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秋季教師資格證認定中有關普通話測試
2016年全國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于9月12日啟動。申請時間:9月12日至9月20日(開放時間: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開放)。
有關普通話測試的相關情況做如下說明: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省教育廳印發(fā)的《關于調(diào)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社會人員以及廣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區(qū)的在編在職教師要求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他地區(qū)的在編在職教師認定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
2.外省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是否有效?
答:1997年以后頒發(fā)的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印制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均有效(證書須加蓋省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公章和鋼印)。
同時根據(jù)江門市語委辦《關于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普通話替考偽證的緊急通知》,凡外省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必須提供與普通話等級證書領證年份吻合的戶籍、學籍、工作證明,且其普通話測試成績能從國家、省普通話測試管理官方網(wǎng)站查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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