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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jù)《國家司法考試實施方法》規(guī)定,預計2017年的司法考試報名條件不會發(fā)生改變,作為司考改革之后的最后一次考試,下面是CN人才小編收集整理的2017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歡迎閱讀參考!~
2017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同時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由于今年是司考改革的最后一年,也就意味著,2017年司法考試對于非法本生還是可以報考的,所以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生或是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生都可以報考司法考試,但是必須具有法律專業(yè)的知識。
(4)對于司法考試的最后一個條件就是品行要良好。
問:司考改革之后,哪些人不能報考國家司法考試?
答:2017年是司考改革的最后一年,所以對于今年不能報考的條件和以往是一樣的:
(1)因為故意的犯罪而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經(jīng)擁有律師執(zhí)業(yè)證或是其他執(zhí)業(yè)證,但是被國家機關開除或是吊銷這些證書的
(3)報名的時候提供虛假的材料或是以其他的'形式來騙取報名的
(4)最后已經(jīng)取得了A類或是B類法律職業(yè)證書的人員,但是又沒有取得高等數(shù)學本科的畢業(yè)生,是不可以再次報考司法考試的。
司考改革關系到很多人的未來,司考培訓該何去何從
今年,司法部已經(jīng)確認為末代司考,對非法本等可能意味著是最后一次機會。據(jù)有關法學專家學者推測:17年報考人數(shù)將大幅增長,考察趨勢難度將會有所增大,同時對考生的法律思維和實際處理能力要求也越來越高,相對的考生的學習負擔也在不斷的加重。
那么作為末代司考,考生到底該如何備戰(zhàn)呢?是需要全面撒網(wǎng)夯實基礎的好,還是輕裝上陣有效精準的好?這個問題在司考領域引發(fā)了不小的爭論。
說到底其實也就是現(xiàn)今在司考領域提倡的“司考減負”到底行不行的爭論?
記者通過采訪今年的考生了解到,大部分考生對于司考減負持贊同的態(tài)度,認為這樣可以有效的節(jié)約時間,高效的復習;但也有少部分考生擔心“減負”是否就意味著縮減課時量、縮減教材篇幅,“減負”后所學知識量是否能夠應對考試?
對此,記者特意采訪了首先提出司考減負概念的厚大司考,在對厚大司考首席規(guī)劃師張雨澤老師在采訪中,我們得知:司考減負,主要是通過提高老師對知識點的鉆研和提煉能力,用更有利于學生學習的方法和技巧,使學員用更短的時間、更高的效率、更優(yōu)的轉化率來進行學習,從而通過司法考試。一句話來講:對學員而言是“減負”,對老師來說卻是大大的“增負”。
確實,從考生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學習時間是有限的,能力是有限的,學員參加輔導培訓,目的都是非常明確,只是為了通過考試。所以考試考什么內容,你就教我什么就行,讓我能少走彎路,而且在有限的時間里掌握好考試的內容,得分通過考試,如此簡單而已。
從培訓機構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考生參加培訓,無非是想要一個“保過”的保證,培訓機構畢竟是盈利性機構,如果教過多與考試無關的內容,只會讓考生消化不良,久而久之也會讓考生產(chǎn)生厭惡心理,這樣對一個培訓機構來說,是一個危險的信號。不能給學生帶來方便的培訓機構,等于學生自學,對培訓機構的信任度就會降低。
再者,從司考改革的整體趨勢上來看,更加注重和培養(yǎng)考生的法律實務能力,也就是真正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更是在實際案例中應用法律的能力。這就要求考生在學習的方向上注意分清主次,培訓機構在教授的方向上明確引導。
所以司考“減負”是司考改革的必然趨勢與選擇,既順應了學員的需求也更符合培訓規(guī)律,這樣看來,只需要老師把考點該講的都講到,學生把考點該學的都學會,實在無需在教材和課堂中深究學術問題,等過了司考如果你還想要進一步進行學術深造的話,再研究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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