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及特征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及特征
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工資、獎金和.知識產權的收益等等。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為共有五個,下面法律快車婚姻法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及特征。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guī)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guī)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guī)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guī)定:“凡無證據證明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嘉賓律師:
楊俊彬律師,法學碩士,從事律師職業(yè)多年來,法學功底扎實,具備較強的刑事,民商事、經濟訴訟經驗。具有很強的企業(yè)法律顧問工作經驗。曾辦理過多起經濟糾紛,刑事案件,礦業(yè)糾紛,交通事故,婚姻繼承,工程建筑,知識產權,企業(yè)清欠,債權債務,房產糾紛,企業(yè)改制,醫(yī)療事故,勞動爭議等案件,并擔任多家企業(yè)法律顧問。多年來以優(yōu)質、高效、誠信的法律服務,受到社會各界的信賴與尊重。為企業(yè)擔任法律顧問能提供非常有價值而且操作性很強的法律意見,及時、有效地為企業(yè)防范法律風險。曾經或正在服務過的單位:甘肅長恒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甘肅宏潤源商貿有限公司、海星物流有限公司、甘肅鼎力新型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白銀新聯石料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甘肅澤輝裝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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