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四
一、(本題10分)李某長期在甲市行人較多的馬路邊尋問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證,然后將需要身份證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資料送交何某偽造。何某偽造后,李某再交給購買者。在此期間,李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辦理手機入網(wǎng)手續(xù)并使用手機,造成電信資費損失3000余元。為了防止司法人員的抓捕,李某一直將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內(nèi)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馬路上尋問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證時,發(fā)現(xiàn)錢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竄至其背后將其背包(內(nèi)有價值2000元的財物)奪走后迅速逃跑。錢某大聲呼喊抓強盜。適逢民警趙某經(jīng)過此地,趙某將李某攔住。此時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趙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離,致趙某重傷。甲市公安機關抓獲李某后,與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機關聯(lián)系,發(fā)現(xiàn)李某是因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萬元后,為逃避銀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請結(jié)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為的性質(zhì),并請說明理由。
二、(本題10分)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陳某因曾揭發(fā)他人違法行為,被兩名加害人報復砍傷。陳某逃跑過程中,兩加害人仍不罷休,持刀追趕陳。途中,陳某多次攔車欲乘,均遭出租車司機拒載。當兩加害人即將追上時,適逢一中年婦女丁某騎摩托車(價值9000元)緩速行駛,陳某當即哀求丁某將自己帶走,但也遭拒絕。眼見兩加害人已經(jīng)逼近,情急之下,陳某一手抓住摩托車,一手將丁某推下摩托車(丁某倒地,但未受傷害),騎車逃走。陳某騎車至安全地方(離原地約2公里)停歇一會后,才想到摩托車怎么處理。陳某將摩托車尾部工具箱的鎖撬開,發(fā)現(xiàn)內(nèi)有現(xiàn)金3000元和一張未到期的定期存單(面額2萬元)。陳某頓生貪欲,將2000元現(xiàn)金和存單據(jù)為已有,并將摩托車推至山下摔壞。幾日后,陳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在到期之前將存單中的2萬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試分析陳某上述各行為的性質(zhì),并說明理由。
三、(本題10分)
被告人王明,國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經(jīng)理。1998年市檢察院收到一封檢舉信,揭露該公司偷稅100萬元的事實。檢察院經(jīng)調(diào)查后,認為該公司確有偷稅事實,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遂經(jīng)檢察長批準對該公司立案偵查。1998年7月2日檢察院批準逮捕王明,并派檢察院偵查人員將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請的律師向檢察院提出取保候?qū)彽纳暾,檢察院提出需繳納5萬元保證金,并提供保證人。7月9日律師向檢察院繳納了5萬元的保證金,并且提供了保證人,王明被取保候?qū)。后?jīng)偵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間,共偷稅漏稅50萬元,檢察院凍結(jié)該公司帳戶,并將50萬元作為稅款上繳國庫。該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jīng)法庭審理,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已構(gòu)成偷稅罪,判處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對該公司判處200萬元的罰金。 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被告人王明量刑過輕,直接向二審法院提交抗訴狀,提起抗訴。抗訴期滿后,對該公司判處的罰金一審法院即交付執(zhí)行。二審法院經(jīng)不開庭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但量刑過輕,裁定撤銷原判,改處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F(xiàn)問:
(一)該案中人民檢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二)該案中二審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四、(本題10分)
趙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將一祖?zhèn)鞴哦挥舌従渝X某保管。錢某因結(jié)婚用錢,情急之下謊稱該古董為自己所有,賣給了古董收藏商孫某,得款10000元。孫某因資金周轉(zhuǎn)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雙方約定將該古董押給李某,如孫某到期不回贖,古董歸李某所有。在趙某外出打工期間,其住房有倒塌危險,因此房與錢某的房屋相鄰,如該房屋倒塌,有危及錢某房屋之虞。錢某遂請施工隊修繕趙某的房屋,并約定,施工費用待趙某回來后由趙某付款。房屋修繕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臺風而倒塌。年末,趙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繕款與錢某發(fā)生糾紛。請回答下列問題:
1.錢某與孫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2.孫某能否取得該古董的所有權?為什么?
3.孫某將古董當給李某,形成何種法律關系?
4.孫某與李某之間約定孫某到期不回贖,古董歸李某所有,該約定效力如何?為什么?
5.錢某請施工隊加固趙某的房屋,這一事實在錢某和趙某之間形成何種法律關系?
6.若趙某拒絕向施工隊付款,施工隊應向誰請求付款?為什么?
7. 趙某對錢某擅自出賣古董之行為,可提出何種之訴?
五、(本題10分)
新疆興都公司將五百包長絨棉通過鐵路運至鄭州準備出售,委托鄭州的伏牛公司將棉花存放于當?shù)貍}庫,并約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價比例給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將棉花存放于鄭州北營倉庫,并將倉單的復印件、發(fā)票等憑證寄回給興都公司。半月后,興都公司找到買家某紡織廠,雙方簽訂了五百包長絨棉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先由紡織廠交付總價額50%的價金,興都公司收到該款后將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貨物的倉單背書給紡織廠,紡織廠在提貨并驗收以后一個月內(nèi)付清余款。
過了首付款的約定期限多日,興都公司仍未收到紡織廠的首付款,卻打聽到一個消息,該紡織廠因嚴重虧損將被其他企業(yè)收購。興都公司立即致電伏牛公司,沒有興都公司的書面確認通知書,不得將棉花的倉單交給任何人。數(shù)日后紡織廠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倉單,并出示了與興都公司的買賣合同和由某銀行簽發(fā)的付款保證書。伏牛公司見到合同及付款保證書,就將倉單背書給紡織廠,在紡織廠取完貨給了回執(zhí)后,就急急向興都公司要提成。興都公司立即回了個電傳:沒發(fā)給你們書面確認書怎么就隨便放貨,他們首付的錢還沒給呢,如果這筆錢要不回來就要你們賠償!
根據(jù)以上案情,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要說明理由。
1.興都公司與紡織廠買賣合同約定的是哪種類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權從什么時候起轉(zhuǎn)移?
2.在紡織廠提交付款保證書并請求交付時,興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絕向紡織廠交付貨物?
3.伏牛公司未經(jīng)興都公司同意向紡織廠交付倉單要承擔什么責任?
4.紡織廠在取得倉單但未付款以前對棉花有沒有所有權?為什么?
六、(本題10分)
A縣的甲公司與B縣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簽訂一份空調(diào)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進100臺空調(diào),每臺空調(diào)單價2000元,乙公司負責在B縣代辦托運,甲公司于貨到后立即付款,同時約定若發(fā)生糾紛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縣的火車站發(fā)出了該100臺空調(diào)。甲公司由于發(fā)生資金周轉(zhuǎn)困難,于7月19日傳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將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傳真后,努力尋找新的買家,于7月22日與C縣的丙公司簽訂了該100臺空調(diào)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丙公司買下達100臺托運中的空調(diào),每臺單價1900元,丙公司于訂立合同時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貨物后15天內(nèi)付清全部貨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貨款前,乙公司保留對空調(diào)的所有權;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乙公司同時于當日傳真通知甲公司解除與甲公司簽訂的合同。鐵路運輸公司在運輸過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臺托運中的空調(diào)毀損。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臺完好無損的空調(diào)后,又與丁公司簽訂合同準備將這70臺空調(diào)全部賣與丁公司。同時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約收到100臺空調(diào)為由拒絕向乙公司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