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熱】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居住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押_____付_____,_____個季度交一次房租,押金為_____個月房租。乙方不租房屋后,押金可退___。
第六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維修養(yǎng)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房屋及相連設備在正常使用范圍內或自身原因損壞由雙方共同協商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乙方應執(zhí)行當地有關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網費;
4、其他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fā)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雙方協商承擔。
第九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xù)租賃,則續(xù)簽租賃合同。
第十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合同爭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補充協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一)宅基地使用權本質的厘清——從“利用”到“所有”
通常認為,在法制史上存在著兩種不同類型的物權制度,即羅馬法的物權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權制度,代表了兩個不同的傾向,亦即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對立。羅馬法以所有權之絕對處分力為中心,強調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權是限制物權,乃為一時的限制所有權之支配權,限制物權消滅,則所有權自動的回復其完全支配力。因此產生于羅馬法的地上權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屬于土地”的附合原則,其以地上物為中心,如果沒有現實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認為有地上權的存在,強調對地上物的獨立權利。因繼受羅馬法的結果,德國、瑞士、奧地利民法的地上權都是以地上物為中心,認為沒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權,其本質在乎“有”而非“用”。與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國臺灣地區(qū)現行“民法”則是以“利用”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地上物的有無不是地上權的成立要件,地上權也不因地上物的滅失而消滅。
筆者認為,任何一項法律制度都應當同其社會經濟的現狀相適應,地上權本質從“有”到“用”的轉變也正是因為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而發(fā)生。我國新頒布的《物權法》沒有采用地上權的概念,與地上權概念最接近的應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實踐中,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人在權利期限內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無并不影響權利的存續(xù)或消滅,因此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不是以經濟利用為目的,考察我國的宅基地使用權分配制度,能夠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局限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且只有符合建房條件才可以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雖然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屬地上權性質,但我們沒必要將兩者的本質認定一致。《物權法》未采用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涵蓋入內正是由于兩者的制度差異太大,因此應當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
新頒布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笨梢,占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段餀喾ā返谝话傥迨龡l:“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边@里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所指為何呢?市場經濟是以分工為基礎的交換經濟,交換之所以能夠進行必須要滿足“有商品和貨幣、商品和貨幣所有者能自由處分”這兩個條件,物權法是以規(guī)范財產歸屬關系和保障財產歸屬秩序為任務的,其與債權法構成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兩大法律基礎,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權規(guī)定在物權法用益物權編內,其也應屬于民事基本制度。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中規(guī)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謂“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解釋為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現行的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范性文件不能作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對宅基地有關制度進行了規(guī)定,該法條只言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并沒有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反之該條肯定了農村村民可以出賣、出租住房。從理論而言,宅基地使用權系由我國學說所創(chuàng)造,傳統民法上與此相當的概念為地上權,而收益是傳統地上權制度的應有之意,因此,在無法律相反規(guī)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可適用《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之規(guī)定,通過體系解釋的方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收益的權能。
(三)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流轉制度的構建
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帶來的巨大利益可能會導致權力尋租、違規(guī)批發(fā)宅基地使用權情況的'大量發(fā)生,對國家的土地政策造成沖擊,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以期杜絕上述現象,是通過侵犯農民房屋所有權的手段規(guī)避了本應通過其他手段實現土地控制的國家責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數量,應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流轉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保有地上物。城鄉(xiāng)二元社會結構正在發(fā)生改變,一方面農村還實施著一貫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農村經濟又已融入了市場經濟之中。從這兩個方面出發(fā),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應有兩層含義。
一層含義是保有農民的房屋,重點在于實現農民居有定所,相應的分配制度可分為原始取得和轉讓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中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批獲準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核批準購買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并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應明確的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這種分配是無償的,具有村民福利、社會保障的性質。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這種福利,集體經濟組織無須將有限的資源花費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不予批準。
另一層含義是保有房屋這一地上建筑物,重點在于物盡其用,使房屋在流轉中實現其交換價值,目前相應的流轉制度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對能否流轉法律也無禁止性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其成員的福利,目的是為其成員建造房屋提供權利基礎。收益權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之一,體現在農村房屋買賣中即是,農村村民出賣房屋的價款不僅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為農民在出賣房屋后不可能再申請到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性必然會體現在房屋的市場價值中。由此,農村村民在房屋買賣中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貨幣化,實現了宅基地使用權的收益權能,這也是宅基地使用權福利性的自然延伸。為了使買賣中實現的房屋價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會財富的浪費,在農民出賣房屋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隨之轉移,但這種轉移與“房地一致”原則不同。“房地一致”原則是在房屋與土地使用權分開作為各自獨立的物權客體的情況下規(guī)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權從屬于房屋,是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應受房屋物理狀態(tài)的限制,當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蓋、改變結構等方式對房屋進行實質建設時,應認定地上物滅失,宅基地使用權保有地上物的存續(xù)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請求權要求占有人返還宅基地。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一、甲方將坐落于靜?h地緯路中段6號乃政樂器東側土地約180m2出租給乙方,乙方裝修,乙方不得對房屋主體進行改造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要求賠償。返還時所有裝修歸甲方所有(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所承擔的`房屋用于各種商業(yè)經營不得經營洗車行,乙方按照約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進行違法活動,在合同租賃期間準許乙方轉租,乙方轉租時必須通知甲方。
三、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按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xù)承租該房屋時應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否則甲方不對乙方所有物品進行保管隨時清除,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
四、按套計算租金,每年每套租金為 元人民幣,按年支付租金,以后每年付款日期為 月 日。乙方如拖欠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要求賠償。
五、租賃期間該房屋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水費、電費、煤氣、通信等由乙方承擔)電損水損按數均攤。
六、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提前收回房屋,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賠償,房屋租賃期間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發(fā)生火災等對房屋有損壞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要求賠償。
七、如遇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解除房屋租金據實結算,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乙方向甲方繳納租賃押金 元整。
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訴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屋合同 篇4
合同雙方當事人:
房屋出租人(甲方):聯系電話:
房屋承租人(乙方):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位于:單元室該房屋
第二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
第三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人民幣(大寫:)(此價格不含相關稅費)。
。ǘ┭航穑阂蛴蟹课菰O備,甲方須押乙方元,租賃期滿后,乙方交還完整設備,甲方須退還乙方押金。
。ㄈ└犊罘绞剑阂曳揭詾橐黄诶U納租金,于本合同簽訂當日繳納首期費用。
第四條、相關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方承擔:水費/電費/暖氣費/物業(yè)管理費。
第五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合同 篇5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 〔年〕 結算,由乙方于每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維修養(yǎng)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乙方應執(zhí)行當地有關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yè)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fā)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xù)租賃,則續(xù)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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