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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導語:以下是由CN人才網收集整理的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歡迎閱讀。
發(fā) 包 人(甲方):
承 包 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 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項目人防門、人防封堵框、人防封堵板、戰(zhàn)時封堵門、戰(zhàn)時通風設備(材料)供貨與安裝工程。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具體承包范圍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設計圖范圍內的人防門、人防封堵框、人防封堵板、戰(zhàn)時封堵門、戰(zhàn)時通風設備供應及安裝。
2.2除本合同第2.1款規(guī)定的范圍外,還包括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的項目,在施工圖紙中有體現或者在施工圖紙中未體現但是為確保工程穩(wěn)定、安全、有效運行的實際需要以及按照施工慣例應當由乙方完成的項目,均為乙方的承包范圍,費用均已經包含在合同總價中。對于以上的承包范圍,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以及材料的品牌要求進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借口要求增加費用或者延長工期。
2.3在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經對施工圖進行了仔細研究,認真核算了工程量,且已經多次到現場進行了踏勘,收集了所有相關的信息資料,乙方確認了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是正確的、完整的、沒有遺漏的,不會以工程量清單有缺項、漏項,工程量計算有誤,以及工程量清單與實際施工工程不一致等要求增加費用與工期!緜渥ⅲ罕究顑H適用固定總價合同】
2.4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乙方承包的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減少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圍,由此而引起本合同價款調整的,按以下原則予以調整:
(1)本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或價格,按合同已有的(綜合)單價或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其中如多個相同子目卻有多個不同(綜合)單價或價格的,取最低值;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或價格,可以參照類似(綜合)單價或價格通過換算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其中如有多個相似(綜合)單價或價格的,取最低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甲方審核后按審核確認的價格結算;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或價格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適當的變更工程量及變更價格,經甲方審核后按審核確認的價格結算。甲方無需因上述工程內容的調整而給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補償。
第三條 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總工期 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為201 年 月 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令為準,計劃竣工日期為201 年 月 日,實際竣工日期以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通過設計、監(jiān)理、甲方、總包和人防部門工驗收合格并在工程完成移交手續(xù)之日為準。
3.2本工程不論因供貨延緩而導致工程施工延期以及施工本身的延期,還是由于甲方指定分包的原因致使合同總工期或節(jié)點導致工期延誤,乙方均應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總工期或節(jié)點考核工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本合同第13.6款支付違約金。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甲方應當予以工期順延,但乙方應及時辦理工期延誤申請單并有甲方批復,做為有效工期延誤有效手續(xù)。
3.3本工程不計任何停工、窩工、誤工費用。
第四條 工程質量
4.1工程質量標準: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按照國家現行驗收規(guī)范一次性驗收合格,滿足國家、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及合同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六的技術要求),通過甲方及人防部門的驗收。乙方應確保本工程的施工質量滿足設計要求并達到國家以及項目所在地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等級并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技術要求。本合同適用的標準、規(guī)范為國家及工程當地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標準等,且均為最新版本。當對同一問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標準、規(guī)范產生不一致時,以標準高者為準。如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高于國家及地方標準的,以合同的約定為準,如合同約定的標準低于國家、行業(yè)及地方標準的,按照國家、行業(yè)及地方標準的中的標準高者執(zhí)行。以上質量要求包括工程質量、施工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如工程按照規(guī)定需要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的,乙方還應保證工程能夠順利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4.2工程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費進行整改直至全部工程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且驗收合格,所需要的費用以及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造成工期延誤的,還應按照本合同第13.6款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拒絕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整改時間超過甲方規(guī)定的期限的,甲方有權要委托第三人進行處理,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的施工費用、材料費用、人工費用、拆除不合格部分的費用、甲方為此支付的費用、其它與此有關的費用等)與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支付,且乙方無權要求支付質量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甲方已經支付的乙方應當返還給甲方。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本合同總價的30%。
第五條 承包方式
5.1采用施工圖范圍內的工程量清單和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內固定總價包干的形式,即包工期、包工、包料(甲供設備材料除外)、包質量、包造價、包稅費、包安全、包施工現場及運輸通道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包風險、包材料送檢通過、包驗收通過,包資料在甲方協(xié)調的條件下交給城市檔案館歸檔合格、包質保等與工程相關的一切費用,并已充分考慮一切可能的風險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材料、施工機具和人工費漲價風險,匯率和利率變動、通貨膨脹,標準規(guī)范的頒布或/和修訂、國家以及地方政策或市場政策變動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風險,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類風險費用一律不作調整)。除了本合同明確規(guī)定可以調整的外,合同價款不作任何調整!颈究钏甘┕D為甲方提供的 工程施工圖( 年 月 日版)中所示內容】。
5.2乙方應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負全責。
第六條 技術要求:詳見附件六。
【備注:每次招標前要求設計部針對每一個工程項目提供相應的技術要求】
第七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備注:本款根據合同是固定總價包干還是(綜合)單價包干選擇適用下述兩個版本條款中的一條】
7.1
版本一:本合同為固定總價閉口包干,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 元)。本工程固定包干總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費(含材料檢測費)、設備費、人工費、預埋費、油漆費、機械費、運輸費、保險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安裝費、一切施工措施費、稅費、規(guī)費、利潤、管理費、試驗費、試車費、驗收費、成品及半成品保護費、排污費、保險費、各類風險費用與損失、水電費、人員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總包配合費(按總包合同約定的費率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總包方)、按國家人防辦規(guī)定期限內免費定期保養(yǎng)及更換密封條、重刷油漆、專項上繳費用、本合同工程開工令辦理及辦理政府竣工驗收費用(含監(jiān)理費)、配合總包單位辦理相關備案手續(xù)的費用、各類由乙方辦理的手續(xù)的費用等與本工程相關的一切費用并已充分考慮一切可能的風險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材料、施工機具和人工費漲價風險,匯率和利率變動、通貨膨脹,標準規(guī)范的頒布或/和修訂、國家以及地方政策或市場政策變動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風險,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類風險費用一律不作調整)等的一切費用。本合同除設計變更、甲方書面通知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或甲方書面認可的單價變更外,施工圖范圍內的工程量和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內固定總價和本合同附件二工程量清單確定的(綜合)單價在結算時不作任何調整。
【備注:1、本條款僅適用固定總價合同 2、對于本合同總價中是否包含總包管理費的內容可根據情況作出約定,可參考的條款:其中總包管理配合費為合同總價的 %,該費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給總包單位!
