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內部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形式、組織和管理論文
[摘要]本文說明了在高校內部必須根據高校的組織機構和資金管理的特點以及經濟利益的差別性來設計和實施會計委派制的形式、組織和管理,指出了在高校內部實行會計委派制可以采用的幾種形式和特點,闡明了如何搞好高校內部實行會計委派制的組織和管理的問題。
[關鍵詞]高校;委派制;組織;管理
一、根據高校的具體情況來建立有效的內部會計委派制
高校內部存在著組織機構和資金管理的復雜性以及經濟利益的差別性等問題,這是建立內部會計委派制所必須考慮的出發(fā)點。高校內部由于存在系、部、科研所、工會、后勤服務中心、校辦產業(yè)等不同的經濟實體資金創(chuàng)收、資金管理和使用上就出現不同層次和不同性質的部門;其財務核算體系相應地存在多樣性的特點,有事業(yè)財會、基建財會、工業(yè)和商業(yè)會計《校辦企業(yè))、醫(yī)院、飲食服務、旅館、汽車運輸、出版等多種行業(yè)財會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加上校辦產業(yè)與不同企業(yè)之間的相互滲股或社會投資配股等等經濟行為,使財務核算出現股權配制等新的會計事項,致使高校資金管理特別復雜。這種財務核算體系的多樣性和資金管理的復雜性,就顯示了建立內部會計委派制的必要性和特有的難度。這里要特別提到高校里的后勤服務中心和校辦企業(yè),它們作為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雖然具有相對獨立性,但它們目前仍應服從學校的監(jiān)督和管理,后勤服務中心仍以對高校內部學生和教職工的服務為主,后勤服務中心和校辦產業(yè)資產的投資主體仍屬高校,其管理人員仍屬學校的事業(yè)編制,它們的財務機構仍屬于學校的二級財務部門,其財務狀況以財務報表的形式上報校級財務,校財務經過匯總后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因此也應屬委派范圍。建立高校內部會計委派制,確定其形式、組織和管理就必須根據以上高校的具體情況來實施,也才能使會計委派制在高校內部實現有效的運行。
二、高校內部會計委派制的形式
根據高校具體情況采用不同的內部會計委派制形式,有三種形式可供選擇:
1、建立會計核算中心。對非法人獨立核算的實體部門(主要指系部)應采取資金集中管理的辦法,會計人員集中辦公共派專人負責。這種資金集中核算的形式具有以下特點和優(yōu)點:(1)撤銷部門自行開戶而在會計核算中心開戶,這并不改變這部分資金的會計責任主體及其使用,卻又有利于學校統(tǒng)籌調配資金和對資金的管理。(2)由專業(yè)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工作,避免系部非會計專業(yè)人員代管賬而出現的職責不分和可能出現的資金管理的混亂的現象,同時減少內部審計部門定期事后審計的繁瑣工作。(3)有利于規(guī)范各系部的經濟行為。系(或大學的學院)部資金集中到校級財務進行集中核算、并委派專人負責,這并沒有改變各部門對各自擁有資金的支配權和所有權,也不影響資金的使用范圍,但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行為,院核算中心的委派人員有權拒付,使學院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力度加強。(4)被委派的財務人員集中到會計核算中心有利于校財務處加強對委派的財務人員的監(jiān)督和管理。
2、對校辦產業(yè)中較大規(guī)模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其資產主要由學校投資的,可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即財務負責人由學校派人,該財務負責人屬于學校財務處的人員編制,到學校所屬的業(yè)務部門去工作,對被委派的企業(yè)財務工作起到監(jiān)督和指導作用,參與企業(yè)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以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并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3、對學會、學報、工會、聯(lián)辦等部門,由于其經濟業(yè)務項目和工作量不是很多,一般只需一名財會人員,可以采取委派會計人員到被委派部門去擔任具體會計核算工作,并按照不同行業(yè)的特點建賬、立賬和進行核算,并定期向學校財務部門上報財務報表并進行財務分析。
以上三種委派制形式各高校可根據自身情況采用其一種形式或多種形式結合來予以實施。
三、搞好高校內部會計委派制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1、在被委派人員的組織、人事、工資關系上,為了使被委派的財務人員確實能擔負起代表學校履行財務監(jiān)督、管理、核算、服務的職能,其組織關系應放在學校財務處,其專業(yè)職稱、職務、工資、獎金、職工福利等的考核和評定意見都由學校財務處統(tǒng)一負責和管理,與學校財務處本部的'財務人員享受同等待遇,他們均不再享受被委派單位的任何福利待遇。
2、在委派制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上,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完善委派工作中的獎懲辦法。首先,應在全院財會人員中經過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的考核,通過競爭上崗。選擇一些思想品德好、專業(yè)知識過硬、年紀較輕、身體較好、組織和協(xié)調能力強的財務人員,到二級核算部門去工作。第二、建立年度考評制。由校級財務部門和被委派單位對委派的財務人員進行考評(比如進行綜合打分),對考評好的財務人員,應給予一定的精神的和物質的獎勵,并作為今后評定職務和職稱的依據。第三、建立定期(如三年)的輪崗制度。這樣可培養(yǎng)財務人員的綜合專業(yè)知識能力,同時可以避免被委派的財務人員由于在基層長期工作被其同化。第四、加大對委派會計人員的獎勵和福利的力度。對委派到學校二級核算部門的財務人員除了通過年度考評給予相應的獎勵外,還可給予對委派出去的財務人員一定的外勤補貼等額外的補貼,從經濟利益上引導財務人員到校所屬業(yè)務部門去工作。第五、注重定期對財務人員專業(yè)知識、國家法規(guī)制度的培訓學習和宣傳,并做好被委派的財務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等工作。
3、在委派會計人員與被委派單位的關系上,要正確處理好兩者的關系。首先,被委派單位應端正思想放下包袱,積極配合財務人員做好會計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因為財務人員與被委派單位雖然不屬于同一部門的人員,但仍同屬于學校這個大團體,具有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再者,委派會計人員在遵守國家各項財會法律法規(guī)和履行委派職責的前提下,應多為被委派單位著想,使被委派部門與全校的利益都能夠得到共同健康的發(fā)展。
4、會計委派制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新的財務管理體制,需學校領導高度重視、支持并做好充分的宣傳和組織布置工作,使學校上下統(tǒng)一認識,從而既使委派財務人員能夠愉快的到二級核算單位去工作,也使所屬部門負責人及同事能夠愉快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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