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是寫畢業(yè)論文的第一個任務。其作用是闡述論文選題依據(jù),以及講述初步構思的實驗思路。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務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歡迎參考~
篇一:法律事務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引言
近年來由于人們對環(huán)境保護更加重視以及對生態(tài)環(huán)保制品的需求上漲,天然纖維資源及其紡織品倍受青睞,研究開發(fā)具有綠色環(huán)保性能的新型天然纖維資源已成為紡織行業(yè)的重要課題。極具潛力作為新型天然纖維應用到紡織行業(yè)的蓮纖維是從蓮葉/花柄折斷后的橫斷面中抽取出來的長絲,即從蓮葉柄管狀分子細胞中分離出來的纖維,實為葉柄管狀分子次生壁螺旋狀加厚物。
本文主要對蓮纖維的結晶結構進行了研究,并測試了蓮纖維的力學性能、吸濕性能及耐化學試劑性,為蓮纖維作為新型天然纖維素纖維應用于紡織行業(yè)奠定基礎。
試驗
試驗材料
取自微山湖的成熟蓮葉柄清洗干凈后折斷拉開,晾干備用。
試劑與基礎儀器
分析純 NaOH、H2SO4、NaClO 及NaHSO3,電子天平(精確度為0.1mg),烘箱。
試驗方法
蓮纖維結晶取向測試
試驗儀器及測試條件:日本理學 D/Max-255PC X 射線衍射儀,Cu-Kα 射線源(40Kv,250mA),掃描速率為5o/min,掃描范圍為2θ 在5.o ~60.o。
單纖維線密度及一次拉伸斷裂測試
儀器采用 FAVIMAT AIROBOT 全自動單絲測試儀線密度測試條件:夾持距離為1mm ,預加張力為0.03cN/dtex ,測試速度為2mm/min ,測試50次,取其平均值。
一次拉伸斷裂測試條件:夾持距離為10mm,預加張力為0.05cN/dtex,拉伸速度2mm/min,測試50次,取其平均值。測試指標為斷裂強力,斷裂伸長率,斷裂強度。
吸濕性能測試
吸濕實驗:將蓮纖維和棉纖維各稱取重約1 g的試樣,在50℃低溫烘箱內預烘1 h,使纖維的回潮率大大低于其標準平衡回潮率。在恒溫恒濕室(溫度20℃ 2℃,相對濕度65% 3%)內,迅速稱取試樣的初始重量,將試樣放置在玻璃托盤中,盡量保持蓬松狀態(tài),每隔5 min記錄1次試樣重量,直至纖維達到吸濕平衡。將試樣放在105℃ 2℃的烘箱中烘至恒重,稱取干重,計算回潮率。
放濕實驗:將蓮纖維和棉纖維各稱取重約1 g的試樣,放入盛水的干燥器(相對濕度為100% )內,擱置96 h,使試樣達到吸濕平衡。然后在恒溫恒濕室(溫度為22℃,相對濕度為66%)內,測試試樣放濕后重量的變化,其方法同上。達到放濕平衡后,將樣品烘干, 稱取干重,計算回潮率。
耐酸堿性測試
將纖維在50℃烘箱中烘兩個半小時后,稱重,分別在不同濃度的化學試劑不同條件下處理三個小時后,烘干,稱重,計算纖維失重率。然后挑取單根纖維在電子單纖維強力儀上進行斷裂強力測試,并用掃描電鏡觀察蓮纖維處理前后表面形態(tài)。
結果與討論
結晶結構
非常清晰地顯示了3 個特征峰,布拉格角分別為16. 44°、22.26°和34.54°,對應于(101), (002) 和(040)晶面,與天然纖維素纖維如棉、麻等的衍射圖譜相似,且主要特征峰的晶面間距與棉麻的非常接近,說明蓮纖維的晶體結構屬于纖維素I 晶體。
經(jīng)計算蓮纖維的結晶度為42.78%,小于棉麻的結晶度;同樣40.24%的結晶指數(shù)也低于棉麻的60%和80%。低的結晶指標表示纖維內無定形區(qū)比例高,分子結構排列無序,使得纖維大分子更易與水分子和化學試劑反應,意味著纖維可能具有良好的吸濕性和染色性能。結晶結構同樣也影響纖維的力學性能,一般來說,結晶度越高纖維的強力越高。
蓮纖維的晶粒尺寸為2.7nm,遠遠低于棉纖維的,但接近于亞麻纖維的。據(jù)參考文獻報道,棉纖維的晶粒尺寸在5.5~6.5nm,亞麻的晶粒尺寸據(jù)文獻報道為2.8nm。晶粒尺寸對纖維的性能有較大影響。粗大的晶粒尺寸使得纖維的剛性、彈性模量較大,而延伸度、耐疲勞程度、柔曲小。概括來說,纖維的晶粒尺寸宜小不宜大。
蓮纖維的取向度為73.3%。高于棉纖維的取向度(60%~65%),與麻纖維的(90%左右)相比稍低?梢娚徖w維的微纖沿纖維軸向排列較整齊。纖維的結晶取向結構將綜合影響其理化性能。
蓮纖維的單絲線密度
單絲樣品在 FAVIMAT 儀器上夾持住后,在正弦振蕩下產(chǎn)生自激振蕩,儀器通過光電傳感器獲取其共振頻率。
自然狀態(tài)下的單根蓮纖維是由一排復絲螺旋排列而成,其組成根數(shù)在6~12左右,組成根數(shù)的差異造成了單根蓮纖維的細度變化較大,最大值可達 1.81dtex,最細只有0.56dtex。組成蓮纖維的單根絲的直徑在3~5um左右,屬于超細纖維范疇,因此自然狀態(tài)下的蓮纖維就相當于由超細纖維組成的超復絲,具有優(yōu)異的吸濕性及柔軟的手感。
蓮纖維的一次拉伸測試
單根蓮纖維典型的一次拉伸曲線如圖1所示。由圖看出,蓮纖維的一次拉伸曲線與麻類的拉伸曲線相似。伸長與強力幾乎成線性關系,符合虎克定律,幾乎沒有屈服變形階段,拉伸斷裂屬于脆斷。