版本二:本合同總價為暫定總價,即人民幣 元(¥: 元),具體工程量按乙方的實際工作量經甲方確認后按實結算。本合同單價為固定綜合單價閉口包干,具體綜合單價詳見附件二《工程量清單》,該綜合單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費(含材料檢測費)、設備費、人工費、機械費、運輸費、保險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安裝費、一切施工措施費、稅費、規(guī)費、利潤、管理費、試驗費、試車費、驗收費、成品及半成品保護費、排污費、保險費、各類風險費用與損失、水電費、人員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本合同工程開工令辦理及辦理政府竣工驗收費用(含監(jiān)理費)、配合總包單位辦理相關備案手續(xù)的費用、各類由乙方辦理的手續(xù)的費用等與本工程相關的一切費用并已充分考慮一切可能的風險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材料、施工機具和人工費漲價風險,匯率和利率變動、通貨膨脹,標準規(guī)范的頒布或/和修訂、國家以及地方政策或市場政策變動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風險,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類風險費用一律不作調整)等的一切費用。本合同除設計變更、甲方書面通知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或甲方書面認可的單價變更外,結算時本合同附件二工程量清單確定的(綜合)單價不作任何調整!緜渥ⅲ罕緱l款僅適用固定(綜合)單價合同】
7.2凡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均須由甲方現場代表及項目經理簽字,并經甲方按審批程序確認蓋章后生效。因設計變更及甲方書面指令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和工程項目增減,結算工程造價可相應增減。因設計變更及甲方書面指令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后本合同價款調整原則按照本合同第17.3款約定執(zhí)行。變更項目在完工后14日內,乙方應按規(guī)定填報簽證。逾期不報的,如為工程款增加的,則甲方有權認為此變更不涉及造價調整或者視為乙方放棄造價調整權利;工程款減少的,甲方有權根據自行核算的款項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乙方承包的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減少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圍,由此而引起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按本款確定的上述原則執(zhí)行,甲方無需因此給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補償。
7.3付款方式
(1)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緜渥ⅲ喝缬蓄A付款的,應特別注意約定預付款的抵扣條款】
(2)
(3)【此筆完工款項支付的前提之一為乙方完成工程移交手續(xù)后支付,工程移交與付款掛鉤,在正式使用過程中,必須明確】
(4)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簽證所增加的工程費用不納入進度款支付,因簽證所增加的費用在工程結算后予以支付。
(5)乙方實施的全部工程經總包、設計、監(jiān)理、甲方、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甲乙雙方開始進行結算。甲方自接到乙方結算資料后的2個月內辦完工程結算,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工程結算協(xié)議且乙方按照本合同及檔案管理部門要求移交了合格檔案資料且取得城建檔案館的回執(zhí)原件后(乙方應提供的竣工資料為檔案館一套、監(jiān)理一套、發(fā)包人一套、總包單位一套)30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供結算價的全額發(fā)票,甲方付至結算總造價的95%并扣除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等(如有)后無息返還乙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
(6)合同結算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根據本合同附件一《工程質量保修書》第5條相關約定無息支付給乙方。
7.4每次付款乙方須提供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認可的發(fā)票,且工程款付至本合同工程結算總造價的95%時乙方應提供100%的全額發(fā)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擔任何延期付款的責任。
第八條 圖紙
版本一:【適用于甲方提供施工圖紙】
8.1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 套,如乙方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甲方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8.2乙方在接到圖紙后,應認真核查,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交底及會審工作。如甲方提供的圖紙或資料有不完整、錯誤、遺漏、重復、矛盾、模糊、不滿足國家及地方的標準、不符合施工常規(guī)或慣例之處等,應在接到圖紙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解決措施與建議。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乙方已對其正確性和完整性進行了確認,如發(fā)生費用的增加、工期的延長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8.3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文件,乙方只能為本合同目的使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或公開發(fā)表與引用。如乙方違反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整,且不影響甲方其他索賠的權利。
8.4對圖紙中涉及到的相關圖集,乙方必須備齊并存放于施工現場。
版本二:【適用于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8.1乙方在簽訂合同后30天內向甲方提交施工圖紙(深化設計圖),并確保政府相關部門審圖通過。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圖紙 套(其中 套用作為竣工圖),如甲方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乙方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8.2乙方應積極組織施工圖紙交底及會審工作,確保提供的圖紙或資料沒有不完整、錯誤、遺漏、重復、矛盾、模糊之處,并能滿足國家及地方的標準和符合施工常規(guī)或慣例,否則,如發(fā)生費用的增加、工期的延長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8.3乙方提供的圖紙和文件,乙方只能為本合同使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或公開發(fā)表與引用。如乙方違反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整,且不影響甲方其他索賠的權利。
8.4對圖紙中涉及到的相關圖集,承包人必須備齊并存放于施工現場。
第九條雙方代表
9.1甲方代表
9.1.1本工程甲方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但有關于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工期變更、工程價款的變更與確認、費用的增加以及質量驗收最終認定權由甲方另行書面確認且須加蓋甲方公章有效。本工程甲方代表為 。
9.1.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或者監(jiān)理,乙方代表在收到當日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當予以執(zhí)行。
9.2乙方代表
9.2.1本工程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的權利,履行合同的職責。乙方代表應由甲方考察同意的人員擔任。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應將擬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資歷報甲方批準。
9.2.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乙方代表。甲方認為乙方代表不能勝任工作或者不配合工作的,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乙方應當滿足甲方的要求。乙方代表為 。
9.2.3乙方的要求、請求、通知、申請等,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交甲方代表。
第十條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0.1甲方權利和義務
(1)開工10天前甲方通知乙方進場施工,并組織設計方、乙方進行現場技術交底,圖紙會審,協(xié)調總包單位全部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協(xié)調乙方與總包單位簽訂施工配合協(xié)議,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相關手續(xù)。
(2)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辦理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以及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等事宜。
(3)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支付各階段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
(4)不論何時,甲方均不對乙方的設備、材料、臨時工程等的損壞或滅失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及監(jiān)理對乙方做出的任何批準、證明、同意、檢查、檢驗、指示、指令、建議、通知、要求、試驗、或類似行為,都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錯誤、遺漏、誤差和未遵辦的責任。甲方未對任何工作、生產設備或材料提出否定意見不構成批準,不影響甲方拒絕該工作、生產設備或材料的權利。
(6)除非另有書面明確規(guī)定,甲方未能行使或者延遲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得被視為放棄行使該等權利,且任何權利的單獨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礙該等權利的進一步或其他任何權利的行使。甲方在任何時候放棄追究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規(guī)定的違約行為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得被視為甲方放棄追究乙方其它各方面的違約行為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0.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備注:本款內容可根據具體專業(yè)工程的特點擬定,可以適當增減相關內容】
(1)乙方必須負責或配合甲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辦涉及本項目工程施工的一切報批手續(xù),并辦理相關的證明和批文(含本工程方案審批通過、辦理政府開工令及最終取得《 市 工程合格證》),所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總報價中,不再增加任何費用。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前已經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huán)境進行了查勘,已經全方位考察熟悉包括項目所在地、本工程特征、原土建工程的工程質量對本工程的各項影響因素(責任、工期、造價、質量);所有影響到本工程質量、造價、工期、各方責任等因素已經全部考慮周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在地各項必須由乙方繳納的各項稅金規(guī)費繳納及可能變化調整因素(并且符合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及甲方財務對稅票具體要求)、施工場地條件、各項材料產地及運輸條件(水平及垂直運輸、短駁及二次搬運)、特殊材料的搬運、物價漲跌、現場安全、水電費用、人員住宿、臨時設施、各地企業(yè)各類人員差旅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費、利潤、人工費用、工期延期、管理費及與其他單位的管理配合費用所有已完工程及在建工程成品保護費用、甲供材保管費等與工程相關的一切費用、本工程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等。以上所有說明的內容(并不僅限于以上因素)均包含在本合同總價中。
(3)工程開始前,乙方須認真審閱施工圖、仔細核對各種位置和數量等由總承包單位或其他承包單位完成的工程,并及時向甲方、總承包單位及設計單位提出施工圖或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在施工前使上述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否則,因乙方未能很好地審核圖紙及現場實際情況而造成返工的責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同時,甲方將視為乙方已認可并接受了已經由總承包單位或其他承包單位所完成的工程。乙方已經取得了對工程可能產生影響和作用的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通過簽署合同,乙方接受對可預見的或者不可預見的為順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難、風險和費用的全部職責。乙方已經確信合同價格的正確性和充分性,除了根據本合同明確規(guī)定可以調整的以外,合同價格對任何未預見到的困難和費用均不調整。
(4)根據工程需要,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衛(wèi)。為了保護合同工程免遭損壞,或為了現場附近和過往群眾的安全與方便,或當甲方、監(jiān)理、有關主管部門要求時,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應負責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責任。
(5)與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工具、裝備、成品、半成品、臨時設施等均由乙方負責保護。乙方應承擔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任何缺陷過程中發(fā)生的,或由其引起的以下責任與風險并負責進行賠償:(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及(b)任何財產的損壞或滅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已完工工程等。同時乙方應保障甲方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和其他費用。
(6)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其費用。如有損壞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以及場地交通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所需要的費用乙方承擔,如乙方未辦理或未及時辦理導致被政府部門處罰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保證甲方免于處罰,如甲方被處罰的,罰款由乙方繳納。
(8)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并保證甲方免于承擔因乙方違反各種規(guī)定而引起的任何責任。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納稅,應繳納的稅金包括在合同總價內。
