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職工享受年休假的工作時間?
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shù)根據(jù)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包括當知青、參軍、臨時工等時間),均應當累計為實際工作時間。
在現(xiàn)階段社會保險機構所確認的繳費年限是認定實際工作時間的依據(jù)之一,如職工與用人單位在實際工作年限上有分歧,可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齡鑒定。
今后不同用人單位下達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所記載的工作時間也是累計計算實際工作時間的依據(jù)之一。
怎樣計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數(shù)?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chǎn)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時間全部為正常工作日。
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資?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應得工資總額減出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如某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為10天,其前12個月應得平均工資為2000元,加班工資為200元。日工資收入為82.76元,即(2000元-200元)/21.75天。其應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單位應支付年休假工資2482.8元,即82.76元*300%*10天。
職工中途進入新單位當年度年休假如何計算?
凡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新進用人單位后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如某職工應享受年休假的天數(shù)為10天,3月21日進入新單位工作,其當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數(shù)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規(guī)定不享受年休假,其當年度實際享受年休假天數(shù)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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