初始當外力較小時,由于分子鏈本身的伸長和無定形區(qū)中橫向次價鍵產(chǎn)生的變形導致纖維伸長。由3.1及3.2測試所知,蓮纖維的無定形區(qū)居多且大分子鏈沿軸向取向較好,所以當施加外力繼續(xù)增加,橫向連接鍵無法承受更大力發(fā)生鍵的斷裂,同時大分子鏈已充分伸直無法承受進一步的拉伸而斷裂,導致纖維斷裂。整個拉伸階段纖維的變形主要是纖維大分子鏈鍵長和鍵角的改變所致。變形的大小正比于外力的大小,即應力應變關系是線性的,服從虎克定律。
可以看出,蓮纖維的斷裂伸長率較小,平均值為2.6%,與麻類的相近,低于棉、粘膠和天絲等纖維素纖維的斷裂伸長率。盡管蓮纖維的低結晶及小晶粒的結構能夠使纖維的伸長增加,但由于分子鏈的取向度較高,破壞分子間結合力后產(chǎn)生的滑移較小使得纖維伸長率較低。
蓮纖維的斷裂強度最大值為5.25 cN/dtex,最小值為1.07 cN/dtex,平均值為2.23N/dtex,與棉纖維的斷裂強度(1.9~3.5 cN/dtex)接近。蓮纖維的結晶度和晶粒尺寸遠低于棉纖維的,使得大分子鏈間堆砌疏松,分子間作用力小,然而較高的分子鏈取向,又使其在纖維軸向方向具有較好的抵抗外力作用,總體的超分子結構使得蓮纖維具有了與棉纖維接近的斷裂強度。
蓮纖維的最高初始模量為 144.1cN/dtex,最低為12.9cN/dtex,平均值為78.5 cN/dtex,與棉纖維的68~93 cN/dtex接近,表明蓮纖維的剛性低,柔韌性較好。主要原因是蓮纖維的結晶度低,分子鏈間作用力低,且小晶粒結構使得纖維分子鏈易變形,致使纖維抵抗變形能力不高。
蓮纖維的吸濕性能
蓮纖維蓮的吸濕性能遵循天然纖維素纖維的吸濕規(guī)律,吸放曲線走勢與棉纖維的相似。吸放濕過程中蓮纖維的回潮率始終高于棉纖維的。由吸濕到達平衡比放濕到達平衡的時間短, 50min 后棉纖維和蓮纖維先后到達吸濕平衡,而兩者到達放濕平衡所需的時間為120min。蓮纖維由吸濕平衡獲得的回潮率約為9.37%,由放濕平衡獲得的回潮率則為12.30%。
蓮纖維優(yōu)異的吸濕性能與其超分子結構有關。蓮纖維的結晶度低,無定形區(qū)居多,而吸濕主要發(fā)生在無定形區(qū)的結晶區(qū)表面,無定形區(qū)越大,吸濕性越強。同時蓮纖維的小晶粒尺寸及其本身超細的直徑使其比表面積較大,表面吸附能力強,更易吸收水分子。
蓮纖維的耐酸性
稀硫酸對蓮纖維的作用很小。當硫酸濃度低于40%時,其失重率小于3%,當硫酸濃度在20%以下時,其斷裂強力甚至高于未經(jīng)處理的蓮纖維的強力 (1.95cN),表面形態(tài)未發(fā)生明顯變化。隨著硫酸濃度增加,纖維水解程度增高,其質量損失增加,斷裂強力不斷下降,表面形態(tài)逐漸被破壞,出現(xiàn)凹凸不平。當硫酸濃度達到50%時,纖維失重率急劇增高,斷裂強力下降明顯。此時觀察可見硫酸與纖維素的反應現(xiàn)象明顯,反應中當硫酸濃度高達60%時,纖維失重愈加明顯,且碎斷到無法測試其強力,通過對表面形態(tài)的觀察,發(fā)現(xiàn)纖維被嚴重破壞,表面出現(xiàn)大量凹槽。
而當硫酸濃度達75%時,纖維幾乎全部溶解,殘留少許絲段纖維。
經(jīng)紅外光譜分析知,蓮纖維的主體成分為纖維素、半纖維素及木質素等,屬天然纖維素纖維。當酸存在時,溶液中游蕩的H+對纖維素的水解反應起催化作用 (如圖9所示),促使其1,4苷鍵斷裂,與水分子形成兩個羥基,一個是自由羥基,無還原性;另一個是半縮醛羥基,具有還原性。反應首先發(fā)生在無定形區(qū)及結晶區(qū)表面,隨著反應的加劇,也可使晶區(qū)發(fā)生從外至里的反應,最后纖維完全解體而水解為葡萄糖。纖維素的水解反應,使其聚合度降低,并引起纖維的機械性能下降。但當處理的酸濃度很低時(低于20%),纖維水解程度甚微,僅少量半纖維素被除去,使其無定形區(qū)下降,結晶度增加,表現(xiàn)為斷裂強力增大。
蓮纖維的耐酸性因酸的種類、濃度及作用時間而不同。常溫下,75%的硫酸溶液里蓮纖維幾乎全部溶解,殘余少許絲段;在37%的鹽酸溶液里,蓮纖維部分溶解,質量損失率達45%左右,剩余纖維清洗晾干后變色,手感變僵硬;68%的硝酸對蓮纖維的作用相對于鹽酸稍弱,質量損失率在20%左右,但同樣纖維變色,手感變硬。有機酸如蟻酸、冰醋酸等對纖維的`作用較緩和,常溫下沒有明顯變化。綜上所述常溫下用酸處理纖維時,應注意控制酸的濃度及作用時間。
蓮纖維的耐堿性
常溫下將蓮纖維在NaOH濃度分別為10%、20%及30%的溶液中處理三個小時,纖維的失重率明顯,均在30%左右;但經(jīng)10%和20%的溶液處理后的纖維斷裂強力較未經(jīng)處理前稍稍增加,而30%的溶液處理后的纖維強力略微下降。失重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纖維中的半纖維素在濃堿液的作用下發(fā)生了剝皮反應,大部分被去除。而濃堿液同時會使蓮纖維發(fā)生溶脹,使其大分子間的氫鍵被拆散,在張力作用下,大分子的排列趨向于整齊,使取向度提高。同時,纖維表面不均勻變形被消除,減少了薄弱環(huán)節(jié),使纖維能均勻的分擔外力,從而減少了因應力集中而導致的斷裂現(xiàn)象。加上膨化重排后的纖維相互緊貼,抱合力,也減少了因大分子滑移而引起斷裂的因素。但當堿液濃度過高時,加上空氣中氧的作用,堿催化了纖維素的氧化反應,使其發(fā)生降解,聚合度下降,強力下降。