(9)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yè)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安全可靠性負全責。
(10)乙方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甲方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應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yè)或生活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11)乙方應在開工前與總包單位簽訂施工配合協(xié)議,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積極與總包單位相互配合,對施工接口、接縫進行技術處理,保證施工質量,確保不漏水、滲水,否則甲方可以認為乙方違約,并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責任。乙方應處理好與其他施工單位的關系,如因與其他施工單位交叉作業(yè)影響施工進度與質量的,由乙方自行解決,不得要求增加工期與費用;乙方應自費處理好與周邊居民、村民的關系,如發(fā)生有人員干擾施工或者有其他影響施工行為的,由乙方自行進行解決,但乙方不得進行采用暴力或者其他類似手段,也不得向甲方要求增加費用或者補償工期。
(12)在施工場地發(fā)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fā)現上述文物,乙方應采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同時通知甲方與監(jiān)理人。乙方發(fā)現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3)乙方應熟悉項目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手續(xù)等規(guī)定及程序。乙方須根據合同文件所規(guī)定的承包范圍,按照施工圖及合同規(guī)定的材料規(guī)格、型號、材質、品牌及經甲方與設計單位批準認可的施工工藝,在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合同范圍內的工程,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內完成工程缺陷的返工及修繕工作。
(14)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收各種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而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所發(fā)生的費用。如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除了承擔以上的責任外,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造成人員身亡的,違約金10萬元/人次,發(fā)生重傷的,違約金5萬元/人次,其他情況每次需支付5000-50000元不等的違約金,具體由甲方按照影響大小予以決定。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15)乙方應配備專職的預結算人員滿足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負責本工程的預決算工作及有關事宜,其簽字具有法律效力。應按甲方要求及時報送《施工計劃》和《已完成工程報表》,并每月編制工程進度報告書后提交給總包單位。如不按時、按要求報送,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或支付時間順延。
(16)乙方須按時參加甲方、監(jiān)理、總承包單位召開的有關會議,并遵從總承包單位對整個工程現場的材料安置、施工水電及臨時設施等方面的統(tǒng)一協(xié)調與管理,使總承包單位能根據乙方的施工需要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代表、項目技術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24小時向甲方提出申請并在獲得甲方批準后方可缺席,否則,每缺席一人次,需要支付違約金2000元。
(17)工地實行周報制度,周報在每周例會前一天報送甲方和監(jiān)理,周報包括本周計劃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況說明(包括擬采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等)。乙方的施工日記于次日上午報監(jiān)理備案。
(18)乙方須做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包括攝影資料。負責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wèi)和施工現場的組織管理工作。
(19)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如確實因原設計有錯誤需要進行變更的,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以及解決措施,在取得甲方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甲方或者監(jiān)理單位發(fā)出的通知單、整改單及工作聯(lián)系單等乙方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回復,如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每次需支付違約金1000元,如發(fā)生三次以上的,每次需支付違約金10000元。且甲方有權指定其他隊伍代為實施,相應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21)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以及當地政府部門有關文明施工的規(guī)定。乙方應當在施工期間或完工后,及時將垃圾清運出施工現場,并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妥善進行處理。如乙方未及時處理的,甲方或監(jiān)理有權委托第三人進行清理,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按照清理費的1.5倍要求乙方支付給甲方或從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2)乙方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tǒng)和過程測量技術規(guī)范要求,聘用合格的測量員負責本工程的定位及檢查,以滿足甲方的要求。定位基準及參考線由總承包單位提供。乙方在工程開始前須按照總承包單位要求以書面形式提供其所需要的標高、軸線、座標及其他有關資料,并核實所有尺寸和標高。如發(fā)現某些尺寸和標高與圖紙有差異時,乙方須立刻要求予以澄清。甲方對定位工作的檢查,并不免乙方對正確定位的責任。
(23)乙方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甲方或者監(jiān)理有權指示乙方進行抽樣復測,當復測中發(fā)現錯誤或者出現超過合同約定的誤差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或者監(jiān)理的要求進行修正或補測,并承擔相應的復測費用。甲方或監(jiān)理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網的,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甲方不再為此支付費用。
(24)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現的問題或發(fā)生的變更應以書面形式發(fā)文給甲方,口頭匯報不作依據。乙方發(fā)文應有標準固定格式,規(guī)范的文件編號,同時應由項目經理簽字或/和加蓋項目部圖章。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乙方均應采用書面形式遞交給甲方。如涉及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施工情形的,乙方應當在影響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如未在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的,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25)對甲方涉及到工程施工的臨時交辦工作不得拒做,若乙方對甲方發(fā)出合理的書面指令不接受或拒絕施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違約金。
(26)乙方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為工程建設所需要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并承擔有關費用;乙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甲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相應費用。
(27)乙方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yǎng)路費和稅款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guī),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由乙方負責運輸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應由乙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xù),甲方給予協(xié)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該費用已包含的合同總價中;因乙方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損壞的,由乙方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因乙方違章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的罰款、損失、賠償等,均由乙方承擔。
(28)除甲供的設備及材料以外,乙方須對自已購買的各種材料及成品進行試驗并支付試驗費。其試驗方案(包括次數、方法及程序等)均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guī)范和規(guī)定,并同時也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如原材料或成品試驗未能達到上述要求,則乙方須負責更換原材料或成品并重新進行試驗直至達到上述要求為止。所有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損失及工期的延誤均需由乙方自行承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不得以發(fā)生材料設備、人工價格上漲、法律法規(guī)的頒布或修改、政府部門有關施工標準的頒布或修改、通貨膨脹等事由導致費用增加而停工,亦不得在發(fā)生以上事件后向甲方提出補償申請遭拒絕而停工,否則每停工一日,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拾萬元,違約金的支付不能解除或減輕乙方應完成工程的責任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且由此延誤的工期以及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9)本工程所需要的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提供水電接駁口,由乙方自行準備接駁所需要的設備材料、人員、工具及其它所需要的器具。工程所需要的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按照實際使用的水電向甲方支付水電費,甲方有權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0)乙方應服從甲方、總包、監(jiān)理人的安排,接受甲方、總包、監(jiān)理人的檢查與監(jiān)督。對于甲方、總包、監(jiān)理的監(jiān)督與檢查,乙方不得拒絕,并應提供有利條件接受監(jiān)督、檢查與指令。如乙方拒絕甲方、總包、監(jiān)理人的監(jiān)督與檢查的,每次需支付違約金5000元。
(31)乙方應當對施工圖范圍內所有工程量包干,乙方不得以工程量清單有缺項、漏項、工程量計算有誤等要求增加費用與工期。工程量清單中的重復項、多項、多計算的工程量等甲方有權予以減掉,與此相關的工程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32)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guī)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33)乙方須在開工前報施工組織計劃給甲方審批,審批后開工。
(34)乙方在投標文件和施工過程中如采用專利技術的,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已經包含在合同總價內。乙方在使用任何材料、乙方設備、工程設備或者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方專利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或分包給第三方。
(36)總包負責的預埋件工作,乙方應在施工前進行審核把關,并對其質量負責,因乙方責任造成以后增加的后置埋件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得向甲方以任何理由要求費用的增加。
(37)對能夠成品加工的產品統(tǒng)一安排在工廠加工,運至現場拼裝;低噪音項目,盡量安排在白天施工。施工區(qū)域實行封閉式管理,與工作區(qū)域完全隔離,嚴禁工人到施工區(qū)域以外的地方走動;杜絕人為噪音的發(fā)生,嚴禁出現叫嚷、打鬧等現象。
(38)本工程施工作業(yè)面的垃圾乙方負責裝袋清運至甲方指定地點,施工結束后乙方負責運至場外政府相關部門指定堆放地點,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39)如因總包人或者其他施工單位影響乙方施工的,乙方應在三日內向上述責任主體提出,并書面通知甲方與監(jiān)理單位,否則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40)如因總包人或者其他施工單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向責任主體索賠,甲方無需為此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也不得因此影響工程質量與工期。
(41)乙方應當為總包人及其他施工單位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不得影響他人施工,如總包人及其他施工單位提出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的,乙方應當予以解決,如因乙方影響總包人及其他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42) 【備注:根據具體專業(yè)工程的特點約定乙方的相關義務】
(43)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造成甲方及其它單位損失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人員的管理
11.1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乙方應向施工場地派遣或雇傭足夠數量的下列人員: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yè)技工和合格的普工;具有相應施工經驗的技術人員;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各級管理人員。以上人員應當為經驗豐富、取得相應資格與資質的人員。
國家及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有關項目的施工人員需要取得相關資格與資質的,乙方應保證以上人員取得了相應的資格,監(jiān)理人及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jiān)理人或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考核。
11.2所有進場人員須持有有效證件,并持有當地主管部門辦理的相關手續(xù)。乙方應保證所有進場的人員不得將其家屬、兒童以及與工程無關的人員帶入施工現場,否則,按照每人次5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立即將上述人員帶出施工場地。因乙方違反上述規(guī)定導致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11.3乙方應當保證項目部人員的穩(wěn)定性,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如乙方需更換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或者技術負責人的,應提前30天向甲方申報,經甲方考察書面同意后方可更換,且更換一次按照 5 萬元/人次扣款,若乙方更換的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或者技術負責人資歷、經驗、水平等不能滿足招標文件、甲方要求的(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更換的)則按照 10萬元/人次扣款,且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正。
