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選)公司合同3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文化程度:______籍貫: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縣(區(qū))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村(街) 身份證號碼:現(xiàn)在住址:
甲方因業(yè)務擴展需要,招(雇)乙方為本公司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yè)暫行條例》、《私營企業(yè)勞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有關勞動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經平等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___工種。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工作安全、衛(wèi)生條件
1. 甲方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wèi)生的法規(guī)標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保證安全生工作和職工健康。
2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歲以下)不宜從事的工種。
第四條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guī)定,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guī)章。
2. 甲方有監(jiān)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工作、職業(yè)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 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種機密和與公司利益有關的文件泄露給他人,若發(fā)現(xiàn)并對本公司已造成客戶流失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工作中應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月有薪假為4天,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雙方協(xié)調而定。
2.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fā)放工資;每月______號為發(fā)薪日。
3.甲方應當根據公司的工程發(fā)展及乙方的業(yè)績優(yōu)異程度、工作效率、在公司的表現(xiàn)程度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具體工資調整為:
(1)文員:每月______元;注:若有業(yè)務引進即加上本月提成(提成點為______%)。
(2)設計師:每月_______元加上本月所設計的業(yè)務提成(提成點為______%)。
(3)業(yè)務員:若是新員工每月______元加提成,_____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如果有業(yè)績的即在原來的底薪上加______元,并升為正式員工:工資為_____元加本月業(yè)務提成,但每月要保證有一個業(yè)務來往。(注:以上工資的調整和最終解釋權屬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經營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xiàn)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yè)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guī)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 甲方歇業(yè)、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guī)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4.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zhí)行。由于經營、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合同。
第七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賠償金額5000—10000元人民幣不等)。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后,應先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后,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論文摘要:揭開公司面紗”是在特定情形下對公司獨立人格的修正和維護,是對公司、股東與債權人一種風險與權利的平衡。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性,其股東作為公司的意志機關與公司人格更容易發(fā)生混同。建立“揭開公司面紗”制度的本質基于人格混同,包括順向和逆向的混同。對于實踐中出現(xiàn)的一人公司股東以其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對公司的效力,法律并無明文規(guī)定,可依循“揭開公司面紗”的法理基礎和邏輯予以分析并判斷,以實現(xiàn)矯正的公平。
論文關鍵詞:揭開公司面紗,一人公司,股東,人格混同,合同效力
一、“揭開公司面紗”簡述
公司是促進現(xiàn)代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制度,從中世紀的萌芽演變成當今普遍采用的企業(yè)組織形態(tài),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于它獨立的法人人格和股東的有限責任制度。公司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的一切后果,參與訴訟,對外獨立承擔責任;而公司的股東只對公司在出資的有限范圍內承擔責任,即公司與股東具有相互獨立的人格,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相互獨立。這種制度安排,經過歷史的檢驗生存下來,對整個資本主義發(fā)展以及現(xiàn)代經濟的發(fā)展具有巨大的價值。但在漫長的發(fā)展與實踐中,產生了大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惡意逃避債務或者掏空公司,不但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也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普遍問題。
