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公休請假條
行政機關公休請假條范本
姓名_____所在科室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 年 月
工作年限_____年;應休天數_____天
已休天數_____天;公休年度_____年
申請公休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不包括周末節(jié)假日)
科室負責人意見:__________
分管領導意見:__________
主要領導意見:__________
行政單位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管理,嚴格執(zhí)行行政審批的有關組織紀律,樹立窗口形象,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員因故需要晚到或提前(或中途臨時)離開工作崗位的,應當事前向所有窗口負責人請假;窗口負責人或當事人向大廳值班長請假。臨時請假一般不超過30分鐘。
二、因公需要請假的,應當在事前做出書面申請,由窗口負責人簽署意見,1天以內(含1天)報行管辦副主任批準;1天以上報行管辦主任批準。
三、因私事請假1天以上(含1天)的,實行雙向請假制度。無論是窗口工作人員或者窗口負責人,均應事前向原單位報告,憑原單位批準的書面請假條,報行管辦批準(特殊情況可由窗口部門分管領導與行政管辦行政審批科電話聯系)。
四、工休假、探親假、產假、產后哺乳假等向原單位請假,報行管辦備案。工作人員請假后不得影響窗口工作,需要派人頂崗的必須由原單位派人頂崗。
五、只有一個人值班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員無論何種原因請假,均實行雙向請假制度。經原單位同意并由原單位派人頂崗后,行管辦方可準假。
六、窗口工作人員的病假以符合醫(yī)保規(guī)定的醫(yī)院出具的證明為準。
七、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視為曠工。
八、窗口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由行管辦定期向所在單位通報,并在行政審批網站上公示。
一、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按規(guī)定享有應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請假的權利。
二、職工休假、請假須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相應的登記、請假、銷假手續(xù)。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jié)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3天、“十·一”國慶節(jié)3天的法定節(jié)假日。
(二)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xù)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jié)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fā)。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guī)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guī)定履行了結婚手續(xù)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yǎng)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 (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guī)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yī)療機構診斷并發(fā)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yè))的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XX年及其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XX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fā)。
事業(yè)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fā)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fā)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yǎng)的,其工資可以照發(fā)
【行政機關公休請假條】相關文章:
行政機關公休假請假條07-27
公休請假條02-03
公休請假條范本01-03
2017公休請假條02-22
公休請假條范文07-18
公休請假條格式07-18
公休請假條大全02-07
公休假請假條07-18
公休請假條模板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