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導語: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yè)造成了損失,企業(yè)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fā)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自動離職有工資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ㄒ唬什么是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yè)造成了損失,企業(yè)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fā)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關于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發(fā)生爭議處理范圍的復函》(勞辦字〔1992〕45號),《關于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fā)(1994〕48號),《關于計算連續(xù)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guī)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yè)批準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后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xù)的,企業(yè)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guī)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依據《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fā)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ǘ自動離職可否享受辭職、離職或被辭退的待遇
離職與辭職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從以前的規(guī)定看,一般是指尚未喪失勞動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個人原因,不能繼續(xù)在用人單位供職,需要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要求,經批準后可辦理離職手續(xù),享受一次性的離職費待遇,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當然,有的也不發(fā)離職待遇。例如:歸僑、僑眷職工因私獲批準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可辦理離職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發(fā)給一次性的離職補助費。工齡每滿1年發(fā)給1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工齡10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滿1年發(fā)給1個半月的本人標準工資,但離職補助費的總額,最高不得超過24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而國家勞動總局《關于職工要求離職另謀職業(yè)問題的復函》([80]勞險便字66號)規(guī)定,凡要求離職在城鎮(zhèn)另謀職業(yè)的職工,經批準離職后,不發(fā)離職待遇。辭職的職工,在1983年4月9日發(fā)布《全國整頓企業(yè)勞動組織工作座談會紀要》(勞人計[1983]12號)之前,是沒有辭職生活補助費待遇的,此后的辭職費標準也低于離職費標準,即:家居城鎮(zhèn)的職工,工齡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本人半個月標準工資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工資;回農村的,工齡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標準工資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這種辭職費也僅適用于原來的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雖然從最初的規(guī)定看,離職是對干部而言,辭職是對工人而言,但從后來的規(guī)定看,界限越來越模糊。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這兩種政策規(guī)定運用的越來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職工仍需適用這兩種政策。
自動離職、擅自離職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guī)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ㄈ5種自動離職有補償
這5種情況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門指出,遇到上述5種情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又拒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職工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自動離職與辭職的區(qū)別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yè)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yè)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yōu)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
對于違反保密義務、競業(yè)限制以及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規(guī)定的自動離職人員,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辭職需要經過組織或者上級同意,而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
(五)離職手續(xù)如何辦理
離職周期
員工離職必須有一個離職周期,離職周期視員工所處的職級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鶎(一般員工、基層管理人員)的離職周期一般為3天或3天以上,中層(部門主管、部門經理)的離職周期一般為7天或7天以上,高層(總監(jiān))的離職周期一般為14天或14天以上,高級管理者(副總經理及以上)的離職周期一般為1個月或以上。
離職管理交接
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文件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yè)的勞動關系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盡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信息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于離職糾紛中。
離職手續(xù)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員工必須首先完整填寫《離職職員申請表》的各項信息,交直屬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公司高管簽字同意后,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離職交接內容
離職交接包括與本部門間的工作交接、與行政部間的門禁卡/名片/工裝/辦公用品/電腦/車輛的交接、與人力資源部的制度文件交還等,有三類資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術資料交接——包括技術研發(fā)信息、產品配方、技術測試信息等,一般交給技術部負責人;
客戶資料交接——包括客戶的企業(yè)名稱、聯系人姓名、地址、電話、個人興趣愛好、曾發(fā)生的業(yè)務記錄等,一般交給客服部負責人;
帳務資料交接——包括應收、應付款記錄、預支款項交割等,一般與財務部進行交接。
注意,只有在所有交接手續(xù)辦理完成后,方結算領取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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