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維權:工齡“斷了檔”你該怎么辦?
在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崗位工作了4年多的楊先生,最近才發(fā)現(xiàn)自己先后與兩家公司簽了勞動合同??
直到上了法院楊先生才恍然大悟,在一家公司上了4年多班的他,竟是和兩家公司簽的勞動合同。一個老板用了名下兩家公司的名義在他的勞動合同上蓋章,還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其相關的經(jīng)濟補償金以及年終補貼、加班費等費用。
5月27日,在上海徐匯區(qū)法院的悉心調解下,楊先生所在的公司表示愿意給付楊先生經(jīng)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共計1.3萬余元。
工作4年突遭辭退
今年剛過而立之年的楊先生,于2004年3月進入無錫一家機械公司工作,擔任該公司駐上海辦事處辦公室主任,試用期后雙方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由于楊先生工作認真出色,合同期滿后,公司與楊先生又續(xù)簽了用工合同。可沒料到,今年1月4日楊先生收到公司發(fā)出的辭退信時,公司只承諾辭退后支付其四個月的`經(jīng)濟補償金。突然收到辭退信的楊先生感到一頭霧水,想到自己在公司里辛辛苦苦干了4年,公司怎么可以這樣隨隨便便地將自己辭退。忿懣之余,楊先生先是提出了勞動仲裁,但由于公司沒有上海市的營業(yè)執(zhí)照,仲裁未能受理。隨后,楊先生起訴到上海市徐匯區(qū)法院,與老東家對簿公堂。
楊先生訴稱,他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從2004年3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止,自簽約至今是一年一簽沒有斷過,月薪3100余元。他在公司連續(xù)工作了4年半,加上合同期內被辭退應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因此楊先生要求單位支付5.5個月的經(jīng)濟補償金及年終補貼、加班費等共計3萬余元。
法庭審理“陰陽”合同
法院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楊先生雖一直擔任該公司駐滬辦事處的辦公室主任,崗位、薪水也不變,“老板”也是同一人,但其勞動合同卻顯示,這4年多來有2家公司先后和他簽訂過勞動合同,連續(xù)的工作經(jīng)歷被一紙合同搞得“斷檔”了。據(jù)楊先生說,2004年3月1日他應聘進入該機械公司,雙方簽訂了為期1年零4個月的勞動合同,合同上寫明試用期為6個月,合同期至2005年的7月31日。合同期滿后,雙方續(xù)簽了兩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但這兩份合同上蓋的章卻是另一家原料公司的公章,該公司的幕后老板也是其所在公司的老總。另外,就在與這家原料公司簽訂的合同期內,最初聘用楊先生的那家公司又與他簽了一份為期8個月的勞動用工合同,即2007年4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嗣后又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直到2010年12月31日。
法庭上,楊先生訴稱,自己始終在一家公司內工作,崗位也未曾發(fā)生過變化,勞動手冊也是一進公司就上交了,至今公司未歸還他,也沒有為其辦理過退工手續(xù),經(jīng)查詢其社保費也是由這兩家公司交替為其繳納的。楊先生認為,公司應按連續(xù)工齡支付他的節(jié)假日加班費。公司對楊先生反映的事實認可,但對其提出的經(jīng)濟補償金支付期限表示異議。公司辯稱,公司與楊先生的合同期應當從2007年4月1日起算,兩家公司雖是同一個老板,但不是同一個公司。
雙方讓步調解成功審理后,經(jīng)法官地耐心調解,楊先生和所在公司終于達成一致,公司支付楊先生今年一月份的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加班工資、年終獎和一個月的工資,共1.3萬余元。
審理該案的法官對筆者說,該案中,楊先生所在公司雖然未曾變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薪資,但卻用了A、B兩家公司的名義與員工輪流簽訂勞動合同,容易使不知就里的勞動者疏忽,讓勞動者原本連續(xù)的工齡斷檔,使勞動者在主張自己的權益時處于不利地位。因此,勞動者在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認真對待,有疑惑的地方要弄清原委,否則極易失去維護合法權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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