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關于云南成人高考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jù)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發(fā)布的《云南省2016年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簡章》獲悉,2016年云南成人高考照顧錄取政策如下:
照顧錄取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同時具備高中畢業(yè)文化程度(報考?破瘘c升本科的,應具備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蚋叩冉逃詫W考試機構頒發(fā)的專科或?埔陨袭厴I(yè)證書),本人申請,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報教育部批準,可免試進入各類成人高等學校學習:
(1)獲得國務院命名的“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優(yōu)秀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yōu)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制),省級成人高校招生機構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憑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職(專科)畢業(yè)證書、身份證和相關考核合格證,考生本人申請經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和省級相關部門審核,可免試就讀成人高校專升本:
(1)服役期滿的退役士兵憑《士兵退役證》(普通高職〈?啤诞厴I(yè)后入伍的);
(2)參加“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的人員,服務期滿憑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頒發(fā)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合格證書》;
(3)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憑全國或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并獲金、銀、銅獎之一;
(4)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教師,憑《云南省特崗教師轉聘為在編教師審批表》;
(5)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的人員,任期完成,憑省級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后,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增加3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20分。
(1)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廳、局系統(tǒng),國家特大型企業(yè)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獲得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戶口在云南省的邊疆及執(zhí)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國防科技工業(yè)三線企業(yè)單位(所在地是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yè)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8)在野外、井下、監(jiān)所(監(jiān)獄、勞改隊、勞教所、少管所)、遠洋運輸、農林、地質、水利(農水、農電、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礦、勘探、測繪、殯葬和社會福利(孤兒、棄嬰、殘疾人、老年人、傷殘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人護理)工作,報考對口專業(yè)的考生(須主管部門出示證明材料)。
(9)年滿25周歲(1992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在職、從業(yè)人員。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以照顧10分。
(1)戶口在云南省的邊疆及執(zhí)行邊疆政策縣的漢族考生。
(2)高寒山區(qū)中小學教師。
(3)戶口在云南省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4)獲得縣人民政府(黨委)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模范(先進)教師、模范(優(yōu)秀)黨員稱號者。
(5)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fā)的《自謀職業(yè)證》)。
6.復員、轉業(yè)軍人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
7.上述照顧不累計加分。
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報名時即須交驗獲獎證書、身份證等證書原件、復印件和證明材料。逾期不予辦理照顧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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