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練習真題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試練習真題及答案解析1
《理論法學》
【單選題】卡爾·馬克思說:“在民主的國家里,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里,國王就是法律。”關于馬克思這段話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從性質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專制的法律
B.在實行民主的國家,君主或者國王不可以參與立法
C.在實行專制的國家,國王的意志可以上升為法律
D.實行民主的國家,也是實行法律至上原則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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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的本質反映為法的階級性,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所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故在實行專制的國家,國王的意志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上升為法律。在實行民主的國家,君主或者國王也是可以參與立法的,但其受到法律的制約,必須依法行事。
《三國法》
【單選題】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法院應予受理?( )
A.以公司董事長甲嚴重侵害其股東知情權,其無法與甲合作為由
B.以公司管理層嚴重侵害其利潤分配請求權,其股東利益受重大損失為由
C.以公司被吊銷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而未進行清算為由
D.以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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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B.C錯誤!豆痉ń忉(二)》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選項D正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商經法》
【單選題】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為不屬于抽逃出資行為?( )
A.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去
B.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去
C.利用關聯交易將其出資轉出去
D.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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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規(guī)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行政法》
【多選題】某行政機關負責人孫某因同時違反財經紀律和玩忽職守被分別給予撤職和記過處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只對孫某執(zhí)行撤職處分
B.應同時降低孫某的級別
C.對孫某的處分期為36個月
D.解除對孫某的處分后,即應恢復其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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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zhí)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zhí)行該處分,并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
選項B正確。《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guī)定降低級別。
選項C錯誤!豆珓諉T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本題中,對孫某只執(zhí)行撤職處分,因此,處分期限為二十四個月,而非三十六個月。
選項D錯誤!豆珓諉T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民法》
【單選題】甲用偽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義與不知情的丙公司簽訂食用油買賣合同,以次充好,將劣質食用油賣給丙公司。合同沒有約定仲裁條款。關于該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如乙公司追認,則丙公司有權通知乙公司撤銷
B.如乙公司追認,則丙公司有權請求法院撤銷
C.無論乙公司是否追認,丙公司均有權通知乙公司撤銷
D.無論乙公司是否追認,丙公司均有權要求乙公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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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C錯誤!逗贤ā返谒氖藯l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據此可知,善意相對人丙若以通知方式撤銷該合同,則需要在合同被乙公司追認之前進行。
選項B正確!逗贤ā返谖迨臈l第二款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本案中,甲以次充好,將劣質食用油賣給丙公司,構成欺詐,該合同可撤銷,受害人丙公司有權請求法院對該合同予以撤銷。
選項D錯誤。如果乙公司不追認,該合同無效,丙公司無權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
《刑法》
【單選題】甲與素不相識的崔某發(fā)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腳。崔某忽覺胸部不適繼而倒地,在醫(yī)院就醫(yī)時死亡。經鑒定,崔某因患冠狀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甲成立故意傷害罪,屬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為既不能認定為故意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意外事件
C.甲的行為與崔某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是客觀事實
D.甲主觀上對崔某死亡具有預見可能性,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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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甲沒有傷害崔某的主觀故意,且實施的行為在通常情況下也不足以致崔某輕傷。因此,甲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因果關系屬于犯罪構成中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屬于客觀事實;因被害人特殊體質導致的`危害后果,一律認定為有因果關系。認定為有因果關系并不等同于構成犯罪或追究刑事責任。結合題干中所給信息,對于甲認定為意外事件比較合適。
選項D錯誤。發(fā)生死亡后果的主要原因是崔某的特殊體質,甲主觀上對崔某死亡不具有預見的可能性,不成立過失犯罪。
司法考試練習真題及答案解析2
甲被乙家的狗咬傷,要求乙賠償醫(yī)藥費,乙認為甲被狗咬與自己無關拒絕賠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T2009-3-1)
A.甲乙之間的賠償關系屬于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
B.甲請求乙賠償的權利屬于絕對權
C.甲請求乙賠償的權利適用訴訟時效
D.乙拒絕賠償是行使抗辯權
【題型】單選
【科目】民法
【考點】民事權利☆;民法調整對象
【章節(jié)】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節(jié)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三、民法的調整對象;第三節(jié)民事法律關系→三、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一)民事權利
【法條】《民法通則》第136條
【解析】關于A項,人身關系是“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的合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權關系和身份權關系。本題甲乙之間的糾紛是侵權關系中的因動物致人損害的特殊侵權關系,不屬于人身關系的范圍。故A選項錯誤。
關于B項,民事權利以權利人可以對抗義務人的范圍不同,可分為絕對權與相對權。絕對權是指義務人為不確定的一般人的權利,權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張權利,又稱對世權。相對權是指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權利人只能請求特定人為一定行為,又稱對人權。甲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只能向加害人主張,題中甲只能向乙主張損害賠償,為請求權,故B選項錯誤。
關于C項,債權請求權一般適用訴訟時效,形成權一般適用除斥期間。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為債權請求權,應適用訴訟時效。故C選項正確。
關于D項,抗辯權是能夠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行使抗辯權的前提是先承認對方的享有請求權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對方請求權利的事由以此對抗對方權利的行使。本題中,乙提出甲被狗咬傷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是對甲請求權利的否認,而非抗辯。故D選項錯誤。
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C選。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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