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物洗滌服務合同范本
衣物洗滌服務合同范本(一)
SF-2013-2705 合同編號: | |||||
廣州市衣物洗滌(議價)服務合同 | |||||
顧 客: | 地址: | 電話: | |||
經營者: | 地址: | 電話: | |||
收件日期: | 取件日期: | 服務熱線: | |||
衣物名稱 | 數 量 | 顏 色 | 收件單號或條形碼 | 衣物估價金額(元) | |
洗滌前衣物存在問題確認: | |||||
營業(yè)員簽名: | 經營者門店負責人簽名: | ||||
總件數: 衣物估價總金額: 元 實收洗滌費: 元 | |||||
1、本合同是顧客取回衣物的憑證,如遺失須由顧客持本人身份證辦理領取衣物手續(xù)。在顧客辦理遺失手續(xù)前衣物已被領取的,經營者不承擔責任。 2、顧客選擇議價洗滌時,經營者和顧客應對衣物進行估價并確認。 3、貴重衣物議價洗滌的,根據衣物洗滌的難度和風險的大小,洗滌費由顧客和經營者協商,按衣物的估價不低于10%、不高于20%收取。洗滌前經營者和顧客應當面查驗衣物的問題,并簽名確認。 4、洗滌中出現洗滌機械原因或人為操作不慎造成衣物損壞,經修補仍有穿著價值的,經營者按衣物估價金額的25%進行賠償;不能修復或丟失的,則按衣物的估價金額全額賠償。 5、洗滌后未能達到行業(yè)標準的.,經營者應免費重新洗滌一次。衣物再洗滌后仍未能達到行業(yè)質量標準的,經營者應當退回洗滌費,但洗滌前已經注明不能去除或只能盡量去除污漬的衣物除外。 6、洗滌后造成鈕扣、配件缺失,或有明顯修補痕跡,但不影響穿著的,經營者應當按衣物估價金額的30%進行賠償。 7、洗滌后因經營者責任造成衣物丟失或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經營者按衣物的估價金額全額賠償。 8、送洗前顧客應檢查衣物是否有遺留錢、物、各類證件,如有遺失顧客自行承擔責任。顧客取衣物時要當面檢查衣物的質量和點清數量,衣物離店后本合同即履行完畢。顧客逾期領取衣物15天后,每逾期1天須向經營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費,逾期超過90天后經營者有權作無主衣物處理。經營者逾期交付衣物,每逾期1天須按每件2元計付違約金給顧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yè)消費爭議解決辦法》協商解決,也可向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yè)協會或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按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顧客(簽字): 經營者(簽字、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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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第一聯(白色)交收款員;第二聯(紅色)存根; 第三聯(黃色)交廠部;第四聯(藍色)交顧客 | |||||
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yè)協會制定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
衣物洗滌服務合同范本(二)
SF-2013-2704 合同編號: | |||||
廣州市衣物洗滌(非議價)服務合同 | |||||
顧 客: | 地址: | 電話: | |||
經營者: | 地址: | 電話: | |||
收件日期: | 取件日期: | 服務熱線: | |||
衣物名稱 | 數 量 | 顏 色 | 收件單號或條形碼 | 洗滌費(元) | |
洗滌前衣物存在問題確認: | |||||
優(yōu)惠卡號: | 營業(yè)員簽名: | ||||
總件數: 現金: 元 券: 元 卡: 元 記賬: 元 | |||||
應收洗滌費: 元 實收洗滌費: 元 | |||||
1、本合同是顧客取回衣物的憑證,如遺失須由顧客持本人身份證辦理領取衣物手續(xù)。在顧客辦理遺失手續(xù)前衣物已被領取的,經營者不承擔責任。 2、凡屬衣物質料或衣物制作本身存在的質量問題,或者因衣物標識的指引錯誤,顧客簽名確認要求按照衣物標識的指引方式洗滌,洗滌后造成衣物出現縮水、脫線、褪色、串色、搭色、粘合起泡、發(fā)硬、脫絨等現象,經營者不承擔責任,但有義務為顧客提供相關證明并協助顧客向經銷商或者生產廠家索賠。 3、洗滌前已經注明有質量瑕疵的衣物,洗滌后出現質量問題,經營者應予洗滌費1至3倍賠償;洗滌后出現嚴重損壞或者丟失的,經營者應予洗滌費3至5倍賠償。洗滌前已注明使用過且質量無瑕疵的衣物,洗滌后出現輕微的質量問題,經營者應予洗滌費4至6倍賠償;洗滌后出現嚴重損壞或者丟失的,經營者應予洗滌費6至9倍賠償。 4、洗滌前已注明是沒有任何污漬或者瑕疵的全新有標簽的衣物,洗滌后出現損壞或丟失,經營者應予洗滌費10至20倍賠償。衣物洗滌后如出現紐扣、配件損壞或者丟失而經營者又不能補配的,經營者應予洗滌費1至2倍賠償。 5、衣物存在蟲蛀未顯現洗滌后破損、羽絨服和棉衣因填充物導致發(fā)臭、衣物因布料反面或填充物的顏色造成染色、污漬遮蓋處洗滌后顯現脫色、深色全棉面料正常洗滌后輕微褪色或縮水等情況,經營者不承擔責任。 6、顧客送洗前應檢查衣物是否有遺留錢、物、各類證件,如有遺失顧客自行承擔責任。顧客取衣物時應當面檢查衣物的質量和點清數量,衣物離店后本合同即履行完畢。顧客逾期領取衣物15天后,每逾期1天須向經營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費,逾期超過90天經營者有權作無主衣物處理。經營者逾期交付衣物,每逾期1天須按每件2元計付違約金給顧客。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yè)消費爭議解決辦法》協商解決,也可向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yè)協會或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按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顧客(簽字): 經營者(簽字、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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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第一聯(白色)交收款員;第二聯(紅色)存根; 第三聯(黃色)交廠部;第四聯(藍色)交顧客 | |||||
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yè)協會制定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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