在英美衡平法上發(fā)展起來的“揭開公司面紗”或“刺破公司面紗”、是公司獨立法人理論的例外。其是指當公司或股東以有限責任為掩護,濫用公司獨立人格,致使債權人或社會公共利益遭受損害時,法律要求股東而非公司來承擔本應由公司承擔的責任。此時,公司的獨立法律人格將被否定,遮在公司頭上的有限責任面紗被揭去,公司背后的股東將被顯露出來承擔責任?梢姡敖议_公司面紗”制度是指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利益,就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其背后的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故此種制度又稱為“公司人格否認”、“公司法人資格否認”、“股東有限責任待遇之例外”、“股東直索責任”。
獨立法人理論是構建公司的基礎,“揭開公司面紗”從1905年的美國判例首次出現(xiàn)至今只有百年歷史,作為例外規(guī)定只適用于個案。而在我國,后發(fā)的制度設計優(yōu)勢避免了發(fā)達國家在放縱控制股東濫用法人資格方面的彎路。在無心之際,20xx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yè)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35條規(guī)定早已導入了揭開公司面紗制度。[①]在我國20xx年《公司法》修訂中,引進的揭開公司面紗制度既源于發(fā)達市場經濟國家尤其是美國公司法的判例與學說,又超越這些判例與學說。《公司法》第20條將揭開面紗規(guī)則通過成文法確立其原則規(guī)定,成為世界立法的一大創(chuàng)舉。
二、一人公司的特性與本質
一人公司是指股東僅為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并由該股東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從1897年英國的薩洛蒙訴薩洛蒙有限責任公司案,標志著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獲得肯定。[②]從1925年列支敦士登最早以立法形式承認一人公司開始,許多國家立法對一人公司的態(tài)度也發(fā)生變化,由承認設立后的一人公司,轉而允許設立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的出現(xiàn)對傳統(tǒng)的公司本質理念提出了挑戰(zhàn)。傳統(tǒng)意義的公司強調的是資合性和社團性,即股東必須為復數(shù),把“社團性”作為公司的本質特征之一。在大陸法系國家,通常根據本國商事法律的規(guī)定,將公司的本質概括為社團法人。但是,從公司的實質看,公司之成為公司,是因為它具有獨立的人格,而與社團性無關!肮咀鳛榉ㄈ私M織,應強調其公司獨立于出資人。這就是它的本質。這種公司本質論可以表現(xiàn)不同公司的共同性,略去公司現(xiàn)象的個別屬性。同時,也強調了公司法人存在的最基本前提。即使一人公司,其公司與出資人也必須相互獨立!盵③]
一人公司并不違反公司的這一本質。但由于其只有一個股東的特性,其最重要的缺陷就是公司容易被股東控制,二者的'人格非常容易混同,股東可利用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一點來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各國對一人公司多有專門的規(guī)定,以保障公司的獨立人格這一本質。從我國的立法上來看,20xx年修訂的《公司法》首次規(guī)定了一人有限公司,正是為了保障公司人格的獨立,區(qū)別股東與公司人格,對其作了嚴格的規(guī)制:在第三節(jié)第58條到64條專門對一人公司作了特別的規(guī)定,主要設立了五項風險防范制度,包括:(1)對一人有限公司實行嚴格的資本確定原則;(2)一人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中載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以予公示;(3)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該公司能再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4)一人有限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5)第64條規(guī)定,與第三人發(fā)生糾紛時,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己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否則股東即喪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也正是對一人公司“揭開公司面紗”的規(guī)定。
三、從案例看一人公司與股東人格的逆向混同
正如前文所述,公司的本質實為其獨立存在的人格,不與股東人格混淆。但公司畢竟不同于個人,公司意志的形成仍然由股東的意志構成的,《公司法》第4條規(guī)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的意志機關是股東組成的股東會,其意志是通過民主集中的股東會決議來體現(xiàn),《公司法》對于公司股東會的規(guī)定均體現(xiàn)這一思想,這也是公司的實質結構特征。正因如此,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利用其地位優(yōu)勢控制股東會,也即控制了公司意志,使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在這種情況下,才有了適用“公司人格否認”的現(xiàn)實基礎。此時,“揭開公司面紗”對一人公司的人格混同作出了風險規(guī)制和保障第三人的制度。但我們通常所指的人格混同都是“名為公司實為股東”時的情形。但既然股東與公司二者人格混同為一體,也就可能出現(xiàn)“名為股東實為公司”之情形,在實際中可表現(xiàn)為股東與第三人交易是否約束公司的問題,筆者將此種情況稱為人格逆向混同。
如筆者遇到的一個案例:A公司作為唯一股東出資成立了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取得了工商登記,A、B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B公司成立后與C公司簽訂了一項目合作合同,后A公司與C公司對該項目以自己的名義和C公司簽訂了兩份補充協(xié)議,約定履行中B公司和C公司的一些具體事項。現(xiàn)在合同履行中C公司要求B公司按照補充協(xié)議履行合同,B公司則以補充協(xié)議是A公司所簽,應由A公司承擔,對其無效為由拒絕按補充協(xié)議履行。遂訴至人民法院。