本文著重研究了蓮纖維在不同濃度的NaOH溶液中經(jīng)煮沸三小時后的質量損失率、強力損失率及表面形態(tài)變化的情況。圖10表明,當氫氧化鈉溶液濃度在 10g/L時,蓮纖維的失重率已高達28.31%,此時纖維的斷裂強力與未經(jīng)處理前相比明顯降低,但其表面形態(tài)并無明顯變化。隨著堿液濃度的增高,纖維質量損失增大,斷裂強力不斷減小,當濃度大于30g/L時,從纖維的表面觀察到堿液已對其產(chǎn)生破壞,纖維局部被腐蝕。
當堿液濃度為60g/L時,纖維被明顯破壞,失重率已高達43.19%,斷裂強力亦降0.756cN。經(jīng)堿液處理過的纖維,顏色由最初的奶白色變?yōu)榘迭S色,同時手感略微變硬。
常溫下纖維素的糖苷鍵對堿是比較穩(wěn)定的,隨著溫度的升高,纖維素會發(fā)生堿性降解。
堿性水解使纖維素的糖苷鍵部分斷裂,產(chǎn)生新的還原性末端基,聚合度下降,纖維的強度下降。纖維素堿性水解的程度與堿液濃度、處理溫度、時間等有關,特別是處理溫度,當溫度較低時,堿性水解反應甚微,溫度越高水解亦越強烈。經(jīng)測得蓮纖維中含有2%左右的蛋白質,堿液處理時破壞了纖維表面的蛋白質結構使其色澤發(fā)黃,同時除去了大部分半纖維素使木質素含量升高,因此手感變硬。
蓮纖維的耐氧化還原性
常溫下還原劑對蓮纖維作用微弱,本文選擇使NaHSO3 溶液在微沸狀態(tài)下對蓮纖維進行處理。氧化劑NaClO 和還原劑NaHSO3 對蓮纖維的作用皆不大,濃度低時纖維失重率微小,處理后的最高失重率也僅在10%左右。隨著NaClO 濃度增大,纖維的斷裂強力下降,而濃度不超度50ml/L 時,強力下降緩慢,且均高于未經(jīng)處理的纖維強力(1.95cN),同時纖維的表面形態(tài)幾乎沒被破壞。當NaClO 濃度達到60ml/L 時,纖維強力明顯下降到1.717cN,表面形態(tài)被輕度破壞,出現(xiàn)細微凹槽。纖維的強力隨著NaHSO3 濃度的增大迅速下降,但在濃度低于40g/L 時,纖維的強力均高于未經(jīng)處理的纖維強力,且表面形態(tài)沒被破壞。當濃度達50g/L 時,纖維斷裂強力被破壞,低于未經(jīng)處理前的,表面亦出現(xiàn)少量腐蝕斑點。濃度為60g/L 時,纖維強力明顯下降,表面出現(xiàn)大塊腐蝕斑點,之后濃度的增加對纖維的破壞不再明顯。
常溫下在沒有堿存在的情況下,氧化劑對纖維的作用是不顯著的。氧化劑濃度低時,纖維素主要發(fā)生自由羥基和潛在醛基的氧化及葡萄糖剩基的破裂,因此強力變化不大。隨著氧化劑濃度的增加,蓮纖維中的木質素被去除,使得纖維無定形區(qū)減少,分子結構更規(guī)整,因而纖維的強力較未經(jīng)處理前的有所升高,且韌性增大。但當濃度過高時,氧化作用使纖維分子鏈斷裂,強力明顯下降。常溫下還原劑對蓮纖維的作用是微弱的。高溫煮沸的情況下,低濃度的還原劑對纖維損傷很小。高濃度時,還原劑部分破壞分子結構中的氫鍵,使得纖維強力下降。
結束論
X 射線衍射測得蓮纖維的結晶度為42.78%,晶粒尺寸為2.7nm,低于棉麻纖維的,而取向度為73.3%,高于棉纖維接近于麻纖維的用FAVIMAT AIRBOT 單絲強力儀測得單根蓮纖維的平均線密度為0.91dtex,單纖維平均斷斷裂強度為2.23cN/dtex,與棉纖維的相近,平均斷裂伸長率為 2.60%,接近于麻纖維的。這與其低結晶高取向的分子結構相關。蓮纖維吸濕性能優(yōu)異,其吸放濕曲線走勢與棉纖維的相似,由吸放濕平衡達到的回潮率分別為 9.37%和12.30%。良好的吸濕性主要因為其結晶度低,無定形區(qū)多,利于水分子的滲透,同時小晶粒尺寸及超細的直徑使其比表面積高,表面吸附能力強。稀硫酸對蓮纖維的作用很小,當硫酸濃度達到50%時,纖維發(fā)生劇烈的水解反應,失重率高,斷裂強力顯著下降;經(jīng)堿煮后的蓮纖維失重率及斷裂強力損失率均很高。因此在用酸堿處理蓮纖維時,應注意控制酸堿液的濃度、處理溫度及時間。氧化劑次氯酸鈉及還原劑亞硫酸氫鈉對蓮纖維作用不大,當濃度過高時斷裂強力會有明顯下降。
篇二:法律事務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選題的目的、意義及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
研究目的與意義
研究目的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流動人口大量增多。隨著人口流動所帶來的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文獻的基礎上,首先對流動人口及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現(xiàn)狀,得出完善受教育權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國在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建設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據(jù)問題結合原因并借鑒國外經(jīng)驗對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議。
研究意義