11.4乙方項目部管理人員在整個施工期間均需全職在崗(包括準備階段與收尾階段),不得兼任其他項目的任何職務。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應常駐工地負責工程施工管理,出勤率每周不少于 6 天、不少于40小時。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的上述人員是否到位,如以上人員沒有在現場履行職責,且未向甲方事先書面說明并獲得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可按乙方現場管理人員缺崗處理,乙方應按每人天2000元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直接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5如乙方的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不能勝任工作或者不配合施工的,甲方有權要求予以更換,乙方需按照2萬元/人次支付違約金并提供合格的人員。
11.6乙方應保障其雇傭人員的合法權益。
(1)乙方應當與其雇傭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內容。按時支付人工工資,對于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應當優(yōu)先用于支付工人的勞動報酬。如乙方拖欠勞動者工資逾期30天以上和/或克扣勞動者工資達到工資總額15%以上的,每次視情節(jié)輕重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20萬元,且乙方需立即向勞動者進行支付拖延的工資和/或補足克扣的工資,如乙方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視實際需要無需經乙方同意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向勞動者代為支付上述工資。
(2)乙方應為其雇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以及符合環(huán)境保護和衛(wèi)生要求的生活環(huán)境。
(3)乙方應按照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門對勞動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降低噪音、控制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yè)安全等勞動保護措施。其雇傭的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的,乙方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乙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的約定,為其雇傭的人員辦理保險,并負責處理其雇傭人員因工傷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第十二條 施工組織計劃與進度報告【備注:考慮到專業(yè)工程的實際工期不同,長短不一,本條根據具體專業(yè)工程的實際情況擬定】
12.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天內做出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應進場計劃,人員安排、質保體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機械設備配置情況,以及施工現場優(yōu)化布置等內容,并報甲方和監(jiān)理審核。甲方和監(jiān)理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確認亦非表明對乙方責任的減輕或免除。
12.2乙方如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組織計劃予進度報告的,每延期一天,需支付延期違約金2000元,違約金的支付并未免除乙方繼續(xù)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文件資料的義務。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
13.1乙方應當按期開工,乙方未按期開工,導致的工期延誤以及損失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3.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工作,或甲方、監(jiān)理人認為乙方施工進度不能滿足合同工期要求的,乙方應采取措施加快進度,并承擔加快進度所增加的費用。
13.3本項目材料供應、施工及驗收的合同工期以本合同約定為準。合同工期的起計日以收到甲方開工令之日起算,乙方須在收到該通知后作好各項工作,并有序地將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運至施工現場,以開展本工程的各項施工。乙方須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工程的供貨、施工、竣工及驗收等工作,取得項目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簽發(fā)的鑒定及證書,并向甲方移交。
13.4因下列暫停施工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
(1)乙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2)由于乙方原因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3)乙方擅自暫停施工;
(4)乙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導致的暫停施工;
(5)發(fā)生安全事故引起的暫停施工;
(6)乙方未辦理相關手續(xù)或因其他原因被政府相關部門要求暫停施工;
(7)乙方喪失了相應的資格與資質導致的暫停施工;
(8)乙方未及時處理好與其他施工單位關系導致的暫停施工;
(9)乙方未處理好與周邊居民、單位關系所引起的暫停施工;
(10)乙方的材料及設備不能及時到位導致的暫停施工;
(11)乙方其它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2)非歸責于甲方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
13.5甲方及監(jiān)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乙方作出暫停施工的指示,乙方應按照指示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暫停施工期間乙方應負責妥善保護工程、材料、設備等并提供安全保障,并保證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不致產生任何變質、損壞、損失、滅失。當工程恢復復工條件時,乙方應立即進行復工,如乙方拖延或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各種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13.6工程未能按時竣工的(包括各節(jié)點工期要求),自延期之日起,每日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00元【備注: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也可約定為“合同總價的 ‰】,違約金的支付不能解除或者減輕乙方應完成工程的責任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乙方應當自費加快進度進行趕工。超過30日仍未完工的,甲方權選擇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要求乙方承擔責任:
(1)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賠償。乙方未完工部分的費用不予支付,如已經支付的,乙方應當予以退還,因此所造成的損失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有權委托第三人進行施工,第三人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甲方按照工程費用的1.5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者由乙方進行支付)且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第13.6款規(guī)定工期延誤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實際損失)、承擔保修責任以及其他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四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
14.1乙方應遵守我國法律法規(guī)以及項目所在地政府關于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并接受管理。對其在施工現場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教育,并發(fā)放安全工作手冊和勞動保護用具,并對他們的安全負全責。
14.2施工期間乙方需在其施工范圍內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及設施,如乙方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且在收到書面指示后仍不改正,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有關的不稱職人員。
14.3乙方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huán)境,限制由其施工作業(yè)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對公眾和財產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乙方應確保因其活動所產生的氣體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應當按照國家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如乙方違反以上規(guī)定導致被政府部門罰款、造成的損失等,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14.4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事故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監(jiān)理人,并按照規(guī)定報告政府部門,乙方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或違反國家安全操作規(guī)程而引起的任何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所有賠償與責任等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15.1甲供材料:[根據不同項目甲方確定甲供材料]; 乙方負責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全部過程管理,包括計劃、聯(lián)系、問題協(xié)調、數量統(tǒng)計、驗貨、卸貨、搬運、保管、吊裝、垂直運輸、倉儲、二次加工、二次搬運、安裝及成品保護等,并承擔此類工作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卸貨、保管、搬運等由乙方負責,材料到貨后,乙方應在4小時內安排足夠的人員進行卸貨、搬運。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范要求或供貨廠方技術要求進行安裝或使用,并接受廠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乙方應在使用甲方提供的供材料設備前45天書面通知甲方準確的需求計劃,說明所需材料的種類、計劃、要求、數量等。如乙方未按照以上要求通知甲方,導致工期延誤與損失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乙方在甲方材料設備的卸貨、收貨、驗貨、搬運、倉儲、安裝、成品保護等過程中損壞、丟失材料設備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5.2甲供材料的損耗率約定為: %[備注:根據不同材料確定],,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在工程完工后進行核算,實際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加上損耗率的數量應該是與乙方領用的數量是一致的,如乙方領用的數量大于實際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加上損耗率的數量的,多出的部分價款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按照1.3倍扣除。
15.3乙供材料:除本款上述第15.1項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余所有材料,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品牌或生產廠家進行采購、使用。雖然合同約定了材料、設備的品牌或者生產廠家,乙方仍應對其購買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質量負全責。
15.4乙方應當購買質量合格的材料設備,所有的材料設備均應滿足國家的有關標準,如合同約定的標準低于國家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執(zhí)行,如合同約定的標準高于國家標準的,按照合同的標準執(zhí)行。以上國家標準包括非強制性標準。
15.5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材料設備的采購,經合同約定的材料設備品牌(詳見附件二),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乙方提出確需變更的,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5.5.1 變更的材料設備品牌檔次優(yōu)于合同文件(有多個合同文件約定的,以效力較高的文件約定為準,下同)中約定的材料設備品牌,經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后方可調整使用,但結算仍按經甲方確認的最終報價清單品牌執(zhí)行,即費用不提高;
15.5.2 變更的材料設備品牌與合同文件約定的材料設備品牌檔次相當,經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后方可調整,結算時按照經甲方確認的最終報價的材料、設備價格下浮5%進行;如實際采購價格高于原產品清單報價價格,乙方不得以此作為結算價格不予下浮的理由。
15.5.3 變更的材料設備品牌檔次低于合同文件約定的材料設備品牌檔次,不允許調換,如乙方強行調換,不予結算,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應當進行拆除,并重新進行施工,所需要的費用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5.5.4 乙方在購買甲方未提供品牌的設備材料(如有)前需向甲方提供3家(以上)的品牌樣品供甲方考察確認,經甲方確定品牌價格后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并封存確認品牌的樣品,乙方按甲方確定的品牌樣品進行采購。
15.5.5 乙方需詳細列表說明所供材料設備的相關數據(如品牌、產地、規(guī)格、型號、技術參數等,或并附彩頁),包括主要部件相關說明。
15.5.6 如提供進口設備或進口部件的,須詳細列明進口設備或部件的名稱、生產地、規(guī)格、型號及中文使用說明并負責相關的維護使用培訓。
15.5.7 防火材料交貨時,乙方必須提供原廠家或第三方防火證明,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15.5.8 上述品牌、質量及規(guī)格型號的認定,以監(jiān)理和甲方的共同認定為準。
