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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2007年司法考試新大綱
2007年司法考試大綱新鮮出爐,可謂萬眾矚目,作為每年司法考試的官方標準,考生的關(guān)注理所當然,然而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明白大綱是用來做什么的,對我們參加考試有什么作用,以及怎么使用大綱的問題。我想,凡事都有兩面性,要一分為二辨證地認識,司考大綱也是如此,以下結(jié)合2007年最新司考大綱的變化談談以上問題。一、大綱之惑、司考究竟應以何為綱?
很多朋友往往拿到大綱時很興奮,但看到是這么薄的一本小書后又很疑惑:怎么使用?它到底有什么用?
大綱在備戰(zhàn)司考中的作用,可以用兩個字來形容,那就是“雞肋”,棄之可惜,食之無味,實在是可以看也可以不看的,大概翻翻、讀其大略也就可以了,如果我們真的以司考大綱作為我們復習之“綱”的話,就是不智之舉了。
為什么有此一說?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司考考的是什么?法條!90%的分值都集中在法條上,這種局面是由司考的標準化考試、選拔性考試、職業(yè)化考試的性質(zhì)以及法律作為主要社會調(diào)整工具的重要地位決定的。而這種局面決定了我們復習備戰(zhàn)的重點只能放在對法條的全面、深度和細致掌握上,我們在時間和資源的分配上也就必須向法條傾斜。大綱從體例來看,一本200來頁的書,只能是浮光掠影鳥瞰一番,與其說它是大綱,不如說它是考試的簡介,不具有參考價值和可讀性,更不用說必讀和選讀的價值。那么,我們究竟應當以何為綱的問題也就順理成章了——法條才是我們應該抓的綱。
從大綱的內(nèi)容來看,該大綱是官方輔導用書的濃縮,但這里濃縮的卻不是精華,而僅僅是標題和標題下短短的說明。換句話說,輔導用書完全覆蓋、包容了大綱,買了輔導用書再買大綱就是重復投資,就是浪費,不但浪費了金錢,而且由于買來后總要看看,必然浪費寶貴的時間,是對自己嚴重的不負責任。就輔導用書本身而言,尚有一些不盡合理的問題(參見下文),遑論大綱!
從大綱每年的出版時間(每年的4月中下旬)來看,它對考生的復習無指導意義。應該說從歷年司考的復習規(guī)律來看,大部分備戰(zhàn)司考的考生,尤其是非法學出身的朋友,應當在當年的3月初就開始看書了,不管基礎好壞,及早熱身和準備都會大有裨益。如果規(guī)行距步,老老實實地等到大綱出來后才按圖索驥地開始復習,在時間分配上就喪失了戰(zhàn)略意義上的先機,損失了3月到4月這寶貴的準備期。
從考生應選擇的輔導資料來看,選擇和取舍實在是一個不能不慎重考量的問題。資料并非越多越好,“貪多嚼不爛”這句俗得不能再俗的大俗話告訴我們,樣樣通卻往往難以樣樣精通,最后的效果可能適得其反。我們需要花大力氣認真研習的資料應該是那些契合考試內(nèi)容、反映考試規(guī)律、已經(jīng)被歷史和經(jīng)驗證明了的精品書籍。那么有哪些書籍符合以上標準呢?當然官方的那套輔導用書自然是很好的,因為它基本上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官方的標準,換句話說,凡是與這套用書不一致的的觀點在司法考試的范疇中基本都是錯誤的。但這套用書確有其致命傷,那就是考點不突出(主編的老師不會把考點突出講解)、重點不清晰(考生很難從大段大段紛繁的文字中發(fā)現(xiàn)重點)、體系不科學(往往缺乏知識體系上的串聯(lián))、存在大量冗余信息(有許多不具有可考性、從來不考而且今后不可能考的信息充斥該書),所以,從減負和提高復習準確度出發(fā),就有另辟蹊徑之必要。目前坊間有很多培訓機構(gòu)的輔導書,林林總總,令人眼花繚亂,其中不乏魚目混珠者流,但也確實有貼近司考應試規(guī)律的,關(guān)鍵在于我們自己要有判斷好書的標準,就是剛才談到的體例、內(nèi)容、主編這幾個相關(guān)因素。實際上,很多司考輔導書并不以大綱為然,而是按編者自己對司考規(guī)律的把握進行內(nèi)容的取舍,實踐證明并沒有減少其使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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