本案焦點在于一人公司的股東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否對一人公司發(fā)生效力,即當股東與公司人格逆向混同時能否倒過來揭開兩者之間的面紗,由蓋著面紗的公司來承擔股東的行為后果呢。對此,《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并無明確規(guī)定,我們可以通過一人股東與其公司人格意志的關系以及“揭開公司面紗”的法理基礎來分析。
對于一人公司來說,其只有一個自然人或法人股東,不設股東會,公司的意志機關就是這唯一的股東,一人股東的決議即為公司股東會議的決議,對公司有約束力。公司的意志根本無法脫離該股東而獨立存在,可以說公司的意志和個人的意志經常是重疊的。新《公司法》第62條特別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其目的就是將這些重要決定予以公示,以便于交易相對人查詢、辨別。
股東簽字備案的決定當然代表了公司意志,如果股東以自己名義對外性外同時也簽字備案置于公司,那該行為實為公司人格所作,對公司有效,第三人應向公司要求履行。但現(xiàn)實中股東往往因種種原因并未嚴格遵照履行這一規(guī)定,股東對交易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就具有兩種不同人格的意思表示的可能。對此,不能簡單的認為因為股東沒有按照62條的規(guī)定就認為該意思只是股東個人人格而非公司人格所作,應結合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法理基礎和本質來看。
我國學界一般認為,公司人格否定的法理基礎為誠實守信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公平正義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等民商法的基本法律準則。[④]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本質正是“通過利益衡量的方法對因公司法人格被濫用而失衡的利益體系進行調整,以維護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義之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⑤]!叭烁穹裾J”一詞的終極意義在于視股東與公司為一體,讓兩者對債權人共同承擔責任,使因股東權利濫用所致債權人的損失得以賠償或補償,法律所追求的直接目的應該是恢復矯正或恢復失衡的利益關系。
因此,從“揭開公司面紗”的逆向來思考,當股東與公司發(fā)生人格混同時,如果債權人主張,也可以讓公司履行或承擔其面紗背后的控制股東所應履行或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也就說,不論是是公司與股東人格順向的混同還是逆向的混同,都應該將被面紗所遮蓋的公司與股東都放在這種利益矯正機制下,判斷此時到底表示的是哪一個人格的意志,再來判斷由誰向第三人承擔法律后果。
四、一人公司股東以其名義簽訂的合同對公司的效力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合同僅對其合同主體發(fā)生效力。但是當其主體可能與其他人的人格混同時,為了矯正失衡的利益,其事后救濟方式可能會突破合同的相對性。表現(xiàn)代理、隱名代理以及“揭開公司面紗”等都體現(xiàn)了這種立法與實踐的精神。依循上述法理與邏輯,我們可以判斷一人公司股東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對該一人公司是否有效力。根據所簽合同具體情況,可分為無效與有效兩種情形:
(一)一人公司股東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內容為非公司事務或者是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此時,盡管該一人股東可作為是公司意思機關,但其行為表現(xiàn)出其在簽訂合同時并非是以公司意思機關的身份行事。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此行為的后果應由股東自身承擔,該合同對一人公司不發(fā)生效力,一人公司不受其約束,不必履行該合同。當然,此時若股東無法履行,第三人追究股東自身的責任,若股東不足以承擔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主張通過執(zhí)行其對一人公司股權的價值來補償其利益損失。在實務中還可表現(xiàn)為關聯(lián)交易、或惡意逃債等,也為法律所規(guī)制,相對人可行使撤銷權等予以救濟。
。ǘ┮蝗斯竟蓶|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內容是為公司事務、或者為公司的利益、或事實上公司已經履行或享有利益。
1、如果股東為自然人,該合同對一人公司發(fā)生效力。若該股東也是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時,根據《民法通則》第43條“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可直接要求公司履行。因此,對于本文中的案例,筆者認為B公司與C公司簽有合作合同,A公司作為B公司的唯一股東與C公司簽訂補充協(xié)議,是處理B公司事務的后續(xù)行為,并非為損害B公司利益。其是名為A公司實為B公司的最高意志機關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對B公司有效。如果C公司要求B公司按約履行,法院應予支持。
事實上,這種觀點也與實踐中判斷公司成立前的“準人格”意志代表者發(fā)起人對外行為的效力的法理相似。大多學者的意見,以及司法機關的指導性意見都承認在某些條件下,發(fā)起人以自己名義行為效力及于公司,第三人可要求公司承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征求意見稿)》第二條規(guī)定“發(fā)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對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同相對人可以請求公司和該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20xx年6月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適用公司法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7條規(guī)定“公司發(fā)起人以自己名義為公司設立行為的,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發(fā)起人為被告起訴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公司追認發(fā)起人行為或該行為的利益歸于公司的,債權人可以選擇該發(fā)起人或成立后的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但債權人一經選定被告后,不得再行變更!
