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那么員工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下面一起來看看啊
首先了解下試用期的長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后再簽也不遲,不試用怎么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其實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纯磩趧雍贤ㄊ窃趺匆(guī)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CN人才網小編提醒】
廣大工作者在求職的過程中,在試用期一定要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的時候,在試用期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如果存在不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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