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論文
中考是義務教育階段的重要考試。隨著高等院校擴大招生,它已成為一種高利害性的考試。進行中考改革,將對推進中小學教育教學改革,實施素質教育產生積極的導向和推動作用。最近幾年,教育部對中考改革進行了大膽的嘗試,1999年還委托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的有關專家,對全國部分。ㄊ校、地區(qū)的中考試卷和考試管理等工作進行評價。評價表明,/文秘站-中國最強免費!/盡管各地在中考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因中考改革只局限于教育系統(tǒng)內部,中考價值主體游離于中考改革之外,導致中考改革缺乏持續(xù)的支持動力和有效的質量保障機制,中考改革難于實質化。
一、中考改革的動力
中考是一個評價系統(tǒng),評價主體是教育行政部門,價值主體是社會(含高一級學校),評價客體和價值客體均是考生(見圖),中考價值主體是中考改革的內在動力。從本質上講,中考表征的價值是一種社會價值(評價標準),它利用社會賦予的將個體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的機制,實現(xiàn)和創(chuàng)新社會所需要的價值。中考改革是中考自身進化和適應系統(tǒng)外部環(huán)境主動調整系統(tǒng)現(xiàn)有要素結構與運行機制的過程,其實質是建立和完善新的中考價值取向以更好地體現(xiàn)價值主體的需要。中考改革的第一推動力既可來自中考系統(tǒng)的內部,也可來自中考系統(tǒng)的外部。究竟是教育系統(tǒng)(含系統(tǒng)要素個體)個體價值社會化的壓力成為發(fā)動中考改革的首因,還是社會發(fā)展所引起的價值觀變化成為發(fā)動中考改革的首因,這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要具體分析。
中考價值取向發(fā)生變化的內部動力來自社會價值觀念的改革。一般來說,在社會意識形態(tài)發(fā)生重大變化(突變),社會主流價值觀發(fā)生重大變化(突變)時期,發(fā)動中考改革的首因就是作為中考價值主體的社會的需要。社會創(chuàng)造新價值的本性,社會價值觀念變革直接確定中考的變革。建國50多年的中考改革經驗與教訓,充分說明社會價值觀念變革是推動中考進行根本改革的決定性力量。
在社會意識形態(tài)沒有明顯變化(漸變),社會主流價值觀沒有明顯變化(漸變)時期,發(fā)動中考改革的首因大多是外生的。例如,教育系統(tǒng)要求社會承認自己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就有可能成為發(fā)動中考改革的首因。此外,由于評價客體是人生命體,有主觀能動性,他們在主動滿足評價者既定需要的同時,還會能動地創(chuàng)造出首先是自以為能體現(xiàn)自己價值的價值形態(tài),然后試圖將這種個體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這種基于自我價值意識的對創(chuàng)造和實現(xiàn)新價值的需要也是推進中考改革的外部動力。
發(fā)動中考改革首因的差異直接決定改革力度和效率的差異。如果中考改革首先由其外部的教育系統(tǒng)發(fā)動(只反映教育系統(tǒng)價值需要),中考改革的進程將是艱難的;如果中考改革首先由其內部的社會價值觀發(fā)動,中考改革的進程將是快捷的;如果中考改革首先由其不完全內部的教育行政部門發(fā)動(只反映教育行政部門的價值需要),中考改革將孤立無援,難以為繼。
在我國,由于中考總是由教育行政部門承辦.很多人誤以為中考是教育系統(tǒng)的組成部分。正是這種誤解將中考系統(tǒng)的評價主體和價值主體混為一談,只看到教育行政部門的價值需要與社會價值需要一致性的一面,沒有看到不一致性的一面,將真正的中考價值主體棗社會排除于中考系統(tǒng)之外,而將其外部的教育行政部門(嚴格地講,它是既有內部部分又有外部部分的結構)當作內在結構要素來對待,結果是難于激活中考系統(tǒng)內部的要素,以保證很多對中考方式有決定作用的要素發(fā)揮作用,反而由中考系統(tǒng)外部因素(如執(zhí)行中考者)決定中考系統(tǒng)的機制與改革方向。這種誤解在將教育系統(tǒng)權力“擴大”的同時,也將中考置于一種只由外部動力支撐運轉的窘境。事實證明,表面看來目前我國中考改革的首因似乎來自中考系統(tǒng)內部,但由于確定中考系統(tǒng)價值觀的價值主體棗社會把自己當作了中考系統(tǒng)的外部條件,因而收效不大。
二、國家在中考改革中的作用