15.6所有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是全新的,無任何破損、銹斑、變形、污染以及其它瑕疵,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所有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生產日期應該是乙方購買(需為本工程項目所購買)之日起一年以內的。如為進口的,需為通過正常途徑進口的原裝正品,且需提供報關單、商檢證明等供甲方審核,如材料需要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規(guī)定需要進行檢測或認證的,購買的材料、設備應當為通過檢測或者獲得了認證證書的產品。
15.7如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合同約定,甲方保留提供其他材料的權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5.8本工程甲供材料數量及加工圖由乙方根據圖紙要求進場前一周書面提交甲方項目部,如因乙方計算有誤,造成采購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材料申請超過三次(含三次)仍然未能達到施工使用需求,乙方自行解決,因此造成的全部費用及工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庫存,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5.9所有甲供材料,貨到工地由乙方負責安排卸貨至各工程使用地點并立即進行驗收并清點數量,若因乙方未及時驗收或驗收不到位發(fā)現甲供材料數量有缺失或有破損,由乙方自行負責補齊并承擔費用。數量清點后如有發(fā)生丟失、損壞等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15.10甲供所有材料,如需加工的(含現場加工和外加工),由乙方負責,費用已包含在總價中。
15.11為保證工程質量,乙方應在進行工程施工和采購前,將主要設備和材料的封樣樣品及品牌、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生產登記批準和型式檢驗報告、檢測報告、準用證等相關資料和封樣樣品報送給甲方,經甲方審定(原則上甲方五日內書面認可)方可采購及使用,封樣樣品一式貳份,一份甲方存檔,一份返還乙方。未經甲方書面確認的設備材料不得使用,如乙方使用的,甲方及監(jiān)理有權要求乙方拆除、重新施工,因此所延誤的工期與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及監(jiān)理的檢查不能減輕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責任。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及合同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造成工期延誤的還應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另乙方需支付此部分費用的20%作為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根據工程質量的需要進行材料的代購,材料款按照實際的購買價格(另甲方有權收取20%的管理費)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15.12為保證工程質量,所有材料、設備、半成品進場24小時前要書面通知監(jiān)理、甲方進行三方進場驗收,甲方驗收確認需由甲方代表、甲方材料員簽字認可并加蓋本工程項目部專用章,監(jiān)理驗收確認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并加蓋監(jiān)理項目部印章后才能用于本工程,所有材料進場時,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說明書、廠家送檢的檢測報告、質量證明書或質量試驗報告單,合格證等都必須蓋有單位的公章并標明出廠日期、生產批號或產品編號給甲方確認無誤后,方可進場使用;國家規(guī)范要求進場復檢的材料要現場見證取樣送檢合格后并向監(jiān)理、甲方提供進場復檢合格報告后方可使用,缺少上述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均不能使用。如乙方使用的,甲方及監(jiān)理有權要求乙方拆除、重新施工,因此所延誤的工期與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及監(jiān)理的檢查不能減輕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責任。
15.13乙方要求甲方更改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交貨日期或地點的,應當提前15天申報甲方批準。由于乙方要求更改交貨時間或地點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的延誤等均由乙方承擔。
15.14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及合同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造成工期延誤的還應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另乙方需支付此部分費用的20%作為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根據工程質量的需要進行材料的代購,材料款按照實際的購買價格(另甲方有權收取20%的管理費)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15.15材料進場驗收報告應由甲方、乙方、監(jiān)理人三方簽字蓋章后方為有效。未經三方簽字驗收的材料,甲方有權拒絕使用并要求乙方運出施工現場,責任由乙方承擔。
15.16運入施工場地的材料、工程設備,包括備品備件、安裝專用工器具與隨機資料等,必須專用于合同工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運出施工場地或挪作他用。
15.17乙方應根據工程進度,尋找合適的渠道及供應商,按照合同的約定作好計劃和采購工作,并提前作好應對市場缺貨的防范措施。乙方不得以材料價格上漲、缺貨等為理由或借口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乙方提出合同約定品牌的材料、設備的確實無貨、不能滿足施工需要而已經影響施工進度向甲方提出調整設備、材料品牌的,乙方應提供當地每個品牌三家以上有代理資質的代理商或其生產原廠缺貨的書面證明材料。經甲方證實并同意后方可調整合同約定的品牌,經調整后的材料的結算辦法按照本條上述第15.5款約定的材料品牌變更原則處理。
第十六條 有關配合工作責任的確定
16.1本合同工程項目屬甲方另行分包的項目。總包管理配合費由甲方按本工程造價的1%在本合同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給總包單位!緜渥ⅲ焊鶕贤膶嶋H情況確定本內容】
(1)本合同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乙方應按施工順序并結合實際情況安排到整體工程進度中去。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進度實行統(tǒng)一管理。
(2)本合同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應服從總包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一旦發(fā)生事故承擔各自施工內容的責任。
(3)乙方向甲方領取工程進度款之前,交監(jiān)理工程師及甲方簽字確認。
(4)乙方施工人員現場材料、半成品堆放場地問題,由總包單位進行協(xié)調、解決。
(5) 由總包單位負責提供臨近的水源、電源接口。施工用水電費按實際用量由乙方承擔。
(6)由總包單位為乙方材料進場提供交通方便;
(7)乙方應配合總包單位作好進駐現場施工人員暫住登記及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人員食宿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關費用。
16.2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移交甲方之前,乙方有責任對自己的工程成品進行保護及不得損壞其它施工單位的工程成品、半成品。由于乙方責任損壞自己的工程成品,乙方應自費進行返工修復或更換;由于乙方責任損壞其它施工單位的工程成品、半成品,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16.3乙方施工范圍內和乙方生活區(qū)內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乙方應負責打掃、清理、并負責自費外運。
第十七條 工程變更
17.1工程變更
(1)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甲方有權進行以下的變更,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變更通知進行工程的變更,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或者延期執(zhí)行。如乙方予以拒絕或者延期執(zhí)行的,每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并改正,且甲方有權委托第三人進行實施,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僭鰷p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诟淖兒贤腥魏我豁椆ぷ鞯馁|量或其他特征;
、鄹淖児こ逃嘘P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或其它特征;
、芨淖兒贤腥魏我豁椆ぷ鞯氖┕r間或改變已經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萜渌嘘P變更事項。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如設計圖紙確實有誤需要進行變更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書面提出變更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提交給甲方后由甲方決定是否采納。乙方不得擅自與設計人進行聯(lián)系或者擅自要求設計人進行設計變更或者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否則,甲方有權按照50萬元/次進行扣款。
(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監(jiān)理人和甲方。合理化建議的內容應包括建議工作的詳細說明、進度計劃和效益以及其它工作的協(xié)調等,并附必要的設計文件。如甲方采納乙方的建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fā)出變更指示。
17.2變更程序
(1)甲方可直接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書,增加、減少工程量、對有關項目進行改變或者做出其他的變更要求。變更通知書中說明變更的具體內容和甲方對變更的時間要求,并附必要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變更通知書后認為該變更有違反國家規(guī)定、影響工程質量或存在明顯不合理浪費之處等而難以實施此項變更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說明原因并附詳細依據。經甲方與監(jiān)理人協(xié)商后確定撤銷、改變或不改變變更通知書。
(3)對設計變更指令/通知涉及到的隱蔽工程與拆除工程量,乙方應在實施完畢后1日內請監(jiān)理公司和甲方現場查驗并填報《簽證單》,逾期甲方有權拒絕確認,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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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確定變更價款
(1)本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或價格,按合同已有的(綜合)單價或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其中如多個相同子目卻有多個不同(綜合)單價或價格的,取最低值;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或價格,可以參照類似(綜合)單價或價格通過換算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其中如有多個相似(綜合)單價或價格的,取最低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甲方審核后按審核確認的價格結算;
(3)【備注:本項內容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以下版本之一】
版本一: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或價格,按照《 建筑工程計價規(guī)程》編制方法和施工當月信息價(或市場價)計算出該項目的綜合單價,然后對該綜合單價下浮20%調整,如合同中沒有此種材料價格,則參照相關期間平均材料信息價下浮15%確定材料單價;如合同及信息價上均沒有此種材料價格,則同乙方申報經甲方認質認價確認后執(zhí)行。
版本二: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或價格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適當的變更工程量及變更價格,經甲方審核后按審核確認的價格結算。其中材料價格如合同中已有此種材料價格,則按已有材料價格執(zhí)行;如合同中沒有此種材料價格,則參照相關期間平均材料信息價下浮15%確定材料單價;如合同及信息價上均沒有此種材料價格,則同乙方申報經甲方認質認價確認后執(zhí)行。
(4)如合同價與清單報價有差異(即整體下浮、讓利),變更簽證的項目單價同比例下浮。
17.4變更價款的結算
(1)增加或減少項目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確定增加或減少的工程款。項目改變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實際工程量,扣除改變前工程的費用、增加/減少變更后的工程的費用,確定增加或減少的工程款。
(2)變更項目在完工后14日內,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現場簽證管理細則】第26.2款規(guī)定填報簽證。逾期不報的,如為工程款增加的,則甲方有權認為此變更不涉及造價調整或者視為乙方放棄造價調整權利;工程款減少的,甲方有權根據自行核算的款項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3)增加的工程款,在結算后一并支付給乙方。減少的工程款,甲方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4)以上簽證的費用僅計算工程的造價與稅費,不涉及措施費、規(guī)費等其它費用。措施費、規(guī)費等已經包干在合同總價內不作調整。
17.5因乙方未按照規(guī)定施工導致需要進行變更的,設計費用、變更費用、損失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八條、檢查、檢測
18.1檢查
(1)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須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監(jiān)理單位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驗收規(guī)范等進行檢查、檢驗并按其要求返工、修改,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達不到標準及規(guī)范的要求時,乙方須承擔返工費用,且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如仍不能達到約定標準,則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如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認可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乙方須按照國家現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中的規(guī)定選擇建筑裝修材料及進行施工,并在工程完工后保證一次性通過專業(yè)單位對戶內的空氣質量及放射性進行測試,以確保裝修工程不危及住戶的健康。由于甲供材原因導致前述測試無法通過,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18.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時乙方應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相關方工程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后,甲方及相關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監(jiān)理)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甲方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甲方(監(jiān)理)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并不進行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監(jiān)理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甲方(監(jiān)理工程師)對該驗收記錄的承認并不能免除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質量等缺陷所應承擔的保證責任。
