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備施工合同范本
電力設備(power system)主要包括發(fā)電設備和供電設備兩大類,發(fā)電設備主要是電站鍋爐、蒸汽輪機、燃氣輪機、水輪機、發(fā)電機、變壓器等等,供電設備主要是各種電壓等級的輸電線路、互感器、接觸器等等。小編為你整理了電力設備施工合同范本,希望對你有所參考幫助。
工程名稱:
請?zhí)顚懝こ堂Q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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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yè)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jiān)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六、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電力工業(yè)部、電業(yè)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十、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fā)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guī)定,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
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電力工業(yè)部規(guī)章和約定的其他行業(yè)規(guī)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guī)。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國家、電力行業(yè)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可約定使用其他行業(yè)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應報請電力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 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 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fā)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 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 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fā)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 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 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lián)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xié)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yǎng),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xù),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xié)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xié)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yè)相互交叉作業(yè)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tǒng)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wèi),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理規(guī)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fā)生損壞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 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 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
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 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 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單位地址: XXXXXXXXXX 單位地址: XXXXXXXXXX 開戶銀行: XXXXXXXXXX 開戶銀行: 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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