改革價值取向是中考改革的關鍵。中考命題的實質就是借用中考題目表達一定的價值觀,以及建立相匹配的具體價值標準。中考命題成員對選擇中考價值取向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實際制約中考命題價值取向的`是社會價值觀、行政主管領導價值觀。因此,保障中考改革成功的關鍵就是建立與中考價值主體價值取向相適應的中考評價主體。這個任務只有國家才能完成。
中考改革的最大困難在于,沒有監(jiān)督具體實施的中考是否滿足中考價值主體需要的機制。首先,相當一部分社會成員沒有意識到自己是中考價值主體的構成成員,對具體實施中考的價值取向漠不關心,使得改革中考缺乏廣泛的社會支持和內部的動力。其次,由于把考生和考生的畢業(yè)學校摒除于中考的價值主體之外,考生與其畢業(yè)學校只能認同評價主體的價值需要,對實施中考的價值取向是否體現(xiàn)中考價值主體的需要沒有評價權,這使得改革中考缺乏最直接、最有力的動力。再次,作為中考直接價值主體的高一級學校沒有辦法保證能滿足自己的價值需要,使得中考的價值取向很大程度上帶有隨意性。例如,教育部《關于2000年中考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中考“要有利于考生創(chuàng)造性地發(fā)揮”,也會因考生沒有意識到自己是評價中考的價值主體成員,以及領導和社會沒有給予考生真正的評價中考者地位,而流于形式。
國家對中考改革的最大作用就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確中考價值主體,并建立相應的保障組織來保護中考利益。首先,可建立和完善中考命題的審查和組織保障制度。通過建立和完善審查制度,規(guī)范中考按價值主體的需要運行。中考審查制度應包括命題資格審查、實施監(jiān)督、考試評價等三個環(huán)節(jié),并在中考實踐中逐步完善。命題資格審查主要涉及命題單位是否具備獨立命題的能力,是否具備組織實施中考的能力,相關的制度(命題制度、審題制度、閱卷制度等)是否健全等方面;監(jiān)督主要涉及到考試實施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以及高效實施中考等方面的監(jiān)督;考試評價主要是指對當年中考的全過程進行反思,總結經驗教訓,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組織保障制度就是明確運行中考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以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制度。
其次,建立中考命題和閱卷成員資格證書制度。為了提高命題水平,保障中考的質量,應建立命題和閱卷成員資格證書制度,對命題和閱卷成員的資格進行認證。國家可委托有關單位 就中考理念、考試基本理論、學科測量技術、學科學習心理學、教育實踐現(xiàn)狀分析等方面進行培訓,并分別設置資格認
定綜合考試,凡通過者,頒發(fā)相應的資格證書;證書有效期為五年,過后,必須重新獲得資格證書才能繼續(xù)參與中考命題或閱卷。此項工作可與提高教師業(yè)務水平的培訓工作結合起來。
第三,建立價值主體利益保障組織。一方面,建立利用有關法律、法令保障中考價值主體的利益的組織,直接尋求保障中考利益;另一方面,建立利用有關法律、法令代理中考價值主體維護個考利益的中介機構,即受中考價值主體委托,維護中考利益的機構。
三、教育系統(tǒng)對中考改革的作用
教育系統(tǒng)對中考改革的作用是通過學生、教師、教育媒介三個要素的相互作用實現(xiàn)的。教育系統(tǒng)在中考面前始終處于矛盾狀態(tài),它既要求中考維持原狀以利于自己追求價值,又要求中考改革及其成果賦予社會價值。因此,中考改革要處理好價值繼承與價值創(chuàng)新的關系。
學生(考生)是中考評價的對象,中考分數是表現(xiàn)學生價值的一種形式。中考對試題的區(qū)分度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脫離學生學習實際,中考就難于合理區(qū)分考生的認知水平。因此,中考應嚴格控制試卷的整體難度,在考察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主要考察學生綜合、靈活地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教師也是中考評價的對象。中考是教師實現(xiàn)自己教育結果價值的途徑之一,但中考卻有可能脫離教師的實際。不對學生學習產生有益影響的教師活動,難于通過中考認定價值。教學實踐中,由于學校自身評價的作用,以及教師對學生實現(xiàn)學習價值過程的實際操縱(校內各種考試的命題權),教師教學對學生有很大影響。