(3)經甲方及相關方驗收,工程質量已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但驗收24小時后,甲方(監(jiān)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未能及時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則乙方可視為已經甲方(監(jiān)理)認可驗收記錄,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8.3重新檢驗:如經甲方(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甲方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進行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切割或開孔,檢驗合格的,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相應順延工期,乙方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不合格的,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并自費進行修補、重新施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覆蓋,工期不予順延。如隱蔽工程未經甲方驗收合格而乙方擅自覆蓋的,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切割或開孔等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不管驗收合格與否,所發(fā)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如驗收不合格的,乙方自費進行修補、重新施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覆蓋。
第十九條 竣工驗收
19.1當工程具備以下條件,乙方可向甲方及監(jiān)理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竣工申請報告應當提前15日提出。
(1)除了甲方書面同意列入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和驗收均已經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經按照甲方的要求準備齊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
(3)已經按照甲方的要求編制了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施工計劃;
(4)甲方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清單;
(5)甲方要求在竣工驗收前完成的其它所有工作。
19.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應當審查報告的各項內容。甲方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竣工驗收的條件的,甲方應組織相關的部門與單位進行驗收;甲方認為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指出乙方還需要進行的工作內容,乙方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后,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到甲方同意為止。
19.3甲方在乙方完全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并遞交了資料后,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乙方應當為以上單位驗收提供各種條件,以便做好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甲方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并取得項目所在地《 工程合格證》后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則工程竣工日以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竣工并經甲方、總包、設計、監(jiān)理、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為準。
19.4甲方及質檢等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時發(fā)現因材料或施工工藝不符合本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而出現的任何缺陷,甲方將發(fā)出書面通知,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內,自費修復所有缺陷,缺陷修復竣工后,乙方應另行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再行驗收認為合格后,則工程竣工日以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竣工并經甲方、總包單位、設計、監(jiān)理、政府有關部門再次驗收合格為準。
19.5甲方在經竣工驗收合格后,同意接受工程的,乙方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移交完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移交。若乙方在驗收完畢后五天內未向甲方移交完畢,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本合同結算總價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實際損失。甲方在驗收后不同意接受工程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意見對不合格的工程認真返工重做或進行補救處理,直至驗收合格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造成工期延誤的還應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金。
19.6乙方竣工驗收后的15個日歷天內向甲方呈交簽字蓋章的竣工圖四套,由監(jiān)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審閱后簽字蓋章(竣工圖需提供電子版),光盤1套及全部乙供材料/設備的相關技術資料 5 套等完整的竣工資料給甲方。如逾期提交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5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暫停支付乙方的工程款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延期提交竣工資料導致的費用、損失、罰款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 竣工結算
20.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 15天內,乙方應向甲方遞交 套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資料后進行審查,資料不完整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書之日起14天內按照要求補交相關資料。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補齊資料的,甲方有權不再接受任何結算資料,甲方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乙方承擔。所有因缺乏資料或遺漏的結算申請甲方將視為乙方做出的讓利優(yōu)惠。
20.2竣工結算資料應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補充協(xié)議、設計變更、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竣工圖紙、工程結算書(含電子文檔)等以及經發(fā)、承包雙方認可的其它與工程款有關的有效文件。
20.3甲方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真實有效、詳細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在90天內(不包括因發(fā)生異議雙方咨詢相關主管部門的時間)審核完畢,如乙方提交的結算資料胡編濫造、無中生有、高估冒算、乙方在結算商談中強詞奪理、單方面不合理要求、不派人或不合格人員來甲方指定地點等任意行為之一導致甲方沒有審核完畢則不受此時間的約束;在提交資料后又補充資料等行為甲方可不予認可或認可遞交報告時間從最后的補充資料之日起算。如乙方對甲方核定的結算結果有異議,雙方可委托第三方審計,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但最終結算報告以甲方批準的為準。
20.4本合同采用以招標圖紙及技術規(guī)范為基礎的閉口包干( 包工、包料、包工期和包質量等)總價合同形式,所有費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總價內,本工程量清單不可視為本工程的最終實際工程量,乙方不得以實際施工的工程量超過清單的工程量而要求增加費用。甲方不接受因節(jié)假日、法定假日、周末、夏收、秋收人員短缺、工期拖延而引起的任何補償。因搶工所發(fā)生的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窩工費用由乙方承擔。除非因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有重大修改,或按合同條款允許調整外,則合同金額不作任何調整。【備注:本款僅適用固定總價合同】
第二十一條 撤場
21.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或者合同終止后14日內,乙方應當完成以下的撤場工作:
(1)施工現場的垃圾、廢棄物、堆積物等已經全部清理完畢并運輸出施工現場,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完畢,施工現場已經清理、平整或復原,直至甲方檢驗合格為止。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處理完畢的,每延期一日,需支付違約金10000元,且甲方有權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進行處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現場的施工材料、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建筑等已經全部撤離現場。如逾期未撤離的,按每拖延一天扣減本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三(3‰),直至乙方全部撤離,且甲方有權視為乙方放棄上述實物的財產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進行處理,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處理所得的費用折抵乙方應繳納的違約金。
(3)除了工程需要經甲方同意留在現場的人員外,其余人員全部撤離施工現場。否則,按照5000元/人/天進行扣款,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且因任何原因引起的人員傷亡事件,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照規(guī)定完成上述撤場工作的,除了承擔以上的責任外,甲方有權延期支付或者不予支付工程款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修責任
22.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工程轉包和分包
23.1本工程不得轉包。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工程不得分包,如乙方違反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且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改正或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對于乙方的損失(如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四條 保險
24.1乙方對本工程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并且乙方應負責投保有關屬下工人之工傷賠償、為其在整個施工期間的現場機構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為其現場各種施工設備、設施、材料辦理保險,并支付相應的費用,所有保險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侵害第三方人員人身財產權利在內)所發(fā)生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補償費用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而延長保險期所需增加的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24.2乙方應在開工之日起的10日內提交上述保險單的復印件給甲方備案,并提供原件交由甲方核對。如乙方未足額購買以上保險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要求其按照規(guī)定購買保險,延誤的工期及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或者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代為購買,所需要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4.3因乙方未購買上述保險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獲賠的保險金額不足以補償損失的,乙方負責進行補償。
第二十五條 現場簽證管理細則
25.1所有工程變更,乙方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由于工程變更導致工期增加和造價變化且乙方有異議的可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索賠和/或爭議解決方式進行處理,乙方不得以工期增加、造價變化較多等其他任何理由拖延或停滯施工。
25.2根據變更設計,乙方可以在變更實施的過程中計算增加(減少)工程量,并由監(jiān)理和甲方核實。在變更工程實施后14天內,填報簽證單報監(jiān)理和發(fā)包方,逾期不報的,如為增加工期或(和)費用,視為乙方放棄費用或(和)工期增加的請求,如為減少費用或(和)工期的,甲方有權根據自行核算的結果直接減少費用或(和)工期。
25.3乙方在收到變更指示時,應先無條件執(zhí)行,乙方對于變更導致的價格等有異議的可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索賠和/或爭議解決方式進行處理,但不得以沒有協(xié)商好價格或造價、額外條件等原因不施工或拖延施工、拒絕執(zhí)行,否則現場工程師有權單方面直接予以處罰1萬元/次,從工程款中直接單方面扣除,且乙方需無條件進行處理,否則甲方有權委托第三人處理,費用乙方承擔。
25.4所有的工程簽證乙方必須按要求提交簽證申請,甲方按甲方內部審核流程審核,簽證原則上只對工程量進行確認,費用的確認待竣工結算時按合同條款進行確認。
25.5乙方按《工程聯(lián)系單》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內容完成工作之日起14天內、工程隱蔽前,發(fā)包方工程師(專業(yè)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和承包方現場代表確認工程量。逾期不報,則甲方有權認為此變更不涉及造價調整。
25.6對于某些工程聯(lián)系單是減少項目或減少工程量的,甲方單方面下達簽證單送達乙方即可。所涉及的工程量乙方未予實施的,按照本合同第17.3款約定的原則相應調減工程造價,甲方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所涉及減少的工程項目和工程量,乙方在接到甲方單方下達的簽證單之前已經部分實施的,經甲方書面認質認量后可進行簽證處理,由此導致乙方支出的費用,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單價和乙方的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
