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遭無故辭退,用人單位怎么補償
無故辭退怎么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需要注意一下,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且不需要賠償。接下來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試用期被辭退可申請賠償嗎?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根據(jù)舉證規(guī)則,用人單位必須對于開除、辭退員工的行為進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確實有證據(jù)能夠證明勞動者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那么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沒有任何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如果勞動者符合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中所列明的聘用條件,而且在工作當中也不存在能力不足等問題,那么勞動者可以考慮起訴用人單位,要求其與勞動者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給付經濟賠償金等。
無理由辭退員工需支付兩倍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公司規(guī)定和紀律被無理由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額度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經濟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計算基數(shù)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shù),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fā)工資、實發(fā)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fā)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fā)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fā)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fā)工資作為基數(shù),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fā)工資為基數(shù);竟べY僅僅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顯然不能作為經濟補償?shù)挠嬎慊鶖?shù),而實發(fā)工資并不能真實體現(xiàn)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比如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都可導致實發(fā)工資低于勞動者實際的工資,顯然也不能作為經濟補償?shù)挠嬎慊鶖?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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