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1、租賃設備情況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年月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
2.2、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塔吊相關的技術資料。3.2、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自行承擔。
3.3、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應支付甲方設備租賃費元(大寫:)。租賃費計費方式:起重機在施工現(xiàn)場立塔之日起開始計費。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設備月租賃費為元(大寫:)。
4.3、設備租賃費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yǎng)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yǎng)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6、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6.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設備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租賃設備正常運行前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并備案,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發(fā)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負擔。
7.設備交還
7.1乙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與解除
8.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出租單位(甲方):承租單位(乙方):
電話:電話:
簽定日期:年月日簽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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