25.7乙方收到甲方批復簽證單之日起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已經同意該項簽證;乙方對簽證單有異議先跟監(jiān)理和甲方協(xié)商,如還有異議,可按合同爭議處理辦法處理。
25.8簽證單是工程結算造價增減變化的有效文件,是伴隨工程聯(lián)系單、設計變更等發(fā)生的,因此乙方提交的簽證單必須有工程聯(lián)系單或設計變更、圖紙會審紀要、報驗單等作為附件。
25.9一次變更原則上只能辦理一次簽證,不得分解簽證。
25.10簽證價款的確定
25.10.1工程量變更項目綜合單價的確認按雙方簽訂的合同執(zhí)行。乙方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報簽證單并協(xié)助甲方完成簽證造價的審核。乙方不得以簽證價格有爭議為由拖延工期或拒絕施工。
25.10.2簽證的項目僅計算分部分項工程費和稅金(規(guī)費、措施費不予調整)。
25.10.3對于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擅自進行工程變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將不予計量,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5.10.4因簽證所增加的費用在本工程結算后與結算款一同進行支付。
25.11簽證單一式五份,分別為甲方三份存檔、監(jiān)理一份存檔、乙方一份存檔。
第二十六條 合同解除
26.1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發(fā)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通知到達乙方時合同解除,因下述第(1)至(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現場所發(fā)生的費用,且乙方除承擔甲方實際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或根據履約保函向保證人索賠,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權在工程款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
(1)乙方進行轉包、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分包或者轉讓合同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對不合格工程進行修復整改的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出現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
(4)乙方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超過30天的;
(5)乙方無正當理由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6)乙方無法繼續(xù)履行或已經破產、清算,或乙方已經無力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7)乙方喪失了完成本工程應當具有的資格與資質;
(8)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自有材料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甲方暫停對乙方的一切付款,已完工程價款在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場地且在工程結算完畢,扣除了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金、損失以及其它費用后將剩余部分支付給乙方。如不足扣除的,不足部分乙方應當在結算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續(xù)擅自撤場的,應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實際損失的,還應賠償超出部分的實際損失。
26.3乙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4日內配合甲方對已經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進行核實與結算,如乙方不配合甲方的,視為乙方授權并認可甲方單方自行結算,則甲方有權根據自行核實的結果結算工程款,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或者甲方有權認為乙方放棄要求甲方支付此款項的權利。
26.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將其為實施合同而簽訂的材料、設備的訂貨協(xié)議或任何服務協(xié)議利益轉讓給甲方。并在合同解除后14日內,依法辦理轉讓手續(xù)。
26.5乙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內將全部工程資料交付給甲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賠償金5000元,逾期超過30日的,每日賠償10000元。
26.6乙方不得阻撓其他單位進場施工,不得在施工現場聚眾鬧事,否則甲方有權按照每次20萬元予以扣款,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的結算款,在乙方將所有的資料交付給甲方、賠償了損失、進行改正后,甲方可酌情給與支付。
第二十七條 索賠
27.1乙方索賠的提出
根據合同約定,乙方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或者延長工期的,應按照以下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賠:
(1)乙方應在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人遞交索賠通知書及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發(fā)生索賠事件的事由及理由,并提供相關的證據。乙方未在前述28天內發(fā)出索賠通知書及索賠報告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乙方應當按照合理時間間隔繼續(xù)遞交索賠通知書及索賠報告,說明連續(xù)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工程款金額或工期延長天數。
27.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賠通知書及索賠報告后,應及時審查索賠通知書及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乙方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甲方在審查完畢后,應將處理結果答復給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處理結果的,經協(xié)商后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合同爭議解決處理的約定進行處理。
27.3乙方在工程結算完成后,無權再提出索賠要求。
27.4經甲方確認同意的索賠款,在工程結算后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八條 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28.1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優(yōu)先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如果乙方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甲方可為乙方代為支付,并有權在應當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按代為支付金額的2倍直接扣除。
28.2乙方應確保其分包單位(如有)的勞動用工符合國家、地方政府相關規(guī)定;且對所屬勞務人員的工資及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等勞動報酬承擔連帶責任;乙方未及時履行該連帶責任的,甲方有權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應款項,支付給其分包單位所屬工人并對乙方處以每次10萬元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28.3在工程施工過程以及保修期內中,如乙方與農民工或其分包單位發(fā)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拖欠分包單位工程款等糾紛而影響甲方辦公秩序或公司形象的,每發(fā)生一次(以實際天數計算次數)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甲方有權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8.4對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如合同文件未另行約定承擔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則每發(fā)生一次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萬元。
28.5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罰款等,甲方均有權在應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而無需征得乙方事先同意,扣款不足以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差額部分。
28.6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首先應當又好協(xié)商解決。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甲方所在地】【合同簽訂地】提起訴訟。
【備注: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對我方最有利的管轄地】
28.7當某一爭議已發(fā)生并且正在通過友好協(xié)商或訴訟解決時,應繼續(xù)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同時繼續(xù)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權利和義務除外。
第二十九條 履約擔保
29.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提供擔保額為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應為不可撤銷的無條件支付的銀行保函)并承擔辦理履約保函的費用。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支付延期交納的違約金,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金額的千分之五交納違約金,并承擔解除合同對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29.2根據本合同第7.3款約定于雙方簽署工程結算協(xié)議且甲方付至結算總造價的95%并扣除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等(如有)后無息返還乙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履約保函的擔保期限至合同雙方竣工結算完成之日止,在雙方簽署工程結算協(xié)議后30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撤銷履約保函。
29.3乙方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前一直有效。履約保函到期前,如擔保事項尚未結束,乙方應當在原履約保函到期14日前續(xù)辦保函,續(xù)辦保函內容應與原保函內容一致。如乙方不在上述日期前續(xù)辦保函,則每延誤一天,乙方按照本合同第29.1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9.4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發(fā)生任何一種違約情形,而需要向甲方承擔違約金、罰款、賠償甲方的損失等時,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或在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向保證人提出索賠,保證人應在收到甲方的索賠通知時無條件地在擔保金額范圍內向甲方支付索賠款項,而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取得索賠款項后,書面通知乙方,說明導致索賠的原因及數額。
第三十條 合同組成及優(yōu)先順序
30.1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彼此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條款等書面記錄文件;
(2)本施工合同及附件(附件二2和附件七除外);
(3)中標通知書【備注: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甲方的委托書【備注: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招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澄清、招標會議紀要)及其附件【備注:適用于招標工程】;
(5)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投標書及其附件【備注: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甲方審核后確認的預算書及附件【備注: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8)附件二工程量清單;
(9)甲方有關通知、指令及工程會議紀要;
(10)工程進行過程中的雙方有關往來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按時間先后順序,之后的優(yōu)于之前的。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
3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合同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火災以及以下自然災害:
31.1.1里氏7級以上(含7級)的地震,震中距施工現場五公里以內;
31.1.2級以上(含8級)持續(xù)2天的大風;
31.1.3持續(xù)降雨水24小時且降雨量在500mm以上;
31.1.4 10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或持續(xù)7天的高溫40℃以上(含本數)或嚴寒–5℃以下(含本數)天氣。
31.2乙方在首次出現不可抗力情況后7天內,就情況說明和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如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僅對工期進行補償,不對合同價款作出調整或變更。
第三十二條 其它
32.1本工程不另外計搶工措施費、安全措施費、質量保證措施費、擾民措施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臨建拆除外運費,場地不夠引起的相關費用及其他未列舉的費用一概視為包含在合同總價中不另行計取,即除合同價款外,甲方不須向乙方或第三方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程而支付任何其它費用或款項(設計變更、甲方簽證除外)。
32.2本合同各條款之間的效力獨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而導致其他條款無效。
32.3本合同連同附件各一式柒份,甲方執(zhí)伍份、乙方執(zhí)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2.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略)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發(fā) 包 人(甲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授權代表(簽字):
業(yè)務聯(lián)系人:
e-mail:
電話:
郵政編碼:
承 包 人(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授權代表(簽字):
業(yè)務聯(lián)系人:
e-mail:
電話:
郵政編碼:
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二)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承包范圍:_________;金額:_________.