教育媒介包括課程、教學手段、教學設備等,它是聯(lián)系和實現(xiàn)教與學活動的中介。教育媒介確定中考科目設置和試題載體的范圍。無論是分科設置中考科目,還是綜合加分科設置中考科目,如果不處理好與實際教育媒介的一致性就可能失去中考的公平性。中考應不拘泥于單個的知識載體和問題情景本身來組織命題,或把教材中的原題僅僅改變一下數據作為試題,按照大綱所列知識點的要求一絲不動命題,一味地強調知識覆蓋率都是不合適的。中考應對考生通過初中學習所形成的認知結構進行考察,在不超綱的前提下,允許有不低于10%左右的試題是平時教學中沒有出現(xiàn)過的、來源于實際生活的內容或形式,以真正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當然也可以設計一些合情推理的試題。在選擇試題知識載體時,既要有利于做好對初中階段學習評價的基礎,又要適當考慮高一級學校學習對初中學習方法和知識儲備的需要。
四、第三方對中考改革的作用
第三方主要包括考生的家長、考生的監(jiān)護人、考生的親戚,他們的共同點是在考生身上有不同程度的物質和精神上的投入,并(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希望通過考生得到回報。中考第三方是一個特殊的利益群體,他們既是中考價值主體的構成成員,又接受中考價值主體(實際上是評價主體)對投入選擇的價值進行評價。
目前,國內中考第三方中的相當一部分成員并沒有意識到自己是中考價值主體的構成部分。他們不了解中考結果應維護他們的利益,而是放棄自我,只把自己當成中考評價的對象,并與考生一道構成了以考生為核心的應考聯(lián)合體。中考不再是考考生,而是考應考聯(lián)合體。
第三方的中考價值主體地位的實際喪失,與現(xiàn)行中考沒有維護考生利益的機制有關。在現(xiàn)行中考制度下,名義上是考試面前人人平等,而事實卻并非如此?荚囀紫仁菫楦咭患墝W校選拔合格新生的定位,以及每道考試題目(除作文外)事先都由命題者設置好了解題的起點和終點的作法,使得中考實際提供的是人人有平等參加考試的機會,而不是人人有充分發(fā)揮水平的機會(如果考生不按命題者設計的起點、路徑、語言表達方式解題,即便有較高的認知水平,也很可能失去進入高一級學校的機會,從而失去憑能力應該分享的社會實際財富和機會)。明智的選擇是主動迎合中考試題的要求?忌谧鞒鋈绱耸プ晕疫x擇的同時,中考的第三方卻強化了考生的這種選擇。
因此,第三方是應試教育最直接的社會基礎。社會價值觀念變革如果沒有第三方的支持,要發(fā)揮實際的作用是很困難的。從充分發(fā)揮第三方對中考改革的促進作用來看,當務之急是砸碎應考聯(lián)合體,使第三方發(fā)揮雙重作用。
其一,發(fā)揮對中考改革的監(jiān)督作用。第三方是實施中考的有力保障,研究表明,當前實施素質教育的最大阻力來自第三方(主要是家長),第三方成為現(xiàn)行中考制度的最有力支持者。由于各種原因,中考已一定程度成為第三方獲得利益的渠道,考生只是第三方獲取利益的工具。如果第三方不支持,而命題成員又用新的考試價值觀命題,因此而導致考生考試失敗,這勢必造成政府和相當一部分公民群體之間的價值觀發(fā)生沖突,引起社會問題。發(fā)揮第三方對中考改革的監(jiān)督作用,首先要求中考命題要體現(xiàn)第三方的價值取向,當然,并不是完全按第三方的價值觀組織中考命題,而是要體現(xiàn)第三方價值觀的合理成分,引導第三方健全中考價值觀。其次,建立第三方監(jiān)督中考實施的機制,至少要建立中考實施責任制度,對于中考出現(xiàn)的責任問題能依法進行追究。
其二,發(fā)揮對考生學習過程的監(jiān)督作用。第三方對考生學習過程的實際影響力甚至超過學校。如果學校搞素質教育,家長搞應試教育,兩者對立的結果要么是考生完全用應試教育方式學習,要么是出現(xiàn)不利于學生成長的諸多家庭暴力事件,甚至是人間悲劇。理論上講,素質教育、考生學習與第三方監(jiān)督學習三者的價值取向是一致的。實踐表明考生對實施素質教育是歡迎的,而第三方中卻有很多人對實施素質教育采取不合作態(tài)度。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新的人才觀和成才途徑觀。如果國家既設有多種類型人才標準,多種認定人才方式,以及相配套的占有社會財富和機會的制度,在利益最大化和人性的驅動下,第三方監(jiān)督考生學習過程的價值取向與考生學習、素質教育兩者的價值取向就會一致,由此實施的保障活動就更富有成效。
參考文獻
〔1〕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全國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評價報告(1999年度).(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3.
〔2〕馮 平.評價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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