=24000*10%-25*12=2400-300=2100
稅前24001元,扣稅=24001*15%-125*12=3600.15-1500=2100.15
按此方式計算,則完全不會有臨界跳躍的問題!
9米計算器的計算方法是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14]9號)文件,并參考了若干地方稅務機關官方網站的.例舉。
需要大家?guī)椭獯鸬膯栴}是:
1.我們對于國稅發(fā)[2014]9號文件中的計算方法的理解是否有誤?
2.大家采用的計算方法是否與我們一致,是否會將速算扣除數(shù)乘以12?
3.如果全國都在執(zhí)行國稅發(fā)[2014]9號文件的計算方法,那么在此文件之后,任何一級稅務機關是否有任何關于計稅結果出現(xiàn)不合理跳躍應該如何處理的解釋,或是出臺過新的計算方法?
在以上問題之外,是新的問題:
1.如果國稅發(fā)[2014]9號文件的計算方法是仍然在沿用的方法,而且我們對于該計算方法的理解也無誤,那么計稅結果一定會出現(xiàn)不合理的跳躍!這就違背了多勞多得以及公平納稅的原則!而從2014年到現(xiàn)在的6年時間,不知有多少納稅人不明不白地多扣了稅!
2.我們寧愿是我們的計算有誤,即本來就應該將速算扣除數(shù)再乘以12來計算,這樣一定不會出現(xiàn)不合理的跳躍式扣稅。
3.如果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將速算扣除乘以12,我們的萬稅國家會因此而損失多少稅收啊?!我們的國家會干嗎?
這是困繞我們的問題,希望與大家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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