我國的流動人口是 2世紀 8年代中葉出現(xiàn)的,是在改革開放的國家政策背景下產(chǎn)生的一種特有現(xiàn)象。流動人口尤其是流動民工群體是我國經(jīng)濟、社會轉型時期必然出現(xiàn)的特殊群體,也是我國現(xiàn)代化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本文主要從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現(xiàn)狀分析出發(fā),探究目前造成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缺損的原因,有利于明確我國當前面臨的保障困境,探討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對策,促進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有助于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實現(xiàn)教育和社會的公平,并對維護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及推動城市建設和發(fā)展起到一定作用。
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
國內研究動態(tài)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農(nóng)民工大軍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大批農(nóng)民工涌入城市,農(nóng)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以下是我國學者的主要觀點:
陳信勇,藍鄧駿在《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應然與實然》一文指出當前流動人口子女權益缺損主要有幾點表現(xiàn):1.入學條件遭受不公正對待。許多地區(qū)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要很多證明才能申請就讀公辦學校。雖然國家已經(jīng)取消借讀費,但是還有很多公辦學校巧立名目征收類似于借讀費的歧視性費用。2.難以平等享有教育資源。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性經(jīng)費投入嚴重不足及教育資源地區(qū)分布不均造成流動人口子女與優(yōu)質教育無緣。3.民工子女學校成為歧視源頭,并且遭遇義務教育根本價值強烈沖突。4.由于流動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動性使得子女學習過程不穩(wěn)定從而導致教育質量下降。
李業(yè)春在《進城農(nóng)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指出:1.輟學和超齡上學現(xiàn)象嚴重。2.多數(shù)流動人口子女只能就讀農(nóng)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學習條件特別簡陋。3.流動人口子女易產(chǎn)生不健康心理狀態(tài),影響對社會的認知,很難產(chǎn)生對社會的認同。
鹿文卿在《農(nóng)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認為受教育權有缺損體現(xiàn)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個不平等。1.教育經(jīng)費不足,根據(jù)國務院規(guī)定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經(jīng)費的供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流入地政府的財政直接影響到受教育權的實現(xiàn)。2.教育及教學設施匱乏,多數(shù)農(nóng)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簡陋,師資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隱患。3.參加教育及教學活動的不平等,流動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而無法正常參加某些教學活動。
顧益民,張慧潔在《行政法語境下的流動人口受教育權保障》中通過行政法視野分析認為造成受教育權益缺損原因有:1.縣市等基層行政單位所承擔的教育財政壓力和行政責任與其政治經(jīng)濟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負擔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監(jiān)督行為和系統(tǒng)性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教育行政責任人往往是基層縣市級的教育管理者,責任追究中裁量空間過寬。
