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報關員考試綜合備考輔導:進口關稅配額管理
2012年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商品有:(掌握)
農產品:小麥、玉米、稻谷、大米、食糖、羊毛及毛條、棉花
工業(yè)品:尿素、磷酸氫二銨、復合肥(3種農用肥料)
(一)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的農產品
主管部門:商務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改委)
1、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為全球關稅配額。
(1)企業(yè)通過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易貨貿易、援助、捐贈等貿易方式進口上述農產品均列入關稅配額管理范圍。
(2)海關憑“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辦理驗放手續(xù)。
(3)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上述農產品,海關憑企業(yè)提交的在貿易方式欄中注明“加工貿易”的進口關稅配額證明辦理通關驗放手續(xù)。
(4)由境外進入保稅倉庫、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的上述農產品,無須提交“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海關按現行規(guī)定驗放并實施監(jiān)管。
(5)從保稅倉庫、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出庫或出區(qū)進口的關稅配額農產品,企業(yè)持進口關稅配額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xù)。
2、“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實行“一證多批”制,最終用戶需分批進口的',憑“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可多次辦理通關手續(xù),直至海關核準欄填滿為止。
3、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期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商務部、發(fā)展改革委分別與申請期前1個月在有關報刊及網站上公布每種農產品下一年度進口關稅配額總量,關稅配額申請條件及產品的稅則和適用稅率。
(1)商務部公布并由商務部授權機構負責受理本地區(qū)申請:食糖、羊毛、毛條
(2)發(fā)改委公布并由發(fā)改委授權機構負責受理本地區(qū)內申請:小麥、玉米、大米、棉花
4、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分配是根據申請者的申請數量和以往進口實績、生產能力、其他相關商業(yè)標準或根據先來先領的方式進行分配。
(二)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的工業(yè)品
1、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為全球配額。關稅配額內化肥進口時,海關憑進口單位提交的“化肥進口關稅配額證明”,按配額內稅率征稅,并驗放貨物。
2、商務部負責在化肥進口關稅總量內,對化肥進口關稅配額進行分配。商務部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關稅配額數量。申請單位應在當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務部提出化肥關稅配額的申請,商務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化肥關稅配額分配到進口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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