1.2 工期:
(1)開工日期:在合同簽訂生效后,根據甲方施工現場進度來確定。
(2)竣工日期:通過_________市人防辦有關職能部門驗收,正常交付使用的日期。
1.3 質量等級:嚴格按照國家人防辦建設部標準圖集要求制作和安裝,符合國家及_________市人防的規(guī)定,達到優(yōu)良標準。
1.4 合同價款:包干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含裝車、運輸、二次搬運、安裝費及專項上繳費用及稅金)。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人防門制作、包安裝、包驗收、包工程造價,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等的大包干形式并通過_________市人防辦驗收等全部手續(xù),并承擔一切費用。
1.6 按規(guī)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其他費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支付。
第二條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協(xié)議條款:_________.
2.2 工程實物量和設備材料清單、型號、數量、單價、金額。
2.3 洽談、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記要、協(xié)議。
2.4 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2.5 國家法律、法規(guī)、部門條例及與合同有關的_________市政府部門的文件。
第三條 圖紙
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圖紙由乙方提供,并向甲方提供四套圖紙。
第四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專人為駐工地代表,監(jiān)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及其它事宜,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須全面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五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5.1 乙方任命的駐工地總負責人或總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公司,甲方或監(jiān)理公司給予的任何書面指示將視為已經有效地給予乙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公司,其后任必須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5.2 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遞交監(jiān)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監(jiān)理公司或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有權根據設計單位的意見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調整或變更本合同產品的數量或型號。變更后按本合同第九條款進行履行。
6.2 甲方須在地下室底板完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安排人防門制作、安裝,在計劃時間內甲方可根據施工進度,要求乙方派人到現場,協(xié)商進場施工的配合問題。
6.3 甲方有權對乙方現場安裝施工的衛(wèi)生、質量、安全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
6.4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安裝施工用的水、電及現場可提供的臨時配合設備支撐材料等。
6.5 現場施工協(xié)調由甲方負責。
6.6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地下室人防報批圖壹份;完工后,由乙方通知有關單位驗收人防門,甲方派人參加。
6.7 甲方須按乙方提供的技術交底資料委托土建施工單位在剪力墻扎筋時預留人防門安裝的所需的門洞。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7.1 乙方須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現場施工有關技術交底資料及施工圖紙。
7.2 乙方應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內進場配合施工,如因場地或環(huán)境條件不具備的,必須通知甲方,并做出協(xié)商處理。
7.3 如因設計單位和人防主管部門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產品數量、型號須調整或變更,且符合人防規(guī)范的,乙方按實際情況積極配合甲方,給予協(xié)商辦理補充協(xié)議。
7.4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施工現場提供有關安裝施工配合的技術指導服務。
7.5 乙方進場施工,須遵守甲方現場的衛(wèi)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如有因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工程、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責任事故,一切責任及其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6 乙方須按甲方審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人防門工作吊環(huán)由乙方提供具體要求和做法,由甲方在施工中預埋或委托土建方安裝。
7.7 乙方須確保人防門的安裝一次性通過人防辦的驗收,并協(xié)助甲方辦理人防工程驗收的有關工作。
7.8 乙方應按照與甲方協(xié)商一致的施工計劃及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按期完工。
7.9 乙方應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潔、道路暢通。
7.10 施工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員自身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立即報告甲方和建設主管部門。
7.11 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第八條 工程質量等級
執(zhí)行國家及_________市人防辦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質量達到優(yōu)良。
第九條 合同價款調整
9.1 合同價款為大包干合同價款,不會因施工過程中人工、材料價的`變動作任何調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修改和施工現場簽證。
(2)甲方代表簽認的工程量的增減。
9.2 上述情況發(fā)生后,由乙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審核后,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結算價款在本合同1.1條款列明有的按條款執(zhí)行,條款中沒有列明的按_________省人防辦文件進行結算。
第十條 工程款支付
10.1 合同簽訂后,甲方在乙方進場前二個月向其發(fā)出生產通知書,甲方即支付合同總額的10%給乙方作為備料款。
10.2 在乙方進場完成安裝門框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到合同總額的40%給乙方作為工程進度款。
10.3 在乙方進場完成安裝門扇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到合同總額的80%給乙方作為工程進度款。
10.4 經人防辦驗收合格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到合同總額的_________%給乙方,乙方同時提交地下室人防門驗收合格證。
10.5 余款_________%待保修期滿后三日內支付。
10.6 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時(條款10.2、10.3、10.4)應先向甲方提出書面付款申請。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供應
本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采購,供應至本工程工地現場。
第十二條 設計變更
12.1 乙方不得隨意提出對原設計進行修改或變更,若因特殊情況必須對原設計進行變更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12.2 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在乙方施工前通知乙方,向乙方發(fā)出書面變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
12.3 由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導致修改或變更而發(fā)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
13.1 甲乙雙方應以_________市人防辦等主管單位驗收合格為準。乙方除負責乙方工程范圍內的內容經_________市人防辦有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外,同時應協(xié)助辦理有關人防工程的驗收,如乙方工作范圍內的內容驗收不合格需整改,所發(fā)生的所有整改費用及檢驗費由乙方支付。如非乙方工作范圍內的內容驗收不合格需整改,所發(fā)生的整改費用及檢驗費用不包含在本工程合同造價內,所影響的工期順延。
13.2 竣工日期為人防門安裝完畢并通過_________市人防辦等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合格的簽認日期。
第十四條 竣工結算
乙方在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時,應同時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資料三套和竣工結算報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審定后的結算書作為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第十五條 保修
15.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計為_________年。
15.2 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害、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15.3 保修內容包括:合同價款(含補充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15.4 保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15.5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派人修理。
第十六條 違約
16.1 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罰金。
16.2 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由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工程款的10%的違約金。
16.3 賠償經濟損失的范圍: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導致甲方經濟損失。
16.4 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實際間接損失。
16.5 除非雙方協(xié)議將合同終止,或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后仍必須繼續(xù)履行合同。
16.6 因乙方原因終止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屬于乙方在現場的一切設施、材料、設備和器件的權力。
16.7 甲方違約責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出現以下情況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不按期提供施工場地、接通水、電源。
(2)圖紙變更未及時在乙方施工前一個月送給乙方。
(3)不按工期支付工程款。
(4)因工程設計變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逾期組織驗收。
(6)不按商定的施工計劃進行通知。
(7)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十條進行付款,如超過付款期限,乙方的交貨日期順延,超過一個月不付款,乙方有權拆回原交貨物,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8)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16.8 乙方違約責任:乙方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出現以下情形的,其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得順延,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不按甲方有效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配合施工,造成甲方其它項目及總的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造成自身工期的延誤不予順延。
(2)不能確保人防門的驗收一次性通過,而使得本項目的人防驗收工作受阻,并導致本工程總工期延誤,則需承擔由此引致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3)在無特殊原因、甲方施工條件允許、設備條件完善條件下,乙方不按計劃或協(xié)議期限交貨或安裝的,乙方每延期一天,交納_________元違約金給甲方。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
17.1 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
17.2 若發(fā)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乙方應嚴格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8.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單位印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8.2 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包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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