鄔雪紅,姜國平在《論我國流動兒童受義務教育權的司法保護》中詳細分析了司法保護的諸多缺陷影響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1.憲法不能進入普通司法程序作為法院判案的依據(jù),不能通過憲法予以救濟。2.尚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有時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替代方式對受教育權予以保障。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對受教育權予以明確規(guī)定,民法理論上也沒有關于受教育權的概念。3.受教育權也很難通過行政訴訟救濟。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而且只有當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特定相對人的受教育權時,行政相對人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鄭 風,李 娜在《論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認為:1. 我國對公民受教育權實現(xiàn)的程序性規(guī)定較少。2. 法律體系存在內在矛盾并且與現(xiàn)實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權利得不到實現(xiàn)。3. 在教育法體系中,有關保障受教育權的部分比較單薄,對侵犯受教育權所負責任主體、法律責任、法律救濟途徑的規(guī)定還比較模糊。
顧倩在《論農(nóng)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中認為需要擴展法律保障范圍以及完善司法救濟制度。1.修改部分法規(guī)如《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并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nóng)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農(nóng)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訴訟救濟途徑并確立民事訴訟賠償制度,當農(nóng)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受到除行政機關和公立學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體侵犯時,應當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認為應該建立憲法訴訟保障制度。
李業(yè)春在《進城農(nóng)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認為應該改革現(xiàn)行戶籍管理制度。制定《義務教育經(jīng)費法》,保證教育經(jīng)費的合理、足額的投入與使用。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nóng)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的《農(nóng)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義務教育法》。
鹿文卿在《農(nóng)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訴訟的救濟方式,公民、社會團體及國家機關都可以作為原告,以 行政不作為 為訴因,以侵犯受教育權的主體為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流動人口子女作為一個社會階層,屬于弱勢群體,當個人訴求利益遇到困難時,國家應當提供一種公益訴訟以實現(xiàn)他們的訴求,維護他們的權利。
陳思琦在《農(nóng)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探析》中提出應該加強教育法規(guī)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經(jīng)費法》規(guī)范教育財政投入。增加中央財政對教育經(jīng)費的總體投入及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種教育經(jīng)費監(jiān)督機制,明確違反教育經(jīng)費法的法律責任。逐步擴大對行政訴訟法中作為保護范圍的 合法權益 的解釋 ,放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國外研究動態(tài)
