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請假條
請假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醫(y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guī)范了相關待遇。
以下是由中國人才網提供的參假請假條范文,敬請參考
參考一:
尊敬的學校領導:
因本人有孕在身,預產期11月份,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yǎng)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xù),春節(jié)后回來上班,請假時刻為4個月。另在此十分感謝學校領導對我的關心和照顧,真正體現了人文化主義。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XXX
參考二
尊敬公司領導:
由于本人預產期(X月X日)將至,為免給工作及同事帶來麻煩,特向公司領導申請從X月X日開始休產假。根據公司規(guī)定,產假為XX天,預計將于X月X日恢復上班,望領導批準!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參考三:
尊敬的學校領導:
因本人有孕在身,預產期11月份,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yǎng)身體。
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xù),春節(jié)后回來上班,請假時刻為4個月。另在此十分感謝學校領導對我的關心和照顧,真正體現了人文化主義。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XXX
附錄參考閱讀:
1、國家對產假的規(guī)定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假十五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則給予產假九十天。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刻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2、產假期間的工資安排
在休產假時,如員工已參加了生育保險,則能夠根據生育保險的規(guī)定,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其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同時,還能夠領取生育津貼和醫(y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guī)定的醫(y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yǎng)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超過部分,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部分應由所在單位以生育生活津貼的形式支付。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y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yī)療費,按照醫(yī)療保險待遇的規(guī)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規(guī)定辦理。
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當按規(guī)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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