五、結論
“揭開公司面紗”是基于公司與股東人格可能混同,在特定情形下對公司獨立人格的修正和維護,作為一種事后救濟手段,它是對公司、股東與債權人一種風險與權利的平衡,對失衡利益的矯正。基于這種法理基礎和邏輯,筆者認為,雖然合同具有相對性,但當一人公司股東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實際體現(xiàn)為公司人格的意思時,我們可以反過來給股東蓋上公司的面紗,肯定股東所代表的公司法人人格,認定合同對公司發(fā)生效力,從而實現(xiàn)矯正的公平。
注釋:
[①]劉俊!墩撔鹿痉ㄖ械慕议_公司面紗制度》,載趙旭東主編:《公司法評論》第5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
[②]REG佩林斯,A杰弗里斯,英國公司法[M],公司法翻譯小組譯,上海:上海翻譯出版公司,1984
[③]朱慈蘊,一人公司對傳統(tǒng)公司法的沖擊,中國民商法律網,20xx年7月8日,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3516
[④]金劍鋒,公司人格否認理論及其在我國的實踐,中國法學,20xx,(2)
[⑤]李國光,王闖,審理公司訴訟案件的若干問題(中)貫徹實施修訂后的公司法的司法思考,人民法院報,20xx年11月28日,http://old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0557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開戶銀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開戶銀行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經共同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委托管理事項的內容、范圍和具體要求
1.1 委托管理事項的內容。
1.2 委托管理事項的范圍。
1.3 委托管理事項的具體要求。
2. 委托管理權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權限: 。
3.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3.1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時間:
3.2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方式:。
4.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時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屆滿,雙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項。
5. 報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報酬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 圓整)。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稅務規(guī)定的票據后,按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項的報酬。
5.3 報酬的支付,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總付: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報酬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2)分期支付:
、俦竞贤炗喼掌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诒竞贤s定的委托管理事項完成后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3)其他方式: 。
5.4甲方付款方式為:□現(xiàn)金□支票□匯款□銀行轉賬□其他 。
6. 費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費用包含:(提示:請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在此處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項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乙方的差旅費、食宿費、評估費、公證費、資料費等與管理委托事項有關的其他一切費用。)
6.2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費用的支付,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1)該費用總額為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該費用雙方預估為 元,乙方在發(fā)生費用前,報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墊付,待委托事項辦理完畢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相關符合財務規(guī)定的票據支付給乙方。
(3)該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7.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標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權限范圍內的管理活動。
7.2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披露與委托管理事項相關的具體情況,提供與委托管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項。
7.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委托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7.5 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與評估,并將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 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的報酬及費用。
8.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技能和經驗,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處理委托管理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委托管理事項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權限管理委托事項。
8.3 乙方應當在委托權限和期限內親自處理委托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給任何第三方。
8.4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告委托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8.5 應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項及相關信息,乙方應當保守秘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8.6 乙方處理委托管理事項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約定交付給甲方。
8.7 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報酬和相關費用。
8.8 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項處理完畢或者委托期限屆滿后,應按甲方要求將管理委托事項涉及的相關的資料和財物移交甲方。
8.9 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
9. 管理委托事項取得的收益
甲乙雙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項取得的收益,約定采取以下第 條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內容將管理委托事項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給甲方:
9.1.1交付時間:
9.1.2 交付地點:。
9.1.3交付方式:
9.2 其他方式:
10. 驗收
10.1 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項后,須經甲方確認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經確認符合約定的,則乙方委托管理事項完成。
10.2 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如采取的補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項無法采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報酬或費用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甲方超出違約部分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擅自轉委托的。
11.3.2 乙方擅自變更委托管理事項的。
11.3.3 乙方超越委托權限管理委托事項的。
11.3.4 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屆滿后,未經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項的。
11.3.5 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1.4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若違約金未能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間,經協(xié)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2.2 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 雙方協(xié)商一致。
12.2.2 法律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經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補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12.3.2乙方將委托管理事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承擔的。
12.3.3 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項持續(xù)5個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時限內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2.4 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報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
13. 通知及送達
13.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出的全部通知,均須采取書面形式,送達地址為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地址。
13.2甲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lián)系人為:,聯(lián)系電話為: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lián)系人為: ,聯(lián)系電話為: 。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聯(lián)系人發(fā)生變更時,須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1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其他約定事項: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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