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離婚手續(xù)的途徑
在我國,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依照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的撫養(yǎng)及對財產(chǎn)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shù)奶幚淼,可以到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
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jié)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guī):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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