年英國政府頒布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廢除學校教育中的雙軌制,確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權。2世紀 6年代以來,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進一步的重視。1967 年的《兒童和他們的小學》強調政府更加關注教育機會和社會協(xié)調,減少社會階層之間的屏障,通過國家干預,突破因社會經(jīng)濟障礙而陷入貧困的兒童無法擺脫困境的惡性循環(huán),對于那些處于 教育優(yōu)先區(qū) 的貧困與處境不利兒童給予額外的教育資源。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進教育民主化,確保不會有人因貧窮等問題而喪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內的受教育權,2015 年頒布的《兒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兒童權利,包括衛(wèi)生權利和平等受教育權等。
美國的 教育券 計劃。美國一些地處經(jīng)濟發(fā)達地區(qū)、條件比較優(yōu)越、歷史比較悠久、牌子比較響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學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學校和條件不利學校更具創(chuàng)新精神。為了實現(xiàn)公平競爭,在更深層次上實現(xiàn)學校均衡發(fā)展,在部分地區(qū)采取了諸如 自由擇校 和 教育券 等制度,把國家的人均教育經(jīng)費以 教育券 的形式發(fā)給學生家長,由他們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學校,達到學校在競爭中的均衡。
美國的特許學校運行辦法。學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門簽訂一個合同,學校要對學生承擔責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學生經(jīng)費給該學校。根據(jù)特許學校法,民間也可以興辦,民間興辦的學?梢詮膰耀@得公共經(jīng)費。特許學校被認為是公辦學校,不得收取學費,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絕一個在該學區(qū)的申請者。
主要研究內容、創(chuàng)新之處
主要研究內容
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加快,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問題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問題。首先通過分析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設的文獻的基礎上,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的重大意義。其次,闡述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的歷史進步及其如今面臨的困境,概括了我國近年來在法律在政策對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做出的努力,并通過調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再次,從法律保障、政策、學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別分析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難實現(xiàn)的原因,進而就完善其憲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對策和設想。
創(chuàng)新之處
研究內容的創(chuàng)新:當前,學術界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制度從社會學、教育學等角度研究相對較多,從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較少。而我國的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內